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簡歷
二、信訪工作急需根本改革
三、觸目驚心的怪現象
四、司法腐敗的總後臺──最高人民法院
五、我們社會好人怕壞人的根源何在?
六、誰來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作非為?
七、可憐的大陸媒體
八、為什麼非要把人逼上樑山不可?
九、對代表們知情權的考驗和對代表們黨性人性的考驗
中國共產黨第16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們:
江澤民、李鵬、朱鎔基、李瑞環、胡錦濤、尉健行、李嵐清、
溫家寶、曾慶紅、吳邦國、鄒家華、錢其琛等同志:
尊敬的萬里、薄一波、宋平、宋健、宋任窮、鄧力群、李銳等老一輩
革命同志:
我是哈爾濱市職工大學的退休教師陳世忠,目前被迫移居海外,處境艱難。值此16大召開之際,我預祝大會圓滿成功。
我曾給朱鎔基常委寫過13封信,其中之一被紐西蘭的華文報紙(《新報》)轉載,題為《陳世忠十諫朱總理》,可惜無一回音,信中問題當然也未見處理。我在信中曾告訴他說,我打算寫一份建議書,作為給16大的獻禮。我衷心希望你們每一位代表都能夠看到我的這封信。
§§一、我的簡歷
我1937年生於上海市,自幼父母雙亡,唯一的親人──外婆在上海解放後不久就死於貧病交加之中。從此以後我一直依靠親愛的黨和人民政府成長起來,1960年我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莫斯科國立工業大學。回國後在大學任教。1963年因「反革命罪」被捕判刑,在勞改隊滯留14年半。1981年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同志的關心,我終於獲得平反,回到大學講壇。
20年來,我在教學、科研、社會活動方面均有喜人的成績。退休之後,我仍然繼續發揮余熱,積極向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政府提出許多合理化建議,做大量有益於人民的好事,並多次獲獎。綜上所述,我與中國共產黨有著血肉相連的關係。我對中國共產黨的熱愛本來應該是理所當然的。我要以我一生的經歷告訴你們,也告訴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全中國人民,我是怎樣從一個最最熱愛中國共產黨的青年變得對這個腐敗而頑固的政黨失望到了極點的。我寫信給你們,是我最後一次試圖挽救這個黨,從而為根除腐敗,振興中華貢獻一份力量。
§§二、信訪工作急需根本改革
我根據切身體會,痛感信訪制度必須來一個徹底改變。信訪制度本身就是我國各項工作制度不夠完善的產物。但是,根據目前中國的現狀,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人們記得,胡耀邦總書記曾親自批閱了兩千多封人民來信,至今傳為美談。1980年,我以蒙冤之身寫信給《中國青年報》,該報群眾工作部主動將信轉給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導致我的冤案獲得平反;1984年,我寫信給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引起重視。中紀委把信轉到黑龍江省委,省委書記李力安同志親自責令哈爾濱市委徹底調查我所反映的情況,於是市委組織部派專門調查小組進駐我當時所在的單位──哈爾濱市工人業餘大學。經過10天調查,得出公正的結論,《哈爾濱日報》在1984年5月5日在頭版頭條行了報導,哈爾濱市工人業餘大學在《工人日報》三版頭條發表文章,向我表示歉意。由此可見,信訪工作在防止官僚主義、平反冤假錯案、糾正不正之風、打擊壞人壞事、改善黨的領導等等方面,確實起過相當重要的作用。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功不可沒。
但是,這僅僅是好的一面。下面談談信訪工作中一些不能容忍的現象。還是從我本身的經歷說起。1969年4月,我在黑龍江省嫩江農場勞改服刑期間,曾親眼看見兩名解放軍值勤戰士故意殺害無辜犯人,前國民黨投誠軍官李植榮的血腥罪行。在場的130名犯人中至少有幾十名目擊者。我獲得平反後第3天就寫檢舉信給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整整1年沒有回音。我不得不在漫長的63個月裡向其它有關部門上訪信訪,總共63次,終於引起黑龍江省委的重視,正副書記責令省檢察院和省司法局組織聯合調查小組進行徹底調查,終於查明真相。
1989年1月,我應邀出席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公開審理。10幾名證人的證言以及殺人凶手馬洪才的供認不諱,使此案鐵證如山。法庭還李植榮以清白,將兩名故意殺人犯繩之以法。設想一下,如果各級信訪部門切實負起責任的話,何至於讓那兩名軍中敗類得以在1981∼1989的8年間長期逍遙法外呢?
可是,更加荒唐的事還在後面。又過了8年,瀋陽軍區作家李佔恆從1997年11月起先後在《瀋陽晚報》、《黑龍江晨報》、《新安晚報》、《華西都市報》、《老年報》、《桂林晚報》等報刊上發表整版文章,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聲稱那兩名殺人犯是「忠於職守的好戰士」,說李植榮是逃出警戒線外70餘米經鳴槍警告不聽而被
擊斃的,責問「陳世忠這個飽受冤獄之苦的人,怎麼又給別人製造起冤假錯案來了呢」?甚至在報上刊登了那兩位「受難英雄」的照片。原來,二犯在判刑後不久就被「交保釋放」,返回原籍。在既沒有平反、也沒有宣告無罪的情況下就恢復黨籍,恢復公職,補發工資。主犯王忠全在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從助理審判員被晉升到地稅庭庭長,而且是「廉潔法官」!
我是個不信邪的人。我不相信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神州大地,竟會出現如此咄咄怪事。於是,開始了新的一輪信訪上訪。我曾6次自費去遼寧省省會瀋陽市,兩次到首都北京,走訪了幾十個單位,毫無結果。從1998年1月起到現在,我一共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從任建新到肖揚)寫過19封信,親自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訪辦和紀檢組上訪過5次,一點結果也沒有!
§§三、觸目驚心的怪現象
我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李佔恆和5家報社侵犯名譽權,由於被告一再找藉口拒不出庭,使此案一直拖到1999年9月2日,才有了一審判決。判決書責令被告李佔恆在報刊上向我公開道歉,判決6被告向我賠償損失費25萬元。法律終究還我以公道!我帶著這份長達9頁的判決書再次親自進京上訪。官司打贏了,我上訪什麼呢?還是那正氣凜然的公民責任感,還是那拳拳報國心,還是那嫉惡如仇的本性。我要揭露的是比侵犯我名譽權更加重要、更加可怕的司法腐敗現象:是什麼樣的惡勢力勾結在一起,使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殺人犯,不僅免受法律制裁,而且搖身一變,成了正義和法律的化身。我下定決心,要幫助親愛的黨挖出這司法腐敗的總根子來!真可謂:「誰共我,舞倚天長劍,掃此荒唐?」可是,你們能否想像,我見到和遇到的是什麼情景嗎?限於篇幅,僅舉幾例。
(一)我到國務院信訪辦。那裡規定上訪者要分窗口排隊。我剛站到東北地區的窗口,就過來兩位幹部,連請帶拽地把我帶進2、30米以外的汽車裡,很客氣地詢問我上訪的目的。我出示了我一審勝訴的判決書,出示了《民主與法制》雜誌1986∼1989年就此案的報導和我的諸多榮譽獎狀,並強調說明我來首都是為了揭發一起荒唐事:「兩個殺人犯入黨提幹,就在遼寧,一名真凶手當上法官,直到今天」,此事與黑龍江省無關。這樣,他們才放下心來,允許我繼續排隊。後來我才知道,絕非黑龍江省一家,而是幾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區都這麼干:專門派一批幹部等在中央各級各部門的信訪辦,一見本省來的上訪者就軟硬兼施,勸他們回去解決問題。其實,人人皆知,如果在本市本省能解決問題,誰會有癮千里迢迢進京告狀呢?由於害怕所謂的「越級上訪」可能扣他們的「政績分」,他們不惜一切代價,把上訪者勸回去,實在不聽勸阻的就採取包括警力警車在內的種種不正當的手段,把人強行帶回本省。有的甚至關進收容所!君不見,許多鄉鎮公然把「越級上訪等於犯法」的違憲標語,貼在公路兩旁的圍牆上!
(二)我到全國人大信訪辦。一位幹部聽完後很客氣很誠懇地對我說:「同志,你的心意我知道。你不是為你自己的事來告狀的。可是,你也知道,名義上一府二院是歸全國人大管,可是由於我國各項制度還不夠健全,實際上很難起到監督作用。你還是找別處去吧!」
(三)我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辦。要知道早在21個月前即1998年1月我就來過這裡,是朱同志接待的我,也受理了我的控告。這次還是他,還記得我。他說需要查一查檔案,看看當時是怎麼處理的。他讓我後天再來。到了他規定的日子,我又來到那個窗口,報了到,耐心等著。快中午休息了,我不得已再去窗口詢問,這時候他們才告訴我說,朱同志今天沒有來(!),臨時改由另一位姓李的女同志接待我。她當然不瞭解情況。我只得從頭講起,並出示有關材料。她收下了我給肖揚院長的第10封長信,並建議我直接找最高人民法院的紀檢組反映。當天我就去了那裡。位於東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不像信訪辦,老百姓進不了門,只能打電話。其實,1998年1月我也來過那裡,是一位姓仲的同志接收了我的揭發材料。也是整整21個月,既無任何回音,也不作任何處理。而這一次更「好」了。接電話的是一個男子,我說明原委,我要檢舉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三庭的陳庭長。他說,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刑三庭。我說,我有書面證明。我說,我千里迢迢來到北京為黨除害,希望你出來接待我。可是,他卻把電話挂了。還有一件荒唐事,我看到報紙上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舉報中心的電話。我白天黑夜一共打了10次,根本沒有人接。你們說,最高人民法院是歡迎、還是厭惡人民群眾的信訪呢?他們就這樣輕而易舉地把前來提供犯罪線索的檢舉人拒諸門外,又一次暴露出蓄意包庇犯罪份子的卑劣用心!
(四)國務院信訪辦還建議我去找中組部信訪辦(因為故意殺人犯王忠全和馬洪才恢復黨籍正是屬於組織部門管)。他們給了我一張小字條,上面寫著中組部信訪辦的地址。你們知道,北京市很大,外地人不熟悉地理環境,費很大勁才找到那個地方,一問當地人,說是早在1年多以前就動遷了,現在是個建築工地。電話簿上也沒有中組部的電話號碼。我不得已找到一家雜誌社,通過私人關係才問到了中組部的地址。我趕到中組部,出示了國務院信訪辦給我的原地址,說明來意。門口的警衛讓我等候很久,才出來給我一個新的地址。我趕到那裡,已經快下班了。最令人費解的是,那個信訪辦簡直像個民宅,連個招牌也沒有。接待室的條件非常差,連個燈也沒小?0幾個人在排隊,只有兩名工作人員在輪流接待。一位上訪的女同志在昏暗的夕陽光下吃力地寫材料。我內心一陣淒涼。難道我們的黨仍然處於地下黨的地位嗎?特別是中組部,一般老百姓如果沒有要緊事,來找組織部幹什麼?為什麼生怕黨內外群眾來找組織部呢?這是一種何其古怪的心態!
後來我寫了一封信給組織部,接到了回信。他們表示接受批評,這一次可能是我得到的最佳回答了。但是,批評儘管接受,具體問題還是一點也沒解決。要知道,我本人的官司已經打贏了,我又一次專程自費來到首都完全是一如既往地為了幫助國家鋤姦除害,為黨建功立業的呀!結果卻歷盡周折,處處碰壁,我情不自禁地嘆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五)我到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訪。此前,我曾給何魯麗主任委員去過兩封信,希望她能夠為一名無辜被殺的國民黨軍官說句公道話。由中央民革組織出面講話,畢竟比我個人有份量。可是連個回音也沒有。這次來京,我順便去上訪,打聽一下他們是如何處理或打算如何處理群眾來信的。可是收發室的老同志聽完我的來意後,語重心長地勸我回去,找民革根本不會有任何作用。他們不會管、也不敢管這種事。唉,我以前還一直對於「中國大陸的民主黨派只不過是花瓶」這句話心存懷疑哩!
(六)我找民政部說明來意。民政部建議我找北京市民政局信訪辦。在那裡,一男一女接待了我。我說,李植榮1930年生於貧農家庭,被國民黨抓壯丁參軍入伍,當過排長,1949年1月隨傅作義將軍起義投誠,改編為解放軍,後回原籍順義縣擔任中學體育教師。1957年反右開始,說他有所謂右派言論,新帳舊帳一起算,被判10年徒刑。據說,當時他剛剛新婚6天!他不服上訴,被認為不認罪,於是罪加一等,改判為15年徒刑。勞改期間他積極勞動,是犯人小組長。他的妻子胡風蘭從北京郊區到興凱湖農場去探監。由於他表現出色,領導上破例允許他在每天勞動之後出來和妻子團聚。一個月以後妻子回家,結果生了個男孩,名叫「小早」。1969年4月,李植榮慘遭殺害,還被安上「企圖越獄逃跑」的罪名。這時候離他刑滿出監僅只兩年時間。在文革期間,他的妻兒過的是什麼日子是可想而知的。1986年北京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布李植榮是蒙受冤屈,是無辜入獄的好人!1989年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又查明李植榮並非越獄逃跑。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們想一想李植榮可憐的一生,設身處地替他的家屬想想,人民政府該不該給他們適當的撫恤和安置呢?
民政局的幹部回答說,這確實是個事兒,可是上面沒有政策,市民政局只負責國民黨的縣團級以上的人員安置,他們解決不了。其實,李植榮獲得平反時,胡風蘭已年逾花甲,現已去世。最可憐的是小早,生下來連爸爸的面也沒見到,卻一直背著「父親是企圖越獄逃跑而被擊斃的反革命份子」的十字架,始終抬不起頭來。這樣的人不值得同情嗎?政府不應該主動地做好善後工作嗎?可是,直到今天,李植榮平反已經13年了,人民政府仍然說是沒有政策。誰說世界上沒有冷血動物呢?
(七)我看到那麼多平民百姓,在各個「衙門」口告狀的悲慘情景:有的是為了兒子在10幾年前無辜被殺而凶手至今逍遙法外前來找黨的,有的是房地產部門以權謀私、違法動遷前來上訪的。儘管現在上訪人數比文革結束那時要少多了,可是還是有相當多的群眾背著破席子、帶著鍋碗在門口等待的。那淒涼景象讓我一輩子也忘不了。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進京上訪者在半路上就被本地的權力機關截住,甚至押回本省、本市啦!這些日子召開16大,上訪人員照例又一次遭到大張旗鼓的「清理」,全部逐出首都或關進拘留所。因此,即使你們有人想微服私訪,也只能看見一片虛假的祥和景象,欣慰地感到確實是「安定團結,天下太平」啊。
(八)現在我就講講上訪中發生的另一種更加觸目驚心的醜行。你們要耐心地聽著。這些都是發生在你們身邊的事情。王福綿是黑龍江省的一位基層幹部,早在1986年,由於他發現了當地一些幹部以權謀私,逐級反映,不僅解決不了問題,他自己反而遭到迫害。他迫不得已,克服艱難險阻到北京去上訪告狀。他見到了《人民日報》記者劉賓雁。劉很重視他反映的情況,立即和黑龍江省有關部門聯繫,並和王福綿約定下次談話的時間。可是,黑龍江省當天就派來了警車,強行將王押回黑龍江,逕直把他送進了精神病院。後來,劉賓雁等3名記者趕到精神病院,與王交談。事實上王是個完全正常的健康人。劉賓雁查核了王福綿揭發的事實,寫了報導,《人民日報》已決定發表,但隨著劉本人突然被開除出黨,王福綿揭發的問題和他本人遭到非法綁架的事件也就不了了之,不再有人追究了。
時隔十幾年,情況有了多少好轉呢?你們再看看另一起事件。連外國人都知道,中國大陸奉行「一對夫妻一個孩」的國策。但是很少外國人知道,結婚登記了不等於有權生小孩,還需要申請生育指標。光有指標還不行,沒有單位領導同意照樣會倒大霉。13年前,哈爾濱市婦聯附屬的一個幼兒園的教師張共來,為了響應政府號召,直到31歲才結婚,32歲生下一個男孩。領導上認為她沒有履行「兩年內不生孩子」的諾言,對她十分惱火,經常給她穿小鞋,不但扣發她的獨生子女費,甚至讓她去掃廁所。她滿心委屈,認為自己已經是30出頭的人了,要不是響應號召,晚婚晚育,恐怕孩子已經是4、5歲了。這麼晚生個孩子居然也要受罰。這太不公平!她認為領導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於是據理力爭,由於問題遲遲解決不了,她就到市婦聯、市委、市政府去告狀。中間過程我不細說。最後,單位負責人跟她達成協議,讓她長期歇病假,給她發病假工資。可是後來她發現她的病假工資比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還要少一半左右。這顯然不是病假工資。於是她找領導去講理,發現這完全是單位負責人一手製造的陰謀。而且,等到她產假結束重新上班時,發現她的名字已經被列入」編外」了。她只好又到市裡去上訪,可是上訪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使單位領導對她更加懷恨在心。1998年7月的一天,兩名校長竟派四個彪形大漢不由分說地把她拖進汽車,一直拉到哈爾濱市精神病院。4年多來,既不給她發工資,可也並不嚴格禁止她回家。她在病院裡親眼目睹許多驚心動魄的事。由於拒不妥協,她的名字至今留在精神病院的病員名冊上。
幾個月前,她悄悄地自費到北京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也就是」越級上訪」。可是,北京公安局說她「打人」(?),藉故把她抓了起來,揚言要判她刑!眾所周知,公安局一抓人,首先與她的工作單位聯繫,而對她恨之入骨的單位負責人能說她半句好話嗎?把她抓起來、關起來是他們求之不得的事。可是,問題來了:精神病患者即使真的打人也是受法律保護,免於處分的呀!為什麼先是把一個好端端的幼兒教師塞進精神病院,關了4年多,現在又不算是精神病人了呢?已故江華院長有過一句名言:「沒有前三年,哪有後兩年呢?」是什麼迫使這個不幸的女人來北京找上級領導的呢?令我夜不成寐的是用這種卑鄙手段來對付異議人士,對付法輪功信徒還不夠,而且用來對付一些僅僅與本單位領導有矛盾的人,豈不是太殘忍了?更令人悲憤難平的是,像這樣幾十年如一日地把大批大批的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的行徑,難道僅僅是黑龍江省的個別醫院的「創造」嗎?不要忘記,此人是被本單位領導派人綁架,「送」進精神病院的。聽聽吧!黨性良心尚未泯滅的代表們!我們中國人還高興得起來嗎?祖國在哭泣!救救受苦受難的同胞吧!
§§四、司法腐敗的總後臺──最高人民法院
李佔恆在全國各地的報刊上發表文章公然向法律挑戰,企圖替兩名已被各級法院多次定性為故意殺人犯的罪犯翻案,是1997年11月的事,到今天黨的16大召開,正好是5年時間。儘管李被告已經敗訴,他並不甘心失敗,上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法規定,二審法院必須在3個月內公開審理並結案。一審判決是1999年9月2日下達的。到今天已經3年有餘。為什麼如此簡單明瞭的民事案件,遲遲不能結案呢?為什麼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被告李佔恆在報刊上向陳世忠公開道歉,判決6被告向陳世忠賠償損失費25萬元」的判決至今兌現不了呢?為什麼直到今天我在千萬名讀者印象中仍然是個「製造冤假錯案的作偽證者」呢?原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方面以「華西都市報社確無法人資格,應由其主辦單位四川日報參加訴訟」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把此案退回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另一方面卻秘密地向該院傳達了他們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後得到的批示。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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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函 (1999)民終字第128號〗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陳世忠與李佔恆、瀋陽日報社、黑龍江晨報社、華西都市報社、新安晚報社、黑龍江日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雙方均不服你院(1999)哈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由於本案系一起涉及敏感政治問題的案件,為慎重起見,本院在審理期間將此案報最高法院請批。最高法院的答覆意見如下;
「經研究認為,『悲文』涉及陳世忠的一段話雖含有貶義,作者和有關報社有損害陳世忠名譽行為,但鑒於文章發表後未造成對陳世忠社會評價降低的不良後果,故以認定不構成侵害名譽權為宜」。
根據最高院的答覆精神,此案以不構成侵害名譽權定案為宜。
另外,在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陳世忠提出華西都市報社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不應作為訴訟參加人參與本案訴訟。經審查,華西都市報社確無法人資格,又不屬其他組織,根據民訴法及最高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不能參加本案訴訟,應由其主辦單位《四川日報》參加訴訟。
綜上,此案發回你院重審。由於本案涉及敏感政治問題,請你院處理本案時,主動向當地黨委請示,爭取對本案妥善處理。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章)200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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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黑材料承認李佔恆和各報社有損害陳世忠名譽的行為,卻指示下級「以不構成侵害名譽權定案」。這就使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左右為難。不執行這個黑指示吧,怎麼敢抵制兩個頂頭上司的無理要求,從法院院長,庭長到法官,今後的日子會是多麼難過,是可想而知的;按照指示辦理吧,既是推翻原來基本正確的一審判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而且也太有悖職業道德。陳世忠為了一個與己毫無關係的屈死冤魂不屈不撓地奮鬥了整整20年,為無辜慘遭殺害的善良公民恢復了公道,而今這個年逾花甲的老人卻由於這個案子落到了家庭解體,無家可歸的悲慘境地,法院再不替他說句公道話,豈不是欺人太甚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知這事太骯髒,自己不願出面,想拿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槍使,一旦東窗事發,可以讓下級單位充當替罪羊。更何況,出了事有最高人民法院這個靠山兜著。多麼好的如意算盤!
同志們,代理班長王忠全命令戰士殺人邀功本來是一樁普通刑事案件,李佔恆 侵犯名譽權是一起民事案件,怎麼會扯得上什麼「敏感的政治問題」呢?又何至於驚動最高人民法院親自出馬,指使受理法院寧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也要推翻原判,保護6家被告,不讓陳世忠打贏官司呢?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反常導向發人深思。受這封黑信的啟發,我願在此拋磚引玉。
(一)兩名殺人犯在判刑之後立即「交保釋放」,;二審判決重申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但凶手們仍然被恢復黨籍,恢復公職,特別是主犯王忠全居然又穿上了法官制服,沐猴而冠。這出醜劇無疑是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在其上級單位鐵嶺市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才得逞的。但是,法庫縣、鐵嶺市和遼寧省的組織部門、司法部門、監察部門、人事部門、檢察機關又是幹什麼的呢?
從陳世忠帶著一審勝訴的判決書接連進京走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全國人大、中紀委、中組部、中宣部、全國總工會、人民日報社等等單位來看,此人的目標決不僅限於打贏這場民事案件,而是志在揪出讓殺人犯當法官的後臺來。牽一髮而動全身,一旦乘勝追擊,順籐摸瓜,肯定會追究最高人民法院的責任,必將落實到許多具體人,這個後果對這個執法犯法的集團來說是不堪設想的。
(二)此案之所以敏感,還在於隱藏在其背後的是許多見不得陽光的骯髒東西。例如,馬洪才為了保命,搬出了參軍時不滿18歲的證明。這使廣大人民恍然大悟,原來在中國,不僅大量兒童被迫做工(曾記否,江西省芳林村小學校42名一至三年級的學生因被迫製造炮仗發生爆炸而死亡,朱總理公然傳播謠言,說是一個精神病患者製造的爆炸),而且還允許未成年人參軍。這種事如不出示真憑實據,我們的黨和國家是決不會承認的,總是把事情說成是「國內外敵對勢力的造謠中傷」。人們有權利追問,為什麼把勞改人員交給未成年的持槍軍人看押?殺死逃犯他們可以立功受獎、入黨提幹;真相大白之後,他們又因為犯罪時尚未成年而免於刑事處分。中國大陸的犯人的人身安全究竟有何保障?幸而馬洪才面對的是一個手無寸鐵、毫無反抗能力的囚犯。他可以隨心所欲地草菅人命,可以從容不迫地蹲下身去在草叢中尋找跌落的子彈,然後不慌不忙地上膛,輕而易舉地把一個無辜的可憐人殺死。如果派他去面對真正的敵人呢?因此,我們的黨和政府有責任追查,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抗美援朝」、「中印邊界戰爭」、「珍寶島戰役」、「中越邊境反擊戰」等等歷次戰爭中,究竟有多少未成年軍人陣亡、傷殘和失蹤的。又比方說,被告李佔恆在法庭上為兩名殺人犯辯護說:「當時形勢十分緊張,上級有指示,一旦蘇修大規模入侵,立即將三大犯(即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15∼20年徒刑的犯人)就地正法」。請你們追查一下,這種滅絕人性的決定究竟是誰批准的?或者又是李佔恆為了替殺人犯開脫罪責而編造出來的謊言?
(三)李佔恆處心積慮地給他的文章起名為《劉賓雁筆造悲劇》或《劉賓雁製造了一起冤案》。結果果然奏效,多少媒體競相刊登,有的連內容也沒有看懂,把關鍵文字漏掉好幾行,令讀者無法卒讀。但由於其標題吸引人,銷售量當然猛增。但李佔恆的更主要的目的在於堵住別人的嘴,看在今日之中國,誰膽敢替劉賓雁辯護!現在好了,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李佔恆在各家報刊上以同樣篇幅承認錯誤、賠禮道歉。這一來,他不可避免地要承認《劉賓雁筆造悲劇》或《劉賓雁製造了一起冤案》一文嚴重失實。廣大讀者會恍然大悟,原來5年前讀到的文章純屬假新聞。在今日之中國,許多報刊同時承認「劉賓雁並未筆造悲劇」或「劉賓雁並未製造了一起冤案」,這該是多麼「敏感的政治問題」啊!不行,即使顛倒黑白,也要阻止陳世忠勝訴!
(四)還可能有其他也相當「敏感的政治問題」。比方說,犯人越獄的事在任何國家都有。新中國成立50多年以來,犯人家屬接到自己的親人「企圖逃跑而被擊斃」的通知不在少數。過去,人們對人民政府的話總是深信不疑,可是通過李植榮案件,不免產生聯想:那麼我們的親人真的是由於逃跑而被殺死的嗎?難道在全中國的看押犯人的軍人中只有王忠全、馬洪才這兩個壞蛋才能幹出這等喪盡天良的事情來嗎?再進一步說,「接受改造,前途光明」本來是鼓勵犯人積極勞改的響亮口號,通過李植榮的被殺,勞改犯人人自危,犯人家屬更加提心吊膽,不知親人能否活著回來。
(五)人們免不了會猜測,最高人民法院如此袒護兩個殺人犯,是不是軍方說情或施壓的結果。也就是說,二犯的行為實際上可能並非孤立行為。海內、外同胞,尤其是臺灣的軍警憲特們或許可以從李植榮的悲慘一生中,看到共產黨即使對於起義投誠的「敵人」也只是暫時放他一馬,「留待將來消滅之」的,等等。這顯然對所謂「和平統一」不利。
因為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傳達最高人民法院的黑指示時,沒有具體說明「敏感的政治問題」包括哪些內容,人們只能妄加猜測。「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以上的一孔之見可能挂一漏萬,希望肖揚黨員同志加以補充指正。
§§五、我們社會好人怕壞人的根源何在?
這個案子充分暴露出我國沒有從制度上對揭發檢舉壞人壞事的證人進行保護和獎勵。陳世忠在做好本職工作之餘,花費20年的精力,上訪信訪300餘次,自費去北京、瀋陽、上海等地,究竟為的是什麼?我於1986年11月請黑龍江省委書記轉呈胡耀邦總書記的一封信(第60封檢舉信)中寫道:「想一想,這些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和槍濫殺無辜而邀功請賞的凶手是如何沈重地打擊了黨的勞改政策;再想一想,我這樣做是輕而易舉,不冒任何風險的嗎?如果官司打不贏,我就會被反坐一個誣告罪:誣蔑解放軍戰士,敗壞鋼鐵長城的聲譽。等待著我的是什麼?是判刑、監獄、勞改!再想一想,一個連共產黨員都不是的知識份子,歷盡磨難,還是一心想著他人,一心想著黨的事業。這是什麼精神?是為名,還是為利?都不是。只是為了」黨旗萬代紅「,為了伸張正義,維護法制。這是什麼精神?是你們教育出來的認真負責的精神。你們是感到膩煩、還是欣慰呢?」「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辜遇難者終於得以洗刷恥辱,殺人犯終於被繩之以法。法制得到了維護。政府並沒有給我任何形式的獎勵或者補償。我也沒有索取任何東西,因為僅僅是良心要求我做這件事!可是,這兩個殺人犯在判刑之後又免於刑事處分,官復原職。這一切全都向檢舉人和被害人家屬保密,直到李佔恆的文章把這些機密抖落出來!這是為什麼?他們自己也知道這些都是太見不得陽光的違法行為!他們一絲一毫也不替檢舉人的安危著想。我多次夜間接到古怪電話;殺人犯王忠全專程從遼寧來到哈爾濱出庭旁聽,對檢舉人造成直接威脅;法庫縣人民法院出具公函,證明王忠全是該院廉潔法官,李佔恆當庭出示王忠全的書面材料,說「陳世忠想革解放軍的命」,又說「這是陳世忠向中國共產黨,向無產階級專政,向中國人民解放軍從政治上進行反攻倒算的開端」,並要求「對誣陷者劉賓雁、陳世忠實施反坐」。磨刀霍霍之聲躍然紙上。我的愛人實在頂不住如此沈重的壓力。我不忍使她受我牽連,也不能不考慮她的安全,只好分道揚
鑣。離婚協議書寫道:「雙方結婚13年來感情較好,後因一起侵犯男方名譽權的訴訟案件,男方堅持告到底,女方則認為此案已耗費大量錢財和精力,繼續上告勢必嚴重影響家庭共同的經濟利益,並擔心家庭安全沒有保障,雙方矛盾無法調和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同意離婚」。就這樣,好端端的家庭解體了。60多歲的我只得過著流浪生活,連個固定地址也沒有。偌大的中國,哪裡有我的立錐之地?這一切不都是因為這個案子造成的嗎?明明白白的侵犯名譽權案件,偏偏要求法院「不按侵犯名譽權結案」;明明我打贏了官司,卻絕對不能讓我贏,必須讓我輸。這個官司還有個打嗎?我們國家的法律究竟是
保護好人、還是保護壞人的呢?
一個公開的秘密是:在今日之中國,黑社會空前猖獗,只要有錢什麼壞事都能辦到。行凶暗殺已經成了家常便飯。我從報上看到的有名有姓的,就不下幾十人。法院院長僱人暗殺縣長;縣委書記僱人殺害檢舉人;黑龍江省破獲了一個36人的暗殺集團,為首的竟是縣檢察院的幹部,最近又傳來海南「反腐狂人」何海生意外死亡的消息等等,等等。
這一切還不足以令人警醒嗎?我在明處,我的對手們在暗處,我實在防不勝防。我受到過恐嚇和警告,還險遭暗算,可是拿不出直接證據!當今社會,哪個傻瓜殺人會露痕跡呢?製造一起車禍等事故,是輕而易舉的事!因此,5年以來,我每天提心吊膽,倒不是怕死,而是擔心:一旦作為證人,檢舉人兼原告的我離開人間,圍繞著這個案子的一切麻煩也就統通不存在了。列寧說過:「當你一時弄不清一件事的內在關係時,只要問一問對誰有利,問題就得到解決了」。這個案子無限期地拖下去,拖到所有的當事人都不在人世,至少拖到那個沒事找事的陳世忠慘遭毒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那樣對誰有利不是一清二楚了嗎?順便說一句,就連那個從犯馬洪才僅僅47歲竟然也不明不白地突然死亡了。想想吧,他的再也不會開口,究竟對誰有利呢?
顯而易見,最高人民法院是想通過這個案子告誡全黨全國人民:翱純闖率樂業慕峋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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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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