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天災更為頻繁。據資科統計,清代各種天災的次數,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朝代。歷史學家常常把清代分為兩段:1644年至1840年是清代盛世;1840年至1911年是清代衰世。令人回味的是,清代幾次大災.如大旱災、大洪災、大蝗災、大地震等都發生在1840年以後。它恰恰再次證明:天災同特定的政治、經濟互為因果。
天災與統治者的德行是息息相關,如湯禱桑林天降甘露。康熙皇帝對天災的態度顯示出一代明主的風範。
康熙帝曾說:「膚惟帝王致治,裕民為先,免賦蠲租為要務。」他親政後,幾乎每年都留下了蠲免地丁錢糧的記錄。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一月,戶部張鵬翮奏報說:「臣查戶部冊籍。自康熙元年起,以至於今。所免錢糧共萬萬兩有餘,是誠亙古所無也。」
(《聖祖實錄》卷二四)。據見於記載的各省、縣局部減免賦稅的記錄,自康熙元年至五十年,共有四百餘次。
遇到天災,必定要祈禱,這是三干年間中國上到皇帝、下到百姓普遍採用的禳災方式。《清朝文獻通考》記載:「我朝凡遇水旱,或親詣祈禱,或遣官將事。皆本誠意以相感格,不事虛文。初立神祇壇,以禱水旱,雩祀既舉,禮儀修備。間或遣禱山川,悉准古典。」清代已將祈禱作為一種制度。
康熙十七年(1678年)、十八年(1679年),南北連續兩年大旱。《閱世編》載:康熙十七年「大江南北,河南、山東俱早,赤地千里,京師尤甚,每日渴斃多人。」為祈禱上蒼,普降甘霖,康熙皇帝於六月十八日「步天壇祈雨」。次年,旱災更為嚴重。在山東,「終年不雨,大飢,人相食」(乾隆《青城縣誌》)。在江西,「南昌等五十九州縣旱」(光緒《江西通志》)。這年四月十五日,康熙皇帝再次「步天壇祈雨」。這種祈禱,是「天人感應」觀念在清代皇帝身上的延續。不僅如此,清代皇帝還常常將天災看成「天象示警」,從而找出「召災之由「。
康熙年間,共發生三次8級以上的大地震。分別是即康熙七年(1668年)的山東大地震,康熙十八年(1679年)的河北大地震,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的山西大地震。其中,1679年的河北大地震因危及京師,清廷十分重視。
乾隆《三河縣誌》詳細記載了地震情形:「七月二十八日已時地震.從西北至東南.如小舟遇風浪,人不能起立。城垣房屋存者無多。四面地裂,黑水湧出,月餘方止。所屑境內壓斃人民甚眾。」這次地震,權震區在三河、平谷一帶,嚴重破壞區包括通縣、薊縣、武清、順義、香河、北京、固安、遵化、密雲、灤縣、豐潤、寶坻、懷柔、涿縣、霸縣,波及北至內蒙、南達皖北豫東的廣大地區。地處京畿的平谷,「地震極重,城鄉房屋塔廟蕩然一空,遙望茫茫,了無降隔」(民國《平谷縣誌》)。
1679年的大地震.對於正忙於平定三藩叛亂的康熙帝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警策。他趕緊「詔發內幣十萬賑恤」,接著又告預群臣:「聯躬不攜,政治末協,致茲地震示警。」康熙帝的態度是真誠的,他找出了官吏的六項「弊端」,認為這就是「召災之由」,並指令九卿詳議,由吏部立法嚴禁,務期盡除積弊。
這六項「弊政「為:一是民生困苦已極,地方官吏餡媚上官,科派百姓;二是大臣朋比徇私;三是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多掠小民子女;四是蠲免錢糧分數及給發銀米賑濟,地方官吏荀且侵漁,以致百姓不沾實惠;五是大小問刑官員枉坐人罪,恐嚇索詐;六是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佔小民生理。
康熙皇帝指出:「有一於此,皆是致災。」八月,九卿議復:領兵諸王將軍借通賤為名,將良民廬舍燒燬,擄掠子女搶奪財物者,領兵將軍等革職,諸王貝勒等交宗人府從重治罪。「其擄掠人口,仍給本家"。以福建地區為例,清軍在征討「三藩」的戰爭中,撤軍時「驅擄男婦兩萬餘人」,福建總督姚啟聖悉令贖還為民。此外,江西、浙江被贖免的俘奴都有數萬人。
康熙皇帝的聖賢隨著他的逝去而消失。清朝按著歷史的規律由盛到衰,由強到弱,而走完他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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