中國最大鋰化合物生產商及全球最大的金屬鋰生產商江西贛鋒鋰業(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2年12月9日訊】2022年12月7日,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贛鋒鋰業」)發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內幕交易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特電機」)股票案被處罰。
1)沒收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105,283.92元,並處以3,315,851.76元罰款;
2)對李良彬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3)對歐陽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也就是罰款金額為違法所得的3倍。李良彬為贛鋒鋰業董事長、總裁,歐陽明是贛鋒鋰業的時任董事會秘書。
這件事情有趣的是:第一,搞內幕交易沒搞到幾分錢;第二,可能錢少,董事長都不記得。
2022年7月時贛鋒鋰業披露,因涉嫌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於2022年1月24日決定對該司立案。李良彬董事長當時回應:贛鋒鋰業持有江特電機的時間並不長,只有一個多月,至於具體購買了多少股數,他並不清楚,需要問董秘。
第三,當時有媒體在贛鋒鋰業發布公告後,致電江特電機證券部,工作人員稱對贛鋒鋰業買入公司股票的行為並不知情,是贛鋒鋰業自己的行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兩方當時都不清楚、不知情,真的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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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靠內幕消息就只賺了110萬元。
事情回到2022年7月的公告。當時,贛鋒鋰業說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52022001號),因涉嫌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於2022年1月24日決定對公司立案。
首先,涉嫌內幕交易的對象,當然就是江特電機。
具體是這樣的:2020年4月29日,江特電機披露公告稱,由於該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年經審計的年度淨利潤為負值,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2020年6月8日,江特電機向宜春市袁州區政府呈報《化解江特電機退市風險措施報告》,提及多項「預防面值低於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二級市場信心」等。
不晚於2020年6月9日,江特電機董事盧順民擬定《成為江特電機第一大股東方案》,發送給時任董事長朱軍。該方案詳細說明瞭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二級市場交易及股票增發方式成為江特電機第一大股東。江特電機總裁梁雲、時任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閔銀章等高管人員按此方案積極尋找戰略投資者。
2020年6月起,贛鋒鋰業在袁州區政府的推動下與江特電機接洽。
2020年6月18日,贛鋒鋰業董事長、總裁李良彬,時任董事會秘書歐陽明,副總裁、財務總監楊滿英等赴江特電機考察,雙方就合作事宜進行交流。
2020年8月12日,江特電機和贛鋒鋰業簽訂《合作備忘錄》,約定贛鋒鋰業獨家認購江特電機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江特電機總股本的30%),成為江特電機的控股股東,李良彬成為江特電機實際控制人。
2020年8月13日,江特電機披露《關於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公告》,稱江特電機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
隨後贛鋒鋰業對江特電機開展盡職調查。2020年8月20日,江特電機披露公告稱,因雙方未能就避免同業競爭的解決方式等關鍵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江特電機籌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行較大變化」,在依法公開前系《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
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20年6月9日,公開於2020年8月13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
贛鋒鋰業李良彬、歐陽明、楊滿英,江特電機相關董事及高管人員,宜春市及袁州區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李良彬、歐陽明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6月18日。在此期間,受李良彬決策安排,由歐陽明具體負責,證券部員工具體操作,「贛鋒鋰業」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ST江特」股票。
戲劇性的是:2020年6月22日,贛鋒鋰業轉入3000萬元至「贛鋒鋰業」證券賬戶。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贛鋒鋰業」證券賬戶買入「*ST江特」股票15,677,700股,買入金額26,483,753.18元;
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賣出,賣出金額27,632,905.00元,淨獲利1,105,283.92元。
沒有看錯,靠內幕交易就只賺了110萬元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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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玩的是:這內幕交易的金額可能真的太小了,董事長都不記得。
2022年7月披露被調查時,記得贛鋒鋰業的李良彬董事長是這樣回應的:贛鋒鋰業持有江特電機的時間並不長,只有一個多月,至於具體購買了多少股數,他並不清楚,需要問董秘。
目前來看,上述回應,似乎有不準確的地方。如證監部門的調查,贛鋒鋰業是2020年6月23日-7月2日期間買入當時*ST江特的股票,然後當年7月8-9日全部賣出,持有時間確實很短,一個多月都不到,而不是一個多月。同時,江特電機(即當時的*ST江特)2020年7月左右的股價也就1、2元錢/股。
江特電機的股價在2020年中時,處於歷史低位,最低到了1.25元/股左右,總市值20億元出頭。
贛鋒鋰業買入這麼一點金額,確實談不上賺什麼大錢。既然如此,為啥要這樣做?這是第一個問號。
第二個問號,為什麼持有時間這麼短?是剛開始詳細談判就確定了實際不想做這起並購?所以總量上不會大量買入,同時既然不搞了,那就全賣掉吧?是這樣嗎?我們不得而知。
有媒體在贛鋒鋰業2022年7月發布公告後,致電江特電機證券部,工作人員稱對贛鋒鋰業買入公司股票的行為並不知情,是贛鋒鋰業自己的行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有趣的是,市場上有傳說贛鋒被立案與江特2021年12月的立案有關係,江特電機在互動平臺表示:
1)公司去年12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原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與贛鋒鋰業無任何關聯關係;2)公司沒有收到任何關於贛鋒鋰業本次被立案的相關信息;3)證監會對公司立案的現場調查工作已完畢,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投資建設和「探轉採」等工作造成影響。
這個回覆幾乎是完全撇清關係,且對自己未來很有信心,毫無影響。
值得注意,贛鋒鋰業2020年的公告披露中,確實沒說過自己買江特電機的事——如果這樣說,這是不是有那麼點兒問題,畢竟被調查後其董事長又說買過。是因為買進賣出時間很短所以不說?
2021年以來,贛鋒鋰業披露過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涉及馬應龍、三安光電、大北農三家公司。現在知道,正是因為沒有及時披露,並獲得了投資回報,所以被立案調查,進而被處罰。
到底為什麼?這是個問號:真的疏忽了還是有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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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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