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廣東的檢察機關,珠海的司法部門能否履行天天掛在嘴邊的「三個代表」精神???由億萬人民供養起來的龐大司法群體失去良知正義了嗎???
讓我們全球華人試目以待!
控訴書
控訴人:賴錦東,[email protected] (本人對本控訴書行為負責)
被控人:蘇英偉、彭海歐、陳帝遠,該三人為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
被控人:張國盛,男,1968年4月4日生,漢族,珠海市居民,住珠海香洲區人民東路136號珠信大廈601房。
事由:
在賴威東於2002年6月27日訴張國盛合同糾紛(詐騙)事案中,作為工作人員的蘇英偉玩忽職守,道德低劣,執法不公,嚴重瀆職,涉嫌腐敗,而相關人員彭海歐、陳帝遠二人應承擔一定責任。懇請廣東省檢察機關查清事實,依法對三名工作人員的職業操守道德行為及法官資格進行評議裁決,對瀆職、涉腐工作人員依法作出相應處理,以端正司法作風,彰顯法律森嚴。
而案件被告張國盛膽大妄為,目無國法,為達到非法侵佔控訴人出資款的目的,不惜以身試法,設套誘騙,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特懇請公安機關依法查清事實,將案犯繩之以法,按律究辦而良善確保。
(2003)香民二初字第329號《民事判決書》所涉民事(詐騙)案中,原告賴威東受被告張國盛之邀,於2001年2月21日及2日27日分兩次支付人民幣12.9萬元給被告張國盛以與張國盛共同合作經營太原禾風發展有限公司(詳見當時的協議、合同),其時應被告為使業務「勝利進行」的要求,原告以賴來潤的名義簽訂協議,事實上,整個案件的主體是原告、被告兩人。
被告收到原告出資款後不久,即找藉口溜逃消匿,再未回太原禾風公司。由此而引起原告警覺注意,原告開始核查賬目,追收禾風公司債權,最終發現作為合作方的被告所提供的禾風公司財產嚴重失實,其中,應收賬軟----山西華宇超市款項227668元完全是虛假的賬面數字,因為華宇公司從未承認該筆債務,而被告張國盛亦從末提供法定有效的證據證明該筆債權真實有效且能依法如期實現,以致原告賴威東只履行出資義務而不能按協議、合同享有受讓公司的權益。事實非常清楚,案由簡單明瞭,於是產生了該民事(詐騙)案。
原告於2002年6月27日起訴後,即於7月2日郵付訴訟費至廣東財政代收費香洲區法院專戶,香洲區法院於9月11日開庭審理(主審潘劍平)。令人費解的是,原告於12月25日收到法院撤銷起訴判決書,法院信口誣賴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內交納訴訟費!迫於事實,法院復又讓原告重新起訴。2003年3月14日,該案改在南灣法庭審理,主審法官變為蘇英偉。蘇英偉後以案件沒有理清為由,於2003年5月21日再次審理該案。在兩次審案過程中,蘇英偉極盡偏袒被告、刁難原告律師之能事,直至無理非法扣壓原告律師執業證明原件,掃地出屋將原告律師程委趕出辦公室(事後曾向法院院長反映)。2003年9月20日(星期六,非辦公時間),蘇英偉又約原告及律師前去珠海「座談」,後得知,蘇某此舉目的之一是欲探聽原告是否有後臺,此後,毫無判決消息。直到2003年12月8日,蘇又再次開庭審理該案……拖延耽擱日久,音訊杳無!萬不得己,原告於2004年4月20日將蘇因偉投訴到珠海市人大,最後才於2004年4月30日收到香洲區法院2004年2月19日判決的《民事判決書》((2003)香民二初字第329號)。
就這樣,一宗案情非常簡單明瞭的小案,法官、被告坑瀣一氣,作梗拖延達兩年之久(法定期限是半年),前後歷經四次審理後終於出爐了一個不符事實、離德枉法的垃圾判決書:
首先,該案儘管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審理,判決書仍將原告藉貫搞錯,法官無中生有地將原告變為湖南衡陽市人(見判決書P1)。如此馬虎大意,足見審判嚴重失常!
其二,法院述案避重就輕,偏離事實,推理失據,雖依職權增加了被告人,但其意思很明顯,旨在迷案亂情,混淆是非。不過,如此低劣伎倆永遠改變不了案件的實際主體是原告、被告兩人,改變不了原告早已履行出資義務而被告以虛假債權財產詐騙竊利之鐵的事實。
其三,判決書上說,「合同雙方當事人己履行完畢」、「原告享受了協議約定的權利」(見判決書P8、9),此毫無根據,純粹是強詞奪理,乃十足的強盜邏輯。如前所述,山西華宇公司一直否認該筆227668元債務,被告張國盛至今仍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債權真實有效並能依法如期實現。如果被告僅以虛假賬面數字就算「履行合同義務」,原告據此就算「享受了協議約定的權利」,則普天之下爛仔流氓皆可以「空頭支票」、虛假信用等手腕強買強賣,騙取錢財,欺善害良了。如此法官審案水平實在可貽笑千年亦是神聖司法機關羞辱。實際上,原告不但一直未能實現應享權益,而且在經營接手的禾風公司時倍受原禾風公司債權人的恐嚇威脅(有太原市小店區法庭判決書及債權人郝曉冬的威脅書)。
事實上,被告視良善可欺,視法律有空可鑽,視腐敗有機可乘,膽大包天,藐視國法,公然欺詐誘騙,損害他人利益,擾亂正常社會秩序,其行為己觸犯刑法。案件明白後,國家司法部門即應依法將案犯逮捕公訴,治罪服法,此不存在時效問題。
就這樣,一宗非常簡單明瞭的案子,竟然折騰了兩年之久,歷經四次所謂的審理後,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法官彭海歐(審判長)、蘇英偉、陳帝遠審判員竟然恬不知恥,明目張膽地不顧事實,悖逆法理,作出了案犯張國盛辯解有理的垃圾判決!人民法官如此匡扶邪惡,助紂為虐,目的意圖何在?現時的中國法官早己不再是文革時的法盲,如此作為絕非工作水平失誤,審案失常實乃腐敗作祟,是否存在幕後交易,務請檢察機關明察秋毫,分清是非。
在這宗案子首次審理前,本人曾諮詢過多位律師,律師們都說這案子不複雜,很快可以辦下來,因事理清楚,鐵證如山,不可顛扑!案子判下來後,我又復打電話告知情況,先前的律師們難以置信,以為聽錯了!
據高院院長蕭揚消息,2003年1-11月全國民告官案逾10萬宗,又據2003年12月8日163.COM引述官方資料表明,上訪群眾空前高漲,40%反映公檢法問題,而十五年來,中國大陸腐敗愈演愈烈,為烈朝烈國之最!國情問題專家胡鞍鋼研究估算,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平均每年達9875-12570億元人民幣,佔大陸GDP總量的13.2%-16.8%。國步艱難、民怨不斷的重大原因之一是司法不公不正,部分執法人員道德低劣,良心泯滅。這些由人民供養起來的法官復又無視國法尊嚴,公然以民為敵,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長此下去,國必禍、民必殃,而胡溫新政所倡導的政治文明亦必遭夭折厄運。
本人堅信,正義、國法必定碎裂刁狡橫惡之膽,震醒瀆職腐敗之魂!本人亦將該控訴狀送交中國多間政法大學、媒介,我就不信,泱泱一個大中國,沒有說理的地方。
這個案子很小,經濟上案值不大,但我爭的是公理大義,這是中華民族脊樑,脊樑決不能倒,社會才能健康發展,國家命運、民眾幸福決不能毀在少數邪惡、腐敗分子手中。
謹呈: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控訴人:賴錦東 2004/9/10
附:詳情見(2003)香民二初第329號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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