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是林鄭月娥 不是香港 進入了失控的緊急狀態(圖)

 2019-08-30 09: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小字

林鄭月娥
2019年8月5日,林鄭月娥出席新聞發布會(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8月30日訊】和風仍未吹起,特首林鄭月娥又故態復萌,並且變本加厲,企圖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以便用人治代替法治,以恐怖手段去收復現時的局面。

兩個多月來,特區當局解決危機的方法,一次又一次,不是化解而是製造更大的危機。單憑這種本領,足證林鄭政府正是香港動亂之源,她不下臺,現有局面注定沒有最差,只有更差。

六月九日百萬人上街抗議「送中」惡法,林鄭若順應民情,立即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問題早已告一段落。怎料她背逆民意,堅持盡速通過惡法,並同時以武力鎮壓反對者,導致六月十二日警方殘忍無度傷害示威人士,結果政策錯誤沒有糾正,更添上警方施暴的問題,惹起更大公憤。

面對危機,林鄭只暫緩惡法的立法工作,並以更強悍的警力對付群情洶湧的反對浪潮,同時表明撐警,以換取「槍桿子」的支持。自此以往,警暴變本加厲,林鄭的施政失敗,也由警方更多更醜陋的濫暴行為所掩蓋。再加上不知是誰的主意,由七月二十一日開始,有人藉助黑幫勢力向市民作無區別襲擊,警方卻慢條斯理,令公眾安全不保,更令人對警黑合作深惡痛絕,警民關係立即崩潰,街頭抗爭持續不斷。

毫不例外,當局近期的連串舉措亦只會使情況惡化。八月十八日全港大集會在即,解放軍入城的謠言傳遍香港,但一百七十萬人依然冒雨上街抗議,令謊言不攻自破。林鄭月娥和北京的第二支治港隊伍眼見恐嚇失敗,只好改為軟硬兼施。一方面吹出和風,提出設立溝通平臺,首先召集友好圍爐取暖,但同時秋後算賬,向不少企業施壓,解雇「反送中」運動支持者,又封閉地鐵站,阻礙市民參與合法示威活動。到近日,林鄭甚至考慮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打算以嚴苛法規以至極端手段制止反對聲音,收拾她自己一手炮製出來的殘局。

新一輪的軟硬兼施根本是舊調重彈,從幾方面看,都毫無誠意解決問題。一是轉移視線、推卸責任,完全無視當前危機的根本因由是林鄭對民間五項訴求全部拒絕;二是縱容警方濫用暴力,不惜犧牲警隊聲譽,以警權解決政治問題;三是分化前線及其他示威者,把前者視為暴徒,先沈重打擊他們,再對付和平示威者。由始至今,林鄭只把反對者視為仇敵,再分批擊倒,因此和談溝通只是掩飾,暴力鎮壓才是真章。

更離譜的是,眼見警方暴力鎮壓兩個多月,拘捕接近九百人,街頭抗爭依然不絕如縷,林鄭應痛定思痛,推動政治和解,但她反而堅持以武力解決政治問題,更認定問題持續是由於武力不足,因此正考慮通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授權政府可以無限制的權力,包括隨意搜查、逮捕、拘留等等,以對付示威者,並且可以為所欲為,由查封傳媒、禁閉網路以至控制交通工具、凍結資產、接管企業等等。

《緊急法》一旦通過,香港將進入非常狀態,其要害就是人治代替法治。按照該法,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即可自行立法,制訂當局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讓他們在十四方面無限擴充權力,以應付他們認定的緊急狀況和公安問題。換言之,《緊急法》讓林鄭自己授權自己,假法律之名,行獨裁之實。

但誰會相信香港已處危急存亡之秋,因此必須以緊急措施恢復秩序,特別是警方武力遠超前線示威者,除非主動放水,次次清場都無往而不利,而示威者的抗爭形式亦由正面對峙轉為快閃式游擊突襲,對市民的安危影響不大。同時,眼下困局是由於林鄭舍正路而不由,堅持錯誤,死口不撤回法案,並且誓死效忠香港警隊,試問有誰會認同頒布《緊急法》是別無選擇?

更何況,目前反對她出任特首的比率(76%)是歷史新高,遠遠超過支持率(17%)(即支持率淨值是-59%),而對特區政府的滿意率淨值亦數值相近(-63%)。一個與民為敵的政府,在此時刻推出《緊急法》,變法治為人治,在民眾看來,不外是要打壓異己、清除異見,林鄭月娥的輕舉妄動只會惹起更大的民憤和反抗,再一次製造更大的危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