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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導斌:用「文字獄」懲罰陳平福是國恥!

 2012-09-12 23: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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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晒出的《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中列舉的罪狀,是陳平福先生們從2007年7月起至2012年3月止,「在網易、百度、搜狐、時光網、新浪、天涯等網站註冊名為陳平福的博客或微博,發表了標題為《這是一場心靈歸宿的正邪大戰》……等三十四篇文章,表達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對社會和人民沒有任何好處。共產黨執政只知道欺壓百姓,不讓百姓謀生;現行制度不夠民主,應該實行民主憲政等煽動性的觀點。「據此,蘭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陳平福無視國法,在網際網路上針對不特定的線民散佈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詆毀、誣衊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一刑法罪條的辯駁,網上已經是汗牛充棟了,此處沒有必要再重複。陳平福先生的辯護律師何輝新先生作無罪辯護的辯護詞可謂是對這些年來圍繞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作辯護的一個綜合,極其全面!極其深刻!極其有力!毫無疑問,何輝新律師的辯護意見是正確的!蘭州市法院也許不會採信,但這並不說明何輝新律師所作的辯護在法理上站不住腳,不予採信不過是用蠻力,蠻不講理而已,離開這個辯護詞,蘭州市法院不可能在法理上作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論證。如果要判陳平福先生有罪,蘭州市法院的法官們只能是昧著良心行事。

執政黨老是在宣揚國家在進步,民主在發展,人權保障水準在不斷提高,可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卻是,1949年之前國民黨統治時期中國人民就早已擁有的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基本人權,自從共產黨執政直到今天,我們從來就沒有過。這到底是進步還是倒退?!對歌頌共產黨抨擊國民黨的電影電視裡學生們可以自由上街高呼口號,民間報紙可以在街頭被報童自由售賣這些細節,據說「解放」了「生活在新社會」裡的我們卻只能過過眼癮。

不論當局怎麼宣傳,不論是否「中國人權處於有史以來最好時期」,事實上就是,到2012年9月9日作者寫作此文的此刻為止,我們作為中國的公民,沒有自由選舉權,沒有自由結社權,沒有遊行集會示威權,我們今天對執政當局唯一能行使的權利,就只有言論權。這還不是全拜當局所賜,而是主要得感謝網際網路。如果這唯一的可憐巴巴的權利再被肆意剝奪,我們就只能什麼事都任權貴們為所欲為了。

但是就這唯一的可憐兮兮的權利,至今也仍然被追求權力絕對不許受到絲毫威脅的權貴們視為洪水猛獸,被嚴加防範,線民的言論稍不注意,就可能或被辭退,或被跨省,或被勞教,或被坐牢。人在家中坐,禍從網上來。蘭州市對線民陳平福先生以言治罪,只不過是各種線民因言獲罪惡性案例的又一起罷了。

當局可能對言論繼續打壓,但對每一次打壓,我們都應當堅決地不予容忍。陳平福一案,表面看似乎只是他一個人的事,實際上威脅到我們每一個中國線民的安全。如果不表示反對,就是默認以言治罪是正當的,那麼,也許今天還不等我們睡下,家裡的大門就會被警察敲開,我們每一個線民都可能會被銬走。

所以,即使不是為陳平福先生仗義執言,僅僅只是為了我們自身的安全考慮,也必須堅定不移地反對蘭州市對線民陳平福以言治罪!我們要理直氣壯地告訴蘭州市當局,告訴那些所謂的執法者和司法者,在一個保障基本人權和保護言論自由寫進憲法的年代裡,還搞以言治罪,你們是在製造國恥!在一個宣布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國家裡,公民說幾句話寫幾篇文章就有罪,這是大批國民希望離開這個國家的深刻原因之一。

一個還存在「文字獄」的國家,不可能是個好國家!

希望反對「文字獄」的每一個線民,都能在一切場合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堅決對蘭州市法院的以言治罪行為說不!如果可能,要對一手製造這起惡性案件的警察、檢察官,以及今後可能還有的法官進行「人肉搜索」!把他們的一切醜惡行為放到陽光下曝晒。對以言治罪,要形成強大的反對聲音,促使野蠻醜惡的「文字獄」這一毒瘤在中國徹底絕跡!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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