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孫來看趙香蓮老人
數九寒冬,人們就算窩在被子裡都能感覺寒意。然而,余江縣一位生有四子一女的87歲老人,卻因為子女間發生贍養爭議,被迫在兒子家的屋檐下露宿了近十天。老人為何有此遭遇?
老人露宿兒子屋檐下近十天
本月初,余江縣平定鄉弓塘村的87歲老人趙香蓮,因為三兒子胡髮根沒有來將其接走,結果與二兒媳發生矛盾。二兒媳一氣之下,將老人的棉被等東西扔到了門外。無奈之下,趙香蓮老人只好拄著竹竿挪到了人在縣城的老三胡髮根在村裡蓋的房子屋檐下。
雖然這裡距老二家的房子不到20米,但老二胡太根始終沒有接老人回家。就這樣,在寒風細雨裡,趙香蓮老人蜷縮在屋檐下度過了近十個日夜。直到13日,當地派出所和鄉政府的人撬開老三家的房門,老人才搬進了屋裡。
四子一女存在贍養爭議
趙香蓮老人的遭遇,讓當地不少村民唏噓。然而,老人的二兒子胡太根等人卻有話要說。
據介紹,趙香蓮老人先後結了三次婚,生了四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大兒子姓余,女兒和老二、老三姓胡,第四個兒子姓李,分別是趙香蓮與三個丈夫所生。1988年,因為贍養問題,年過花甲的趙香蓮與當時的丈夫李紅長就曾向余江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們共同撫養過的老二、老三、老四盡贍養義務。當時,法院判決老二胡太根、老三胡髮根共同贍養母親趙香蓮,而老四負責贍養父親李紅長。
胡太根說,母親一直都是由他和老三輪流贍養,然而從2011年元月至今的一年多時間裏,母親一直住在他家,本來早該輪到老三把母親接過去住了,但家住縣城的老三胡髮根卻遲遲不來接母親。胡太根的妻子余女士承認自己扔過老人東西的同時,也感到有些委屈,畢竟老人還有一個兒子必須盡贍養義務。
可是,老三胡髮根卻認為,由他和老二胡太根兩個人贍養母親的說法是錯誤的。按照法律,母親應該由兄弟四個人一起負擔。據其介紹,老四贍養繼父還沒七八年,父親就死了,而他和胡太根贍養母親有20多年了。對此,老四媳婦宋女士回應稱,雖然判決書上沒有要求自己承擔贍養老母親的義務,但她經常去照料老人,就連老人露宿在外這麼多天的吃喝都是她負責的。宋女士稱,如果胡髮根兩兄弟不在,她會照料老人,但判決書已經定了,她和丈夫也已履行了照料父親的義務。
律師稱都有贍養義務
對此,景德鎮市誠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衛國表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趙香蓮老人的四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有贍養她的義務。雖然1988年法院曾對子女贍養老人的問題作出了判決,但由於趙香蓮老人的丈夫已經死亡,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因此各個子女的應盡義務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而對於趙香蓮老人被趕出家門露宿屋檐下這一事實,王衛國指出,兒女如果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趕出家門遺棄在外,或者存在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行為,不但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如果造成嚴重後果,還會構成遺棄罪和虐待罪,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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