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張報紙,我不知道什麼報,有博友把它的一個版面貼上微博。我點擊了一下,赫然一個標題出現:「您的笑容代表著北京人的幸福指數」。我的眼睛頓時有點不相信自己,這是什麼報,這是怎麼回事。眼睛搜巡一遍,原來該標題的頭上,還有一個引題「代表希望郭金龍市長笑容更燦爛」。顯然,這是來自北京人代會的消息了。對應這標題,下面是一幅大大的讓人們幸福指數飆升的市長大人滿面笑容的照片。市長當市長,很爽很高興,何況怎麼笑或笑不笑,都是他的權利,我不評論。我要評論的是代表們的言論和這份報紙的標題。
在照片左面的消息中,有這樣的句子:「代表們發言踴躍,向市長匯報成績的同時,對政府工作也提出了很多希望。郭金龍對代表們的努力和貢獻表示感謝。」如果說,報導的主體不是人大代表,而是市府工作人員,這樣的情形這樣的報導都沒有問題。因為市府行政人員是市長的下屬,他們的工作必須對市長負責,故可以有「匯報」一說。但,現在的情形不對,匯報者不是市長的屬下,而是人大代表。這樣的發言和對話,便給人一種錯位感;如果從憲法的角度看。
監於這幾年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參政素質難孚人望,這裡,很想和以上發言代表一道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讓我們打開國憲,這是第三章第一節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另外,在第八十五條關於國務院的條款中,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這兩項條款界定了人大和國務院的關係,亦即國務院作為人大的執行機構,它執行的是人大的權力意志,它的一切作為必須對人大負責。這樣一種關係或邏輯,同樣體現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架構上。因此,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省市縣政府的條款是第一百一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根據憲法,以市長為首的市政府必須對市人大負責,不但日常性地接受其監督,人大會議期間,更要向人大代表匯報其工作。可是,以上的報導,情形正好相反,不是市長像人大匯報,而是人大代表紛紛向市長匯報。這是權力關係的倒錯,而且是憲法性的倒錯。這幾位與會代表,不但沒有盡監督之責,反而把自己當成了市長的下屬。這是放棄自己權力職責的政治不正確。人大會議,是審查性質的會議,它要審查市府一年來的工作和下一年的工作計畫,結果開會時變成了代表向市長提希望。代表們看來還得好好學習這一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畫。」這是憲法賦予人大代表的權責,如果做不到,是為瀆職。
有了報導中的格局之誤,也就不難理解這幅報導的標題。當年,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說過一句猶太人的格言:人一思考,上帝就發笑。可是請上帝不要笑我,我再怎麼思考,也想不明白,為何權力一發笑,幸福指數就升高。假如權力發脾氣,是不是我們都得低聲斂氣。我們的一切就這麼看長官臉色行事,甚至以長官的情緒為轉移。我不知道這些代表是否讀過契訶夫的《小公務員之死》,如果權力打一個噴嚏都能被嚇倒,反過來,權力一發笑,幸福指數的確能升高。這兩者看似相反,但共一個邏輯。可是,你不是小公務員,而是人大代表啊,明明應該是市長向你負責,你怎麼可以如此媚權,居然把市民的幸福維繫在權力的笑臉上。地球人都知道,難道代表不知道:幸福不是毛毛雨,不會從天下掉下來。權利的幸福,來自權利自己,不是來自權力。我不知道這位發言代表姓甚名誰,但建議他請辭。因為該言論顯然不是公民言論,而是臣民言論(甚至內含一種賤民心態)。如果該代表連自己的權利都沒有積極的行使意識,我們又怎麼放心他行使權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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