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九一一恐怖攻击事件之后,美国开始紧缩移民政策,再加上移民局即将改变公民入籍的考试, 许多持有绿卡多年的人士纷纷趁机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很多人对于美国的双重国籍法律规范都有相当程度的困惑及误解,不论是经由归化成为美国公民或者在美国出生而自动成为公民的,都应该了解美国法律对双重国籍的要求及限制。
所谓的双重国籍指的是一个人同时属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公民,而每个国家也有属于他们独有的国籍法。基本上,每个人的“国籍”是由该国的国籍法所规范。因此若是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以上)的国籍,那么这个人也同时受到持有不同国籍身份的国家所管辖与规范。
若是一个人同时持有美国及其国籍的公民身份,美国对双重国籍的法律与规定只能影响这个人的”美国“公民身份,而无法影响到这个人外籍国籍身份。相对的,这个人的外国国籍对双重国籍的规范也只有对该国的公民有所影响,而不会影响到此人的美国公民身份。
一个人可以因为每个国家对于法令规范的不同而自动取得该国的国籍。举个例子来说,在美国出生的小孩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而因为其父母均持有外国国籍而可能同时取得外国国籍的身份。一个美国公民可能藉由与外籍人士结婚而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一个外籍人士也可能经由归化而取得美国公民权而不影响其出生国的国籍。
基本上,美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家一个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士在两个国籍中选择一个国籍。同时,若是一个人在“自动”的情况下取得他国国籍的人士也不会影响到其美国公民权。但是,若是一个人“自愿”的“选择”申请其他国籍的身份,而有意于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时,就会丧失其美国公民的身份。
因此,当您在庆祝成为美国公民的同时,最好也了解您持有国籍的国家对双重国籍的规范与要求,以免因为不了解法令而丧失了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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