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時許,記者趕到位於經濟開發區的安徽省戒毒康復中心。在該中心大門外,只見王俊蹲在大門一旁,身邊還有幾件衣服胡亂堆在地上,一臉的茫然無助。「110剛剛來過,沒協調好,他們就是不讓我進門,我現在還在犯毒癮期間,才戒了一星期。」一見到記者,王俊便搶著說。
據其介紹,他是今年8月31日來該中心自費戒毒的,療程是半個月,戒毒費共交了2800元。前天,與他同在一起戒毒的一個老鄉準備提前出去,王讓他等幾天,一塊出去。「我對老鄉就說了這麼幾句,可能是聲音大了點,結果就被工作人員連拖帶推給強行趕出來了。」王俊說,「我別的什麼出格的事也沒做,否則他們會跟110反映的。」王告訴記者,他很想戒毒,現在毒沒戒完,就被糊里糊塗轟出門外,真不甘心,他幾次翻門進去也還是被攆了出來;「裡面」的人也沒告訴他是為什麼,只是說「就是不要你,一年之內都不會收你進來戒毒。」「那你們按日期折算一下,把多餘的戒毒費退給我,哪怕退一分錢也行。」王據理力爭,但結果同樣是沒門,該中心沒一個人理他的茬。
事實果真如王所說嗎?記者想要求證。可正門旁邊的值班室裡一位值班的女士問明記者身份後,先是讓記者進值班室等等,說罷,便抓起電話向領導匯報。可她先後「請示」了幾位領導,打了約10分鐘的電話,最後告訴記者說,「沒辦法,人都吃飯去了。」忽而又說,「要採訪必須有 『勞改局』給開的介紹信,領導說的,我也沒辦法。」記者再三說明,但無濟於事。
就此,記者聯繫採訪了新洲律師事務所張先金律師。張律師分析說,該戒毒中心收了患者的戒毒費,事實上就有一種合約關係存在,應該履行合同義務,如無充足的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強行將患者拒之門外應屬違約行為;扣除患者的戒毒費的做法,更是不合相關規定的,戒毒中心沒有權力不退多餘的戒毒費。
(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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