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视台副台长陶建军涉嫌贪污十八万元人民币,近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香港商报报导,五十三岁的陶建军,去年四月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同年五月交保候审。
陶建军原任广州电台台长助理,一九九八年四月,广州电视台希望陶建军到电视台工作,并承诺分房子给他。之后陶建军出任广州电视台台长助理,负责电视剧制作,当时电视台没有房子可分,便以电视剧制作经费名义给陶建军二十五万元买房,但陶建军支取这笔钱后一直没有买房。
一九九九年六月,电视台分给陶建军一套一百三十平方公尺住房,陶建军便私下与制片主任李某商量私分二十五万元,给李某七万元,余款十八万元占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陶建军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庭审后将择日宣判。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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