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10月17日訊】十一年前,2003年的10月28日的下午,我被原單位負責人以下鄉檢查工作的名義騙到應城市東馬坊化工招待所,在那兒等待我的是十餘條身著便衣的大漢,從被他們包圍之時起,我十一年來遭受政治迫害的歷史就正式開始了。導致我進去的原因眾所周知,也就是所謂的犯罪證據,不過是26篇文章,也就是說了自己想說的話,也就是對預審警察們當面所說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盡匹夫之責」,是不滿於謊言充斥,不滿於農民在共產黨統治的數十年間所受的歧視,不是做了什麼愧對良心的事。突遭拘捕,喪失自由,漫長的七個十五天走程序,失去自由後這些天裡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屈辱的,都是極其痛苦的,精神飽受折磨,人生第一次經歷看守所,可謂度秒如年,半秒鐘都不想在裡面呆,幾次琢磨著撞牆而死,或者絕食而死,以死自證清白,以死報效國家(當時就真的這麼想的)。
因為不願有理卻被無端囚禁半年到頭來無理囚禁者還成了恩人,加上以為有國內外的巨大聲援,有莫少平律師作強援,我把莫律師辛苦掙得的在檢察環節不起訴的機會給做掉了,一心想著要在法庭上見真章,要把公訴人當庭擊敗!做中國因言獲罪當庭無罪釋放的第一人,做終結文字獄的第一人。儘管事後想來這真是幼稚,可當時我雖有一腔熱血,問心無愧,不懼坐牢,但對中國司法機制的荒謬確實就是一無所知。
最後一個月案卷移交法院,審判長,一位美女法官,數次到看守所跟我面談,聽取我的意見,可能也是她平生第一次遇這種案子,不知該怎麼處理,我並沒有將我對修改後的起訴意見書的反駁意見當面告訴她,擔心又被拖延,被「補充偵查」。我信心滿滿,相信定能將起訴意見書駁個體無完膚。我只是泛泛而談,想掏她的話,看看到時會不會有什麼意外。她則在絕我的念頭,反覆對我申明:你這種政治案子既然已經到了法院,就不可能當庭無罪釋放。她雖未明言,但言下之意我終於聽懂了:即使我當庭把公訴人擊敗了,也不可能無罪釋放,庭審只是走形式,有罪的定性已未審先定了。她勸告我的意思現在記得的其實就一句話;這種案子態度決定一切,當下只有認罪,爭取取保和緩刑,才能脫困。我終於醒悟。最後,莫律師沒有出庭,我感到勢單力孤,擔心強硬抵抗導致重判,所以庭辯中我一個人先把起訴書從法理上一一駁倒,認為只有證明他們做的將是完全沒理的事,才可能放我,即使死,也要把道理講個清楚明白再死。只在最後陳述的最後我才說:我知道,如果我不認罪,你們就不可能放我出去,為了家人(其實更主要的還是為了恢復人身自由,但當時沒這麼想,當庭也沒說出來),我選擇認罪。
就為這麼一句違心的話,回到看守所,我流了幾夜的淚,為自己的脆弱痛苦不堪,感到自己做了聲援的朋友們引以為恥的事,為出去後可能會遭到的指責而擔憂,想過曉波的事,想過「鑽狗洞」,數次半夜獨自坐起,想撞牆而死。
我如願當庭釋放,據說開創了中共統治以來50多年中政治犯判緩刑並獲當庭釋放的先例,只不過不是以無罪釋放的形式,而是戴了帽子:緩刑,取保。走出看守所的當天,我見到了父親,見到了莫少平律師,見到了前妻和兒子,但我高興不起來,心裏有點責怪莫律師沒有到庭,卻未明言,莫律師給我的感覺非常好,溫和理性,為我不及,再說,畢竟他什麼也不欠我的,卻為我做了那麼多。我一心巴望著上訴,通過省級法庭找回正義公理。當然這也是幼稚夢。緩刑的四年中,我生活在雙重陰影之下,一重是當局的有罪判決和隨時隨地的傳喚;另一重是自責。我對自己的軟弱久久無法釋懷,為自己做了違心的事愧悔難當,殊難諒解。痛定思痛,才終於想清楚了,我做的是思慮週全後的選擇,是自己願意的,是身不由己情非得已特定情形下的自保,於人於國無害,我的決定不傷害誰,有受害者也是我自己,無論歡樂痛苦,無論榮耀恥辱,都自己承擔,不必把自己放到他人的和歷史的眼光中去審判,搞得失魂落魄。再說,除了上帝,誰有資格審判我?誰搞道德審判,誰就是以我的痛苦墊底抬高自己。
我理當坦坦蕩蕩,繼續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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