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證詞
石俊梅,女,1949年9月16日生,原住遼寧省海城市南關街建設委六組八戶,1968年的知青,80年結婚,原海城市第三中學數學教師。1981年生孩子出了醫療事故,雙胞胎死了一個,82年生下第二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還沒給手續。丈夫是國企工人,也遭到被開除留用一年的處分。自謀生路30年,現在沒有退休金,啥都沒有,只能靠吃低保。低保原先每月124元,漲到175元,現在是250元。
我是老上訪戶,上訪的原因有三個:一是工作的問題,檔案都被毀了,沒辦退休,沒有任何手續。不要求補償,只要求找回檔案,按同等待遇辦理退休手續。二是我女兒89年7月19日在家裡被他殺,死時僅9歲,公安毀了現場血跡指紋,案子一直沒破,我還有證物在。要求立案,殺人償命。三是93年4月11日,我做生意掙得的69萬7千400元存款被盜,案子一直沒破,錢沒了,我還被拘留了一個月。要求按銀行儲蓄還本付息給我。
因為上面這三件事,我從94年開始上訪,到現在什麼都沒解決。95年10月在北京玉蜓賓館被公安毆打,肋骨斷了兩根,手指頭骨折。從北京回到家,正常情況下只需要6個半小時,那天在路上被拉了23個小時,我就被打了23個小時。他們對我拳打腳踢,滿身是傷,旅遊鞋都被打爛了。他們在車上一邊打我一邊說:「看你還告不告!」打得滿腦袋是包,實在沒招,把腦袋鑽到座椅底下,用手護住頭。手指骨就是為保腦袋給踹傷的。
我一共被拘留了三次,都是在「兩會」期間。但我還是把自己當共產黨員,我(認為自己)還有黨籍,沒做過任何一次違規上訪。
2008年8月11日,當時什麼手續都沒有,我被人拉著就給扔進了「馬三家」。在馬三家,我沒挨打,主要是超體力勞動。一個人照管8臺機器。8臺機器平時兩個人都照顧不過來的。工作時間是早5:15起床,早飯後5:50上機臺,中午11:30吃飯,有時候休息一會,多數時間不休息得馬上幹活,晚飯5點,吃完馬上又幹活,正常不加班情況下是到9點收工,有加班就得干到11點。遇上教養院任務大了,就得加班。工資是每個月10元,前3個月不給,後3個月也不給。從2008年8月11日,到2009年6月3日,我被勞教9個月中,只領了3個10塊。這30塊錢還給七折八扣的扣沒了。拖布、暖壺……所有東西全得學員自己買,得從家裡送錢去。我進去時帶有500多元,家裡共送了2200元錢。幹活腰扭了,有病了,所有費用自己掏,他們不給。
我的工作主要是縫褲門,荷包蓋,扎肩縫,肩條,袖條,袖頭,底擺,夾扣紐,配片等,就是幹這些活。這些衣服都是軍用品,消防品。每天都有定額,完不成會挨打。我沒挨打的原因是完成了定額。為完成這些定額,整天都得小跑著幹活,腿腫胖得變了樣,拉肚子,高血壓,但看病歸看病,定額照樣得完成。看病時的檢查費、車費、藥費全是自己出。看病不是當天批,得提前幾天申請,得先把活趕出來,看完病後,回來還得把拉下的活給幹完了。
第二份證詞
王玉萍,女,51歲,遼寧省錦州市文政副食品商場原職工。
我因為上訪挨過毒打。那是03年還是04年,胡錦濤上臺的那年,我組織上訪人維護憲法,組織遊行,向北京公安局治安總隊申請。不批准,也不讓走。一群穿職業裝、黑色衣服的人,就在治安總隊門口打我。治安總隊不管。那次以後,再也不敢去治安總隊申請遊行了。他們踢我的小便,後面一下打在後腦上,我就昏過去了。又被用礦泉水澆醒了。信訪局長罵我,說:「打她的頭,不打臉。讓你超前,帶人遊行,玩陰的。不是腦子好使嗎,就打她的頭,把她打傻了。」又說:「還遊行呢,什麼憲法保護你?」喊:「讓她跪下!」我就是不跪,說什麼也不跪。我躺在地上,他們就拽我的頭髮。那時我的頭髮有這麼長,到腰上。他們就拽我頭髮,頭上一大片被拽成白色了。踢我的腿,我身上都被打成黑色的了,左邊半個身子,從耳根到小腿,成紫黑色的了。右邊打的胸(沒打其它地方)。我昏迷過去了,尿被打出來,遍地是尿,身上有尿騷。人都有尊嚴,可他們把我打得擱地上躺著,滿身連尿帶水的,大冷天,把我擱風道上,兩邊窗戶開著,把我擱地上躺了一宿。
2008年8月25號,我(因患子宮肌瘤)正在住院,病危,準備輸血手術,錦州市古塔區興業派出所所長劉卓等卻將我從醫院裡直接押進了拘留所,10天後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女子教養院,勞教了18個月。當時什麼手續都沒給我。在拘留所十天,我滿身是血,大熱天,8天沒喝水,10天沒洗澡,頭髮在背後結成了大血餅,只穿了條短褲,從耳根到腳跟,全身上下到處是血,臭得人沒法走近我。
進拘留所裡,開始7天沒吃東西,到第8天,一個罵我罵得很凶的女警,從攝像頭看不到的死角,從衣服裡掏出點吃的,一點牛奶和麵包,遞給了我,說「不想死,就吃了。」我很感謝這位女警!
還有個所長,從窗戶外面喊「老大姐,你把被子掀開,讓我看看。」我掀開被子,只穿條短褲,身上全是血,從頭到腳。他又說「這樣吧,我給你一碗大米粥,你吃了。」他的意思是,對你這麼殘忍,你能挺過來就挺過來,挺不過來,就從死裡整你了。
到第9天,把我拉出去,拉到醫院去。我根本起來不了,那人捂著鼻子扶我起來。醫生說:「你上個什麼訪,小命都沒了。」我臉上手上全是血,他就拿溫水給我沖了沖。
所長又把我送到拘留所。第二天把我扶起來,沒穿警服的,一邊罵「操你媽!誰叫你跟政府作對!」把我往馬三家送。說「我用自己的錢,給你買條褲子。」他就給我買了褲子、衛生巾。馬三家不要我,進來一個人,說要交6萬塊錢,說放我出去,還要給他們6萬塊錢。這個錢到底是誰出?
馬三家幾天幾夜講不完,太恐怖了!我說給我救治,他們說:「你家裡不給錢,你還想救治?」要我晚上打電話回家。我兒子送了兩次錢,說不夠。我丈夫把房給賣了(他父母的遺產),把錢給我送到醫院了。送了多少錢我丈夫不讓說,有監控為證,那麼一摞。他說要是說了送進多少錢,會有危險。第四醫院,不給做。弄一個實習生,也沒人給我洗,沒給我消毒,沒打麻藥,那剪骨頭的聲音,我今天還記得。都以為我活不了的。做完手術,看我眼睛還睜著,沒死,他們想不到我的命這麼大。都以為要死,就是沒死。
手術後我手還腫著,所長就要我給他洗旅遊鞋,白鞋。平時我能洗,可手還腫著,怎麼洗呀?就是要我洗。開始些時讓我做輕活。幾個月後就是高強度勞動。每天的定額是880條棉褲,主要是扎線,檢查,一天得工作20個小時,做不出來就挨電棍。完成定額的工資是每月5元錢,還要扣掉3元。
我被勞教了18個月,後來信訪局長當面向我賠禮道歉,說是誤會,給了5萬塊錢,賠了1萬,退休金給漲了20元。要我不要對外講,我兒子還在那裡,講了會對兒子不利。
我以前是高職,獲得過遼寧省商業創新第一,可我的退休金只有1200元,我那裡平均退休金是1500到1600,我最低。我要求:
一,把我們企業虛構的人數,套取國家資金的事給查出來。
二,按職務職稱,重新辦理退休。
三,要求廢除勞教。
四,2002年3月5號停發工資,失業了,到退休之前,2002到2006年,要求補發工資。
(註:上述兩份證詞均有當事人寫的文字材料,且有當事人簽字為據,她們願為其所述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聽取兩位女士控訴的還有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周世鋒主任和七位律師。)
寫在後面的話
聽完兩位受害人的控訴後,心情格外壓抑和沈重,一個問題在心中纏繞: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遼寧省地方政府官員要如此殘酷地對待兩位上訪的女人?顯而易見的答案是,將維穩與官員升降捆綁在一起的所謂一票否決式維穩制度,和將上訪等同於破壞穩定的荒謬的信訪考評體制,使得遼寧地方官員把兩位上訪女公民視為威脅到自己權力地位的敵人,為了阻止上訪,不擇手段。
隱藏在後面的制度性因素則在於,地方官員的權力地位掌握在北京領導手中,而不是由地方選民用選票決定,也不受法律約束,這使得官員根本不在乎是否與本地民眾為敵,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只要北京的領導們需要和喜歡,不論多麼罪惡凶殘的事情都敢做,做了也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或道義責任。
而更深刻的原因則在於,維護一黨執政地位需要政治穩定,上訪,不服地方政府的管治,都被視為潛在的不穩定因素。一個企圖永遠執政的黨,會把一切不服從其管制的民眾視為對其執政地位的威脅,是民眾痛苦的總根源。
把石俊梅和王玉萍兩位女士遭到野蠻毆打和非法勞教的證詞公開發表出來,正如王玉萍女士所說,是為了「在我的身後,再不會有姐妹受我這麼多的痛苦。」
2013年5月30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