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一案的曝光,激起了许多与他非亲非故的的社会各界人士的义愤,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抨击有关单位草芥人命、督促有关部门严惩凶手、质疑收容制度的合理性。老枭《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征集签名)发出之后,短短两三天时间,一百多位网友郑重地签下他们的真名。还有许多置身体制内的朋友,虽表示不方便签名,但也通过电邮、电话、qq,以各种方式对此表示共鸣和支持。
签名者中,有学者专家学生,有工人农民民工,也有流亡海外的异议分子,大家身份不同、政见有异、思想有别,但在爱我同胞爱我中华、追求社会公正社会进步、要求废除不合情理又不合法理的收容制度方面,却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殊途同归。
你们----与众不同的热心肠人士,不就是恶劣的道德环境社会环境中的幽兰、红梅、巨石和黄金吗?特别的爱、特别的感谢献给"特别的人",在此,我谨代表孙志刚在天之灵、代表千千万万的父老兄弟民工同胞(官腔影响,真是无孔不入,连俺老枭都不放过。恕我冒昧了哈),向你们表示感谢。
同时,我要在这里特别感谢两位从事法律工作的网友:陈永苗兄和唐荆陵兄。陈兄的想法是从城乡差别和农民问题入手,甚至可以从共产党作为所谓的工农联盟内部与农民之间的鸿沟入手,进一步对文本进行深化。
唐兄提出了更多的意见,认为应该有更扎实的准备工作,并召集一些自愿工作者为此请愿书收集资料。关于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的资料,范围应该包括:1、各媒体所公布的以及未经媒体公布但具有高度可靠性的和上述制度有关的不良案件(报道媒体名称,当事人,涉嫌的机构,事件的经过)。此外,在未经报道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愿意提供自己的详细资料的,可以提供陈述(当如果在律师协助下进行比较合适),如果上述陈述没有到被控机构作调查的,应该在请愿书中列明未取得对方机构的意见。本资料是请愿书的附件。2、针对上述案件或者不针对特定案件,政府已经采取的一般性或者特定性补救措施和补救措施的效应。3、关于收容遣送制度和暂住证制度的法律、法规。4、行使收容职能和暂住管理职能的机构日常运作的资料。
对文本本身,唐兄也提出以下建议:请愿书应该分为几个部分,一为引言,即引起我们提出上述请愿的事件,可以采用你的第一段;提出请愿书的理由。这部分应该是请愿书的重点,应该根据收集到的四个方面的资料,分析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违宪性、上述制度的内在缺陷和目前的实质(措辞上作为福利制度,但没有外来监督、没有对规制对象的意愿和基本权利的起码尊重);评论现在已经作出的一般性和特定性补救措施和上述措施的效果;关于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的评价,我们作为共和国公民的要求。
我汲取了一小部分,两君大部分意见则未能遵命。陈兄提及城乡差别与农民问题,当然不妨略略提及,唐兄提及的暂住证制度,当收容遣送制度密切相关,但毕竟是另外的主题,似不必在此文本中展开,不如一枪一鸟,集中火力于收容制度为妥。而且我在征集签名时已言明:为使文本在法律上更无懈可击,在正式提交前,将请有关法律界人士在文句上予以修饰,但不影响文本的大意和基本精神,如果大动手术,就违背了此一承诺,又得一一给联署者发函征求意见。太也麻烦。至于唐兄所提意见,更枪ぷ髁看筇(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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