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简历
二、信访工作急需根本改革
三、触目惊心的怪现象
四、司法腐败的总后台──最高人民法院
五、我们社会好人怕坏人的根源何在?
六、谁来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作非为?
七、可怜的大陆媒体
八、为什么非要把人逼上梁山不可?
九、对代表们知情权的考验和对代表们党性人性的考验
中国共产党第16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们:
江泽民、李鹏、朱熔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
温家宝、曾庆红、吴邦国、邹家华、钱其琛等同志:
尊敬的万里、薄一波、宋平、宋健、宋任穷、邓力群、李锐等老一辈
革命同志:
我是哈尔滨市职工大学的退休教师陈世忠,目前被迫移居海外,处境艰难。值此16大召开之际,我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我曾给朱熔基常委写过13封信,其中之一被新西兰的华文报纸(《新报》)转载,题为《陈世忠十谏朱总理》,可惜无一回音,信中问题当然也未见处理。我在信中曾告诉他说,我打算写一份建议书,作为给16大的献礼。我衷心希望你们每一位代表都能够看到我的这封信。
§§一、我的简历
我1937年生于上海市,自幼父母双亡,唯一的亲人──外婆在上海解放后不久就死于贫病交加之中。从此以后我一直依靠亲爱的党和人民政府成长起来,1960年我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莫斯科国立工业大学。回国后在大学任教。1963年因“反革命罪”被捕判刑,在劳改队滞留14年半。1981年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同志的关心,我终于获得平反,回到大学讲坛。
20年来,我在教学、科研、社会活动方面均有喜人的成绩。退休之后,我仍然继续发挥余热,积极向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府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做大量有益于人民的好事,并多次获奖。综上所述,我与中国共产党有着血肉相连的关系。我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本来应该是理所当然的。我要以我一生的经历告诉你们,也告诉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全中国人民,我是怎样从一个最最热爱中国共产党的青年变得对这个腐败而顽固的政党失望到了极点的。我写信给你们,是我最后一次试图挽救这个党,从而为根除腐败,振兴中华贡献一份力量。
§§二、信访工作急需根本改革
我根据切身体会,痛感信访制度必须来一个彻底改变。信访制度本身就是我国各项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的产物。但是,根据目前中国的现状,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人们记得,胡耀邦总书记曾亲自批阅了两千多封人民来信,至今传为美谈。1980年,我以蒙冤之身写信给《中国青年报》,该报群众工作部主动将信转给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导致我的冤案获得平反;1984年,我写信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引起重视。中纪委把信转到黑龙江省委,省委书记李力安同志亲自责令哈尔滨市委彻底调查我所反映的情况,于是市委组织部派专门调查小组进驻我当时所在的单位──哈尔滨市工人业余大学。经过10天调查,得出公正的结论,《哈尔滨日报》在1984年5月5日在头版头条行了报道,哈尔滨市工人业余大学在《工人日报》三版头条发表文章,向我表示歉意。由此可见,信访工作在防止官僚主义、平反冤假错案、纠正不正之风、打击坏人坏事、改善党的领导等等方面,确实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功不可没。
但是,这仅仅是好的一面。下面谈谈信访工作中一些不能容忍的现象。还是从我本身的经历说起。1969年4月,我在黑龙江省嫩江农场劳改服刑期间,曾亲眼看见两名解放军值勤战士故意杀害无辜犯人,前国民党投诚军官李植荣的血腥罪行。在场的130名犯人中至少有几十名目击者。我获得平反后第3天就写检举信给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整整1年没有回音。我不得不在漫长的63个月里向其它有关部门上访信访,总共63次,终于引起黑龙江省委的重视,正副书记责令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局组织联合调查小组进行彻底调查,终于查明真相。
1989年1月,我应邀出席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公开审理。10几名证人的证言以及杀人凶手马洪才的供认不讳,使此案铁证如山。法庭还李植荣以清白,将两名故意杀人犯绳之以法。设想一下,如果各级信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的话,何至于让那两名军中败类得以在1981~1989的8年间长期逍遥法外呢?
可是,更加荒唐的事还在后面。又过了8年,沈阳军区作家李占恒从1997年11月起先后在《沈阳晚报》、《黑龙江晨报》、《新安晚报》、《华西都市报》、《老年报》、《桂林晚报》等报刊上发表整版文章,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声称那两名杀人犯是“忠于职守的好战士”,说李植荣是逃出警戒线外70余米经鸣枪警告不听而被
击毙的,责问“陈世忠这个饱受冤狱之苦的人,怎么又给别人制造起冤假错案来了呢”?甚至在报上刊登了那两位“受难英雄”的照片。原来,二犯在判刑后不久就被“交保释放”,返回原籍。在既没有平反、也没有宣告无罪的情况下就恢复党籍,恢复公职,补发工资。主犯王忠全在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从助理审判员被晋升到地税庭庭长,而且是“廉洁法官”!
我是个不信邪的人。我不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神州大地,竟会出现如此咄咄怪事。于是,开始了新的一轮信访上访。我曾6次自费去辽宁省省会沈阳市,两次到首都北京,走访了几十个单位,毫无结果。从1998年1月起到现在,我一共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从任建新到肖扬)写过19封信,亲自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访办和纪检组上访过5次,一点结果也没有!
§§三、触目惊心的怪现象
我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占恒和5家报社侵犯名誉权,由于被告一再找借口拒不出庭,使此案一直拖到1999年9月2日,才有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责令被告李占恒在报刊上向我公开道歉,判决6被告向我赔偿损失费25万元。法律终究还我以公道!我带着这份长达9页的判决书再次亲自进京上访。官司打赢了,我上访什么呢?还是那正气凛然的公民责任感,还是那拳拳报国心,还是那嫉恶如仇的本性。我要揭露的是比侵犯我名誉权更加重要、更加可怕的司法腐败现象:是什么样的恶势力勾结在一起,使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杀人犯,不仅免受法律制裁,而且摇身一变,成了正义和法律的化身。我下定决心,要帮助亲爱的党挖出这司法腐败的总根子来!真可谓:“谁共我,舞倚天长剑,扫此荒唐?”可是,你们能否想象,我见到和遇到的是什么情景吗?限于篇幅,仅举几例。
(一)我到国务院信访办。那里规定上访者要分窗口排队。我刚站到东北地区的窗口,就过来两位干部,连请带拽地把我带进2、30米以外的汽车里,很客气地询问我上访的目的。我出示了我一审胜诉的判决书,出示了《民主与法制》杂志1986~1989年就此案的报道和我的诸多荣誉奖状,并强调说明我来首都是为了揭发一起荒唐事:“两个杀人犯入党提干,就在辽宁,一名真凶手当上法官,直到今天”,此事与黑龙江省无关。这样,他们才放下心来,允许我继续排队。后来我才知道,绝非黑龙江省一家,而是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这么干:专门派一批干部等在中央各级各部门的信访办,一见本省来的上访者就软硬兼施,劝他们回去解决问题。其实,人人皆知,如果在本市本省能解决问题,谁会有瘾千里迢迢进京告状呢?由于害怕所谓的“越级上访”可能扣他们的“政绩分”,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把上访者劝回去,实在不听劝阻的就采取包括警力警车在内的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把人强行带回本省。有的甚至关进收容所!君不见,许多乡镇公然把“越级上访等于犯法”的违宪标语,贴在公路两旁的围墙上!
(二)我到全国人大信访办。一位干部听完后很客气很诚恳地对我说:“同志,你的心意我知道。你不是为你自己的事来告状的。可是,你也知道,名义上一府二院是归全国人大管,可是由于我国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实际上很难起到监督作用。你还是找别处去吧!”
(三)我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要知道早在21个月前即1998年1月我就来过这里,是朱同志接待的我,也受理了我的控告。这次还是他,还记得我。他说需要查一查档案,看看当时是怎么处理的。他让我后天再来。到了他规定的日子,我又来到那个窗口,报了到,耐心等着。快中午休息了,我不得已再去窗口询问,这时候他们才告诉我说,朱同志今天没有来(!),临时改由另一位姓李的女同志接待我。她当然不了解情况。我只得从头讲起,并出示有关材料。她收下了我给肖扬院长的第10封长信,并建议我直接找最高人民法院的纪检组反映。当天我就去了那里。位于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不象信访办,老百姓进不了门,只能打电话。其实,1998年1月我也来过那里,是一位姓仲的同志接收了我的揭发材料。也是整整21个月,既无任何回音,也不作任何处理。而这一次更“好”了。接电话的是一个男子,我说明原委,我要检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三庭的陈庭长。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刑三庭。我说,我有书面证明。我说,我千里迢迢来到北京为党除害,希望你出来接待我。可是,他却把电话挂了。还有一件荒唐事,我看到报纸上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中心的电话。我白天黑夜一共打了10次,根本没有人接。你们说,最高人民法院是欢迎、还是厌恶人民群众的信访呢?他们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把前来提供犯罪线索的检举人拒诸门外,又一次暴露出蓄意包庇犯罪份子的卑劣用心!
(四)国务院信访办还建议我去找中组部信访办(因为故意杀人犯王忠全和马洪才恢复党籍正是属于组织部门管)。他们给了我一张小字条,上面写着中组部信访办的地址。你们知道,北京市很大,外地人不熟悉地理环境,费很大劲才找到那个地方,一问当地人,说是早在1年多以前就动迁了,现在是个建筑工地。电话簿上也没有中组部的电话号码。我不得已找到一家杂志社,通过私人关系才问到了中组部的地址。我赶到中组部,出示了国务院信访办给我的原地址,说明来意。门口的警卫让我等候很久,才出来给我一个新的地址。我赶到那里,已经快下班了。最令人费解的是,那个信访办简直象个民宅,连个招牌也没有。接待室的条件非常差,连个灯也没小?0几个人在排队,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在轮流接待。一位上访的女同志在昏暗的夕阳光下吃力地写材料。我内心一阵凄凉。难道我们的党仍然处于地下党的地位吗?特别是中组部,一般老百姓如果没有要紧事,来找组织部干什么?为什么生怕党内外群众来找组织部呢?这是一种何其古怪的心态!
后来我写了一封信给组织部,接到了回信。他们表示接受批评,这一次可能是我得到的最佳回答了。但是,批评尽管接受,具体问题还是一点也没解决。要知道,我本人的官司已经打赢了,我又一次专程自费来到首都完全是一如既往地为了帮助国家锄奸除害,为党建功立业的呀!结果却历尽周折,处处碰壁,我情不自禁地叹息:“皇帝不急,急死太监”!
(五)我到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上访。此前,我曾给何鲁丽主任委员去过两封信,希望她能够为一名无辜被杀的国民党军官说句公道话。由中央民革组织出面讲话,毕竟比我个人有分量。可是连个回音也没有。这次来京,我顺便去上访,打听一下他们是如何处理或打算如何处理群众来信的。可是收发室的老同志听完我的来意后,语重心长地劝我回去,找民革根本不会有任何作用。他们不会管、也不敢管这种事。唉,我以前还一直对于“中国大陆的民主党派只不过是花瓶”这句话心存怀疑哩!
(六)我找民政部说明来意。民政部建议我找北京市民政局信访办。在那里,一男一女接待了我。我说,李植荣1930年生于贫农家庭,被国民党抓壮丁参军入伍,当过排长,1949年1月随傅作义将军起义投诚,改编为解放军,后回原籍顺义县担任中学体育教师。1957年反右开始,说他有所谓右派言论,新帐旧帐一起算,被判10年徒刑。据说,当时他刚刚新婚6天!他不服上诉,被认为不认罪,于是罪加一等,改判为15年徒刑。劳改期间他积极劳动,是犯人小组长。他的妻子胡风兰从北京郊区到兴凯湖农场去探监。由于他表现出色,领导上破例允许他在每天劳动之后出来和妻子团聚。一个月以后妻子回家,结果生了个男孩,名叫“小早”。1969年4月,李植荣惨遭杀害,还被安上“企图越狱逃跑”的罪名。这时候离他刑满出监仅只两年时间。在文革期间,他的妻儿过的是什么日子是可想而知的。1986年北京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布李植荣是蒙受冤屈,是无辜入狱的好人!1989年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又查明李植荣并非越狱逃跑。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们想一想李植荣可怜的一生,设身处地替他的家属想想,人民政府该不该给他们适当的抚恤和安置呢?
民政局的干部回答说,这确实是个事儿,可是上面没有政策,市民政局只负责国民党的县团级以上的人员安置,他们解决不了。其实,李植荣获得平反时,胡风兰已年逾花甲,现已去世。最可怜的是小早,生下来连爸爸的面也没见到,却一直背着“父亲是企图越狱逃跑而被击毙的反革命份子”的十字架,始终抬不起头来。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吗?政府不应该主动地做好善后工作吗?可是,直到今天,李植荣平反已经13年了,人民政府仍然说是没有政策。谁说世界上没有冷血动物呢?
(七)我看到那么多平民百姓,在各个“衙门”口告状的悲惨情景:有的是为了儿子在10几年前无辜被杀而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前来找党的,有的是房地产部门以权谋私、违法动迁前来上访的。尽管现在上访人数比文革结束那时要少多了,可是还是有相当多的群众背着破席子、带着锅碗在门口等待的。那凄凉景象让我一辈子也忘不了。当然,还有相当一部份进京上访者在半路上就被本地的权力机关截住,甚至押回本省、本市啦!这些日子召开16大,上访人员照例又一次遭到大张旗鼓的“清理”,全部逐出首都或关进拘留所。因此,即使你们有人想微服私访,也只能看见一片虚假的祥和景象,欣慰地感到确实是“安定团结,天下太平”啊。
(八)现在我就讲讲上访中发生的另一种更加触目惊心的丑行。你们要耐心地听着。这些都是发生在你们身边的事情。王福绵是黑龙江省的一位基层干部,早在1986年,由于他发现了当地一些干部以权谋私,逐级反映,不仅解决不了问题,他自己反而遭到迫害。他迫不得已,克服艰难险阻到北京去上访告状。他见到了《人民日报》记者刘宾雁。刘很重视他反映的情况,立即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联系,并和王福绵约定下次谈话的时间。可是,黑龙江省当天就派来了警车,强行将王押回黑龙江,径直把他送进了精神病院。后来,刘宾雁等3名记者赶到精神病院,与王交谈。事实上王是个完全正常的健康人。刘宾雁查核了王福绵揭发的事实,写了报道,《人民日报》已决定发表,但随着刘本人突然被开除出党,王福绵揭发的问题和他本人遭到非法绑架的事件也就不了了之,不再有人追究了。
时隔十几年,情况有了多少好转呢?你们再看看另一起事件。连外国人都知道,中国大陆奉行“一对夫妻一个孩”的国策。但是很少外国人知道,结婚登记了不等于有权生小孩,还需要申请生育指标。光有指标还不行,没有单位领导同意照样会倒大霉。13年前,哈尔滨市妇联附属的一个幼儿园的教师张共来,为了响应政府号召,直到31岁才结婚,32岁生下一个男孩。领导上认为她没有履行“两年内不生孩子”的诺言,对她十分恼火,经常给她穿小鞋,不但扣发她的独生子女费,甚至让她去扫厕所。她满心委屈,认为自己已经是30出头的人了,要不是响应号召,晚婚晚育,恐怕孩子已经是4、5岁了。这么晚生个孩子居然也要受罚。这太不公平!她认为领导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于是据理力争,由于问题迟迟解决不了,她就到市妇联、市委、市政府去告状。中间过程我不细说。最后,单位负责人跟她达成协议,让她长期歇病假,给她发病假工资。可是后来她发现她的病假工资比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还要少一半左右。这显然不是病假工资。于是她找领导去讲理,发现这完全是单位负责人一手制造的阴谋。而且,等到她产假结束重新上班时,发现她的名字已经被列入”编外”了。她只好又到市里去上访,可是上访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单位领导对她更加怀恨在心。1998年7月的一天,两名校长竟派四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地把她拖进汽车,一直拉到哈尔滨市精神病院。4年多来,既不给她发工资,可也并不严格禁止她回家。她在病院里亲眼目睹许多惊心动魄的事。由于拒不妥协,她的名字至今留在精神病院的病员名册上。
几个月前,她悄悄地自费到北京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也就是”越级上访”。可是,北京公安局说她“打人”(?),借故把她抓了起来,扬言要判她刑!众所周知,公安局一抓人,首先与她的工作单位联系,而对她恨之入骨的单位负责人能说她半句好话吗?把她抓起来、关起来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可是,问题来了:精神病患者即使真的打人也是受法律保护,免于处分的呀!为什么先是把一个好端端的幼儿教师塞进精神病院,关了4年多,现在又不算是精神病人了呢?已故江华院长有过一句名言:“没有前三年,哪有后两年呢?”是什么迫使这个不幸的女人来北京找上级领导的呢?令我夜不成寐的是用这种卑鄙手段来对付异议人士,对付法轮功信徒还不够,而且用来对付一些仅仅与本单位领导有矛盾的人,岂不是太残忍了?更令人悲愤难平的是,象这样几十年如一日地把大批大批的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的行径,难道仅仅是黑龙江省的个别医院的“创造”吗?不要忘记,此人是被本单位领导派人绑架,“送”进精神病院的。听听吧!党性良心尚未泯灭的代表们!我们中国人还高兴得起来吗?祖国在哭泣!救救受苦受难的同胞吧!
§§四、司法腐败的总后台──最高人民法院
李占恒在全国各地的报刊上发表文章公然向法律挑战,企图替两名已被各级法院多次定性为故意杀人犯的罪犯翻案,是1997年11月的事,到今天党的16大召开,正好是5年时间。尽管李被告已经败诉,他并不甘心失败,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法规定,二审法院必须在3个月内公开审理并结案。一审判决是1999年9月2日下达的。到今天已经3年有余。为什么如此简单明了的民事案件,迟迟不能结案呢?为什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被告李占恒在报刊上向陈世忠公开道歉,判决6被告向陈世忠赔偿损失费25万元”的判决至今兑现不了呢?为什么直到今天我在千万名读者印象中仍然是个“制造冤假错案的作伪证者”呢?原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方面以“华西都市报社确无法人资格,应由其主办单位四川日报参加诉讼”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把此案退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另一方面却秘密地向该院传达了他们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后得到的批示。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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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1999)民终字第128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陈世忠与李占恒、沈阳日报社、黑龙江晨报社、华西都市报社、新安晚报社、黑龙江日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双方均不服你院(1999)哈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由于本案系一起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案件,为慎重起见,本院在审理期间将此案报最高法院请批。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如下;
“经研究认为,‘悲文’涉及陈世忠的一段话虽含有贬义,作者和有关报社有损害陈世忠名誉行为,但鉴于文章发表后未造成对陈世忠社会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故以认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为宜”。
根据最高院的答复精神,此案以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定案为宜。
另外,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世忠提出华西都市报社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应作为诉讼参加人参与本案诉讼。经审查,华西都市报社确无法人资格,又不属其他组织,根据民诉法及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不能参加本案诉讼,应由其主办单位《四川日报》参加诉讼。
综上,此案发回你院重审。由于本案涉及敏感政治问题,请你院处理本案时,主动向当地党委请示,争取对本案妥善处理。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200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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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黑材料承认李占恒和各报社有损害陈世忠名誉的行为,却指示下级“以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定案”。这就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左右为难。不执行这个黑指示吧,怎么敢抵制两个顶头上司的无理要求,从法院院长,庭长到法官,今后的日子会是多么难过,是可想而知的;按照指示办理吧,既是推翻原来基本正确的一审判决,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而且也太有悖职业道德。陈世忠为了一个与己毫无关系的屈死冤魂不屈不挠地奋斗了整整20年,为无辜惨遭杀害的善良公民恢复了公道,而今这个年逾花甲的老人却由于这个案子落到了家庭解体,无家可归的悲惨境地,法院再不替他说句公道话,岂不是欺人太甚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知这事太肮脏,自己不愿出面,想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枪使,一旦东窗事发,可以让下级单位充当替罪羊。更何况,出了事有最高人民法院这个靠山兜着。多么好的如意算盘!
同志们,代理班长王忠全命令战士杀人邀功本来是一桩普通刑事案件,李占恒 侵犯名誉权是一起民事案件,怎么会扯得上什么“敏感的政治问题”呢?又何至于惊动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出马,指使受理法院宁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也要推翻原判,保护6家被告,不让陈世忠打赢官司呢?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反常导向发人深思。受这封黑信的启发,我愿在此抛砖引玉。
(一)两名杀人犯在判刑之后立即“交保释放”,;二审判决重申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凶手们仍然被恢复党籍,恢复公职,特别是主犯王忠全居然又穿上了法官制服,沐猴而冠。这出丑剧无疑是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在其上级单位铁岭市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才得逞的。但是,法库县、铁岭市和辽宁省的组织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又是干什么的呢?
从陈世忠带着一审胜诉的判决书接连进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全国人大、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全国总工会、人民日报社等等单位来看,此人的目标决不仅限于打赢这场民事案件,而是志在揪出让杀人犯当法官的后台来。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乘胜追击,顺藤摸瓜,肯定会追究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必将落实到许多具体人,这个后果对这个执法犯法的集团来说是不堪设想的。
(二)此案之所以敏感,还在于隐藏在其背后的是许多见不得阳光的肮脏东西。例如,马洪才为了保命,搬出了参军时不满18岁的证明。这使广大人民恍然大悟,原来在中国,不仅大量儿童被迫做工(曾记否,江西省芳林村小学校42名一至三年级的学生因被迫制造炮仗发生爆炸而死亡,朱总理公然传播谣言,说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制造的爆炸),而且还允许未成年人参军。这种事如不出示真凭实据,我们的党和国家是决不会承认的,总是把事情说成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造谣中伤”。人们有权利追问,为什么把劳改人员交给未成年的持枪军人看押?杀死逃犯他们可以立功受奖、入党提干;真相大白之后,他们又因为犯罪时尚未成年而免于刑事处分。中国大陆的犯人的人身安全究竟有何保障?幸而马洪才面对的是一个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囚犯。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草菅人命,可以从容不迫地蹲下身去在草丛中寻找跌落的子弹,然后不慌不忙地上膛,轻而易举地把一个无辜的可怜人杀死。如果派他去面对真正的敌人呢?因此,我们的党和政府有责任追查,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抗美援朝”、“中印边界战争”、“珍宝岛战役”、“中越边境反击战”等等历次战争中,究竟有多少未成年军人阵亡、伤残和失踪的。又比方说,被告李占恒在法庭上为两名杀人犯辩护说:“当时形势十分紧张,上级有指示,一旦苏修大规模入侵,立即将三大犯(即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5~20年徒刑的犯人)就地正法”。请你们追查一下,这种灭绝人性的决定究竟是谁批准的?或者又是李占恒为了替杀人犯开脱罪责而编造出来的谎言?
(三)李占恒处心积虑地给他的文章起名为《刘宾雁笔造悲剧》或《刘宾雁制造了一起冤案》。结果果然奏效,多少媒体竞相刊登,有的连内容也没有看懂,把关键文字漏掉好几行,令读者无法卒读。但由于其标题吸引人,销售量当然猛增。但李占恒的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堵住别人的嘴,看在今日之中国,谁胆敢替刘宾雁辩护!现在好了,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李占恒在各家报刊上以同样篇幅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这一来,他不可避免地要承认《刘宾雁笔造悲剧》或《刘宾雁制造了一起冤案》一文严重失实。广大读者会恍然大悟,原来5年前读到的文章纯属假新闻。在今日之中国,许多报刊同时承认“刘宾雁并未笔造悲剧”或“刘宾雁并未制造了一起冤案”,这该是多么“敏感的政治问题”啊!不行,即使颠倒黑白,也要阻止陈世忠胜诉!
(四)还可能有其他也相当“敏感的政治问题”。比方说,犯人越狱的事在任何国家都有。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犯人家属接到自己的亲人“企图逃跑而被击毙”的通知不在少数。过去,人们对人民政府的话总是深信不疑,可是通过李植荣案件,不免产生联想:那么我们的亲人真的是由于逃跑而被杀死的吗?难道在全中国的看押犯人的军人中只有王忠全、马洪才这两个坏蛋才能干出这等丧尽天良的事情来吗?再进一步说,“接受改造,前途光明”本来是鼓励犯人积极劳改的响亮口号,通过李植荣的被杀,劳改犯人人自危,犯人家属更加提心吊胆,不知亲人能否活着回来。
(五)人们免不了会猜测,最高人民法院如此袒护两个杀人犯,是不是军方说情或施压的结果。也就是说,二犯的行为实际上可能并非孤立行为。海内、外同胞,尤其是台湾的军警宪特们或许可以从李植荣的悲惨一生中,看到共产党即使对于起义投诚的“敌人”也只是暂时放他一马,“留待将来消灭之”的,等等。这显然对所谓“和平统一”不利。
因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传达最高人民法院的黑指示时,没有具体说明“敏感的政治问题”包括哪些内容,人们只能妄加猜测。“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以上的一孔之见可能挂一漏万,希望肖扬党员同志加以补充指正。
§§五、我们社会好人怕坏人的根源何在?
这个案子充分暴露出我国没有从制度上对揭发检举坏人坏事的证人进行保护和奖励。陈世忠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花费20年的精力,上访信访300余次,自费去北京、沈阳、上海等地,究竟为的是什么?我于1986年11月请黑龙江省委书记转呈胡耀邦总书记的一封信(第60封检举信)中写道:“想一想,这些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和枪滥杀无辜而邀功请赏的凶手是如何沉重地打击了党的劳改政策;再想一想,我这样做是轻而易举,不冒任何风险的吗?如果官司打不赢,我就会被反坐一个诬告罪:诬蔑解放军战士,败坏钢铁长城的声誉。等待着我的是什么?是判刑、监狱、劳改!再想一想,一个连共产党员都不是的知识份子,历尽磨难,还是一心想着他人,一心想着党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是为名,还是为利?都不是。只是为了”党旗万代红“,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法制。这是什么精神?是你们教育出来的认真负责的精神。你们是感到腻烦、还是欣慰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辜遇难者终于得以洗刷耻辱,杀人犯终于被绳之以法。法制得到了维护。政府并没有给我任何形式的奖励或者补偿。我也没有索取任何东西,因为仅仅是良心要求我做这件事!可是,这两个杀人犯在判刑之后又免于刑事处分,官复原职。这一切全都向检举人和被害人家属保密,直到李占恒的文章把这些机密抖落出来!这是为什么?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些都是太见不得阳光的违法行为!他们一丝一毫也不替检举人的安危着想。我多次夜间接到古怪电话;杀人犯王忠全专程从辽宁来到哈尔滨出庭旁听,对检举人造成直接威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公函,证明王忠全是该院廉洁法官,李占恒当庭出示王忠全的书面材料,说“陈世忠想革解放军的命”,又说“这是陈世忠向中国共产党,向无产阶级专政,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政治上进行反攻倒算的开端”,并要求“对诬陷者刘宾雁、陈世忠实施反坐”。磨刀霍霍之声跃然纸上。我的爱人实在顶不住如此沉重的压力。我不忍使她受我牵连,也不能不考虑她的安全,只好分道扬
镳。离婚协议书写道:“双方结婚13年来感情较好,后因一起侵犯男方名誉权的诉讼案件,男方坚持告到底,女方则认为此案已耗费大量钱财和精力,继续上告势必严重影响家庭共同的经济利益,并担心家庭安全没有保障,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就这样,好端端的家庭解体了。60多岁的我只得过着流浪生活,连个固定地址也没有。偌大的中国,哪里有我的立锥之地?这一切不都是因为这个案子造成的吗?明明白白的侵犯名誉权案件,偏偏要求法院“不按侵犯名誉权结案”;明明我打赢了官司,却绝对不能让我赢,必须让我输。这个官司还有个打吗?我们国家的法律究竟是
保护好人、还是保护坏人的呢?
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在今日之中国,黑社会空前猖獗,只要有钱什么坏事都能办到。行凶暗杀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我从报上看到的有名有姓的,就不下几十人。法院院长雇人暗杀县长;县委书记雇人杀害检举人;黑龙江省破获了一个36人的暗杀集团,为首的竟是县检察院的干部,最近又传来海南“反腐狂人”何海生意外死亡的消息等等,等等。
这一切还不足以令人警醒吗?我在明处,我的对手们在暗处,我实在防不胜防。我受到过恐吓和警告,还险遭暗算,可是拿不出直接证据!当今社会,哪个傻瓜杀人会露痕迹呢?制造一起车祸等事故,是轻而易举的事!因此,5年以来,我每天提心吊胆,倒不是怕死,而是担心:一旦作为证人,检举人兼原告的我离开人间,围绕着这个案子的一切麻烦也就统通不存在了。列宁说过:“当你一时弄不清一件事的内在关系时,只要问一问对谁有利,问题就得到解决了”。这个案子无限期地拖下去,拖到所有的当事人都不在人世,至少拖到那个没事找事的陈世忠惨遭毒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那样对谁有利不是一清二楚了吗?顺便说一句,就连那个从犯马洪才仅仅47岁竟然也不明不白地突然死亡了。想想吧,他的再也不会开口,究竟对谁有利呢?
显而易见,最高人民法院是想通过这个案子告诫全党全国人民:翱纯闯率乐业慕峋郑(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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