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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風雲,事情原本不必如此!

 2017-02-21 21: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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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4月3日快鹿旗下金鹿、當天等平臺爆發「兌付」危機以來至今,已有近一年多,中間有太多的鬧劇和懸疑,分分鐘刷新你的三觀下限。今天,我想寫篇文章,為了某些人、某些事、以及我們上海市政府,簡單談點個人看法和建議。

先說明下我的身份,具體我是誰就不便說啦,免得被請去喝咖啡~但可以透露點我的立場。首先,我也買了點當天的金融產品,具體是東虹橋小貸的債權轉讓,算是個債權人,但金額不多,不會影響個人生活,所以即使最後真的沒法兌付,我也不會噴死某些敗類人渣(這麼說過不過分,瞭解快鹿事情原委、參與過維權的人基本都知道,您看了後文也會有自己判斷);其次,我出自書香世家,略懂點金融和法律,對政府和中國未來,尤其是上海政府,整體還是充滿敬重和期待的,但人到中年,有了點閱歷,也知道些社會及人性的不那麼光彩的地方。所以,我的觀點和引用的事實,可能不全面,但不會有太大偏頗,作為債權人、快鹿和政府三方,我都會盡量客觀評述。至於我的話風捎帶些幽默,那是我的寫作習慣,你若看不慣,只好請你理解。

先簡單回顧下快鹿事件的來龍去脈。

記得是16年的3月-4月,快鹿旗下的金鹿、當天兩家P2P平臺,被爆因《葉問3》票房造假事件引發擠兌。16年4月5日,快鹿集團實際控制人施健祥辭去董事局主席(似乎就在此時出國了!這個時點很敏感啊~),徐琪接任其位置(後續還有多次高層人事變動,我就不一一說了),快鹿集團同時出面申明集團有足夠資產應對兌付危機,但由於流動性問題故一時無法正常兌付,請求廣大債權人給與半年寬限期(記得有個4.26公告,說是半年後每次兌付本金的25%,每個月兌付一次,分4個月兌付完畢),並承諾對所有債權本息進行全額托底兌付,並對延期部分給與年化6%的延期利息補償。

注意啊,有人可能會說,為什麼要等半年之後呢?快鹿旗下的這些金融產品,大部分是有「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公司對本金、利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全額無條件償付的連帶保證責任」白紙黑字寫明的保障的。我想說,一來東虹橋不僅有快鹿集團(第一大股東)和長寧區國資委參股,還有包括復行信息產業發展(復星集團董事會三巨頭全資控股,其中上海首富郭廣昌控股64.45%)、杉杉控股、陳蓉(上海春晚主持人)等滬上知名企業家和喉舌臺柱子做背後股東,「親爹」夠「硬氣」,還有很多隱秘的乾爹撐腰,就是拒不履行責任,你能拿我咋辦?二來我們這些受害者大部分出自長三角縉紳民風,面對施健祥這個市政協委員、各級政府高官及市主流媒體紛紛站臺力挺的主,在我們做人的三觀底線還沒被後續的狗血坑爹劇情洗刷過之前,姑且善良地「被迫」相信了……

然後是一路坎坷,各種幺蛾子狗血奇葩劇情,到了9月上旬,說好的半年時間快到了,兌付的事情似乎依然沒譜。而且,因為不透明不公開的特兌(有沒有貓膩我不好絕對的說,但一來特兌的標準都不明確,二來如果真沒有貓膩,為什麼不公開?在這種情況下你說沒貓膩一般人還真不敢信)、蘇寧、長寧區社保基金的搶跑道行為(快鹿資產本身有多少,夠不夠覆蓋兌付的本息還是未知之數,大家都是平等的債權人,按照我大中華的法律和快鹿號稱的一視同仁原則應該同比例兌付,你憑啥要求快鹿把自己那份先兌付了?!),造成了可兌付資金的大幅減少及極大的不公和尋租空間。到了16年9月底,當天和金鹿被長寧經偵立案(注意不是快鹿,而只是快鹿的小馬仔而已,具體後面說),眼看實在不出點錢撐不下去了,甩出了一個按照產品到期時間先後,先到者每月兌付本金5%的兌付方案……執行了沒多久,到了12月份連這5%也無力執行了,一直拖到17年2月份,似乎這去年12月的5%也沒有兌付完畢……然後,更狗血的來了,17年更弱化版兌付計畫來了,每個季度兌付一次,兌付比例不定……。這就幾乎是停兌了,或者說是實質的債轉股麼?看到這,我也只能呵呵呵了。

說了曾表態「快鹿不會跑也不會怕,更不會給政府添麻煩,我們會用真心付出、真情兌現來踐行企業的責任,企業的擔當」的快鹿的一小部分「光彩」事跡,我也順便把債權人和政府這邊的情況給大家簡要介紹下。債權人這邊沒什麼特別好說的,諮詢律師、查相關法律條款、核實債權真假(用企查查、啟信寶等工具)、線上維權、線下維權(遊走於長寧區經偵、長寧區法院、長寧區檢察院、長寧區政法委、長寧區信訪辦、市公安局、市信訪辦、市法院、市檢察院……等等,還有很多我不知道但他們做了的事,少部分人還去了北京),總結起來就是「使盡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理性維權」。注意「合理合法」四個字,說起來真是一把心酸一把淚,我們堂堂正正伸張正義,要求自己應得的權益,每次搞得好像都像我們是罪犯一樣,在政府有關機構面前卑躬屈膝得不到起碼的尊重,據說前兩天去長寧區某個政府機關接待人員找各種理由忽悠上訪群眾讓他們在大冷天寒風中苦苦等了一個下午直到下班才勉強接待,有老人體力不支想問他們要個座還不給,這人民公僕當真是把人民當成自己的僕人了。相比起快鹿,我們才是盡力不給政府添麻煩。你以為維權很舒服啊,都是走投無路沒辦法才不停地來找你啊,人民政府!有好幾位老人因為快鹿事件病重、病危甚至去世!就算這樣,我們來找你,也都是合理合法依足你們的手續,也沒逾半點規矩來破壞政府形象或者聚眾鬧事。

當然了,政府部門總體是好的,壞事的永遠是一小撮老鼠屎。現在,應勇市長已經就任(公安系統出身,反腐反貪利器),尹弘也將上任市委副書記(但這位同志曾任長寧區副區長,希望能和為快鹿站臺的李耀新區長有所區別),新官上任三把火,更何況兩會即將開會、中共十九大也在今年召開,加上隨著快鹿自己不斷的作死,以及線下維權群眾的不斷增加(近幾次維權現場人數都達到500-600人,最高峰達到過近千人,要知道政府部門都是工作日上班,而55歲以下的人都是要上班的,算上很大一部分老人行動不便走不出來,這些人數已經不少了,且每次維權來的人還在不斷增加),債權人的維權已逐步有了一點效果。近日,有消息透露政府上層已經注意到了快鹿事件造成的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並開始正視該事件,之前的信息半路就被哢嚓啦。所以,還是得人多力量大,維權靠線下呀!

囉囉嗦嗦說了半天,回顧了歷史,展望了未來,點題了各方態度,最後想說幾點精煉的總結:

1.快鹿事件,目前主要金鹿、當天兩家平臺被立案,但從股權比例及整套融資操盤手法來看,他們只是小馬仔而已,幕後的快鹿集團及整個案件中至關重要的東虹橋小貸(債權產品的基礎資產是東虹橋小貸提供的,他們的很多債權僅債權人自己事後簡單核實就查出非常多的空殼公司,也就是說整個債權是假的,所謂的原始借款人都是編的)和東虹橋擔保(東虹橋擔保由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給予A穩定的信用評級,且有著長寧區國資委、復星集團參股投資的強大背景,幾乎,所有人都是看著東虹橋融資擔保的不可撤銷全額連帶責任擔保的份上,才去買兩家的產品。現實國情下,如果沒有這層擔保,誰會去買沒任何擔保的P2P?)都沒有立案,為什麼?一般立案查案,這種股權及業務上存在重大關聯及實質控制關係的公司都會一併立案調查,可是經偵為什麼還沒調查就首先將這兩家公司排除在立案調查範圍之外,並且在債權人多次線下維權要求對快鹿、東虹橋小貸、東虹橋擔保三家公司立案一併調查審理的情況下,仍拒絕立案,實在於情理、法理不通。那麼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看不立案的這三家公司有啥特殊性吧。東虹橋融資擔保是由銀監會牽頭,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法制辦、人行、銀監會共同組成的上海市金融辦負責直接監管的專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東虹橋小貸同樣也是政府頒發的正規持牌金融機構;快鹿集團內部人事關係過於複雜,且與長寧區及市府各級政府官員有諸多聯繫,若刑事立案,可能牽扯出類似山西整個官場塌方式的腐敗,牽連影響甚大,政府不得不謹慎考量,這點於法制和法理不合,但國情如此,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嘛,但這不能成為各級政府及不同政府機關間互相推諉不作為、為難債權人的理由啊。本來人民都是擁護愛戴政府的,你這麼搞誰還敢擁戴你啊?!而且還是在金融和法制最健全的大上海!吃相太難看,怪不得近些年移民潮和資本外流之風不絕於耳。我歷來是比較擁護政府的,也一直勸說身邊人移民國外沒意思,按正常速度發展下去,中國早晚是世界第一強國,國內機會比國外多多了,不待國內去國外何必呢?但政府你不能搶劫或縱容搶劫甚至明目張膽地縱容搶劫啊!快鹿事件一出,我是被啪啪啪地打臉,朋友都說留在國內繼續被騙啊?!政府的臉面都要快被丟光了啊!資本是鳥,驚不起這麼嚇啊,你這破戲一出,鳥都被嚇光了,好伐?!這事情處理不好,輕則引起一系列群起性社會事件和縉紳民風的變壞,重則影響經濟發展和執政之基啊!!我好歹也是一名懂點金融和法律的中共黨員,真是為你們著急啊!著急啊!

2.快鹿旗下當天、金鹿兌付危機的爆發從正常的金融產品原理上講絕不是擠兌造成的,因為整個快鹿系下很多產品的基本結構都是東虹橋小貸所發放貸款作為後續產品的基礎資產,債權資產通過資產轉讓的方式盤活東虹橋小貸的存量資產並給予其繼續放貸的空間,東虹橋融資擔保起到了為產品增信的作用,從而使得當天及金鹿作為資金提供埠的功能得以發揮,如果產品完全按此模式操作,則基於小貸資產的最終還款企業是經過東虹橋小貸專業評審會審議通過的,而且小貸公司所發放貸款理論上都是小額分散的,除非碰上系統性風險或行業大面積的坍塌,否則很難形成大面積的壞賬致使當天、金鹿的產品造成大面積難以兌付。並且當天、金鹿的產品都是固定期限,幾乎沒有可以提前贖回的,按產品設計是應當匹配最終借款企業的現金流的,也就是說當天產品在今天到期100萬,則同時應有100萬左右的東虹橋小貸到期歸還,不像銀行的活期或者可以提前取出的定期面臨集中性兌付風險。另外,16年4月份快鹿事件爆發之前,還有不少債權人在買入當天、金鹿產品,請問怎麼就被解釋成擠兌了呢?金融從業人員和負責經濟偵查的專業人員應該是可以很清楚地區分其區別的。那麼不是擠兌,那又是什麼原因造成如今的現狀的?兩種可能,1、虛假債權,明明東虹橋這邊只有100億對外發放的借款,我虛構了50億的債權通過金融產品變現,然後這多餘的50億沒有基礎的還款來源來對應,但這最多也就50億的資金出事,目前快鹿貌似無法兌付的遠不止這點(我也就是舉個例子,實際快鹿虛構多少假債權我是不知道的,只有經偵徹查才可以知曉);2、快鹿確實只是虛構了50億的債權,但通過金融產品變現得來的150億資金,被公司內部各路神仙挪用投資失敗或虧空揮霍了(這也是債權人極力要求的經偵徹查150億資金去向的重要訴求之一),所以沒法還錢。這點如果當時金融產品的設計有銀行託管或監管的,相關銀行是需要付部分責任的,即使如果沒有(我們國家的監管機構還需要努力啊),也不妨礙快鹿事件的定性問題,到底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是集資詐騙罪?首先,我國刑法是沒有「非法集資罪」這種罪名的,非法集資只是一種行為,非法集資行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後果=相應的罪名。刑法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也就是吸存款這個行為,到達一定的數額,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它是一種數額犯罪,是該類型犯罪的兜底條款,但如果這個行為同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亦即不想歸還)、欺騙手段等等,就構成集資詐騙罪。現在我們來看前面說的兩種可能,如果是第一個虛假債權的原因,則定性集資詐騙是毫無疑問的,用腳趾頭想想也能想通你拿假的東西來騙我錢這不是詐騙還有什麼是詐騙?如果是第二個原因150億資金被挪用揮霍沒了導致無法兌付,那麼這就是典型的存在賭博性投資或揮霍性支出導致財產不能償還的情況,從行為、目的和後果來講也符合集資詐騙罪的要件構成了。所以啊,如果按照正常的犯罪構成及審判邏輯來看,快鹿及其該產品鏈條上的各主體定性為集資詐騙罪是板上釘釘的事,經偵堅持的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不懂裝懂,還是別有所圖呢?你可以裝糊塗,但人民不是傻瓜,也不是死豬啊!

3.債權人,現在你該幹嘛?分目標和路徑兩方面:1、目標快鹿已經幫你們定好了,就是本金+利息+延期利息,他自己都承諾了,責任、擔當整天喊得哐哐響,就是沒落實。2、路徑:快鹿集團+施健祥+東虹橋融資擔保+東虹橋小貸+當天、金鹿等其他平臺一併刑事立案,定性集資詐騙,這年頭這種人不拿槍頂著,還想指望他乖乖還錢?一定要刑事,且必須為集資詐騙!不能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首先,也是最關鍵的,這是根據諸多事實,結合集資詐騙罪的犯罪要件及構成(犯罪行為、犯罪動機和犯罪後果),從法理和邏輯上完全自恰的推導。其次,如果判民事責任你就等著有限責任吧,分到你手上肯定是百分之個位數,別怪我沒提醒你!最後,也是最具迷惑性的,就是如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那麼債權人就是非吸罪的參與者,屬於共犯,你也是犯了罪的,賠多賠少就完全看運氣和經偵的臉色了。咳咳,話說到這份上,我也盡力了。如果還不明白,被人賣了還幫著數錢,那也只好被人騙了。

4.最後想專門對政府方面說些話。人民公僕、為民服務等冠冕堂皇的話呢,我估計你們也聽多了,也不想聽了,或者內心也不一定認可了。鑒於政府機關裡面的人,還是想保住烏紗帽的,那麼聽我說些別的:1)近的來看,以我觀察的情況來看,線下維權之勢愈演愈烈,債權人的訴求合情合理,並不過分,堂堂正義之師終會將此事捅到上層,他們有此耐心,也有此決心。畢竟很多人出於對長寧區國資委的信任和各級政府官員的站臺以及對上海電視臺的影響力(尤其對老年人)投入了家庭資產中的很大一部分,這些錢相當於他們多年甚至幾十年的積蓄,一旦逼急了,就算不上班全職盯著這件事幹只要能收回來在經濟上也是划得來的。千萬不要低估了人和的力量!有些人犯了錯,不該保、不能保就不要保了,當斷則斷,否則必受其亂!再次提醒,已經有上層開始注意快鹿這件事了!2)遠的來看,請當地政府保持司法公正,否則你今日的種種縱容搶劫最後都會報應到這個國家和你自己以及你的子孫後代的。你不能說債權人你們投資這些理財產品,投資有風險,所以出了事就是你們自己活該!這是不對的!也是短視的!這些金融產品是經政府審批的專業金融小貸公司和專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參與把關的,如果說債權人出現的損失確實是公司正常經營下產生的必要壞賬率下的損失(做金融就是處理風險,銀行也有壞賬,很正常),那在沒有東虹橋全額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也應該共同承擔,但是有了東虹橋白紙黑字的擔保及快鹿的承諾,你就應該切實地履行你們的擔保責任和企業責任。更何況,以上說的都是正常經營下的損失,不包括詐騙!因詐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你們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要付出刑事審判的代價!前面說過,資本是鳥,法治為根。就算今天涉案的金額不是150億,而是15億,你作為政府也應該追求正義而不是縱容搶劫!否則帶來的政府公信力的損害和民眾的反政府情緒所帶來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上海作為全國、乃至世界金融商業中心及發展速度最快的明星城市,不僅僅是依靠中央的政治經濟特權和長三角沖積平原的地利優勢,更大程度上因為上海是全國法制最健全、商業契約社會最深入人心的城市,每個公民知法守法,大家積極工作努力做大蛋糕!才有了今日日益昌盛繁華的魔都!但如果今日快鹿事件口子一開,大家一看作為全國先進典型的上海政府也推諉扯皮、官官相護、不管百姓死活,不顧天道正義,一副吃相難看、一心搶劫或縱容搶劫的屌絲模樣,人心是會無形中慢慢消散的,資本之鳥也將會漸漸轉向他方。3)最後再次提醒,作為政府千萬不要短視,快鹿兌付的資金也就150億左右,把施健祥抓回來,下面的該咋辦就咋辦,真正的資金缺口未必會很大。即使真有一點,我們債權人看到政府的態度和實際行動也可以予以理解地適當放寬。更何況快鹿經此一役,拔出些社會毒瘤,若能劫後餘生,以政府牽頭,金融白武士資產重組,再造經營現金流,亦未可知將來能更創新高!上海市政府也將在此次事件中樹立更加公正、嚴明的政府威望!並於日後的城市經濟發展大有裨益!危機危機,危中有機!對快鹿、對政府皆是如此!希望你們不要讓我們太過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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