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武漢異見人士李鐵週三(1月18日)被中國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入獄10年。
武漢中級法院的裁決說,李鐵發表的「人以有尊嚴為天」的文章是借民主名義達到推翻國家政權、和平演變的目的。
法庭說,李鐵的具體行為表現在參加三至五人的集會,加入中國社會民主黨派、和敵對勢力網站聯繫等。
李鐵在自我辯護中說,民主是他的嚮往,參加黨派是為了學習憲政,參加集會也根本沒有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
李鐵的律師說,李鐵是無罪的,公訴人的指控證據不足,法庭不應對屬於意識形態的東西定罪。
李鐵於2010年9月被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中國司法當局在嚴重超期關押後開庭審判,並根據檢控方的要求將李鐵判處10年徒刑。
李鐵是繼四川的陳衛、貴州的陳西之後過去一個月內被中國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重判的第三位異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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