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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夫婦國務費案翻盤 臺高院判無罪

 2011-08-26 22: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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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星期五推翻了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多項貪污判決,並認定陳水扁夫婦在國務機要費的案子當中沒有貪污。臺灣朝野對此也作出了不同反應。

臺灣高等法院宣判,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費全用於機密外交及犒賞饋贈,屬於因公支出,因此改判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無罪。

此外,在其他的貪污案當中,陳水扁夫婦也獲得大幅度減刑, 減刑後陳水扁刑期縮短為2年8個月,吳淑珍刑期減為11年6個月。

朝野立委反應兩極

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對於這項判決結果感到震驚,因為證據相當明確,陳水扁使用各種不同的私人收據來報銷國務機要費。

他說:「國務機要費裡面挪用公款、詐領公款,詐領國務機要費,挪做私人用途,甚至裡面還用SOGO百貨公司禮券報國務機要費。」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是一種可供總統使用的特別費,這項判決結果是遲來的正義。

他說:「如果認為特別費、國務機要費都是歷史共業的話,那麼隨著這樣的修法、共識,原本就不該讓阿扁跟吳淑珍獨自承擔這樣的歷史共業。」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表示,國務機要費本身是有歷史因素,希望法院在判決的過程中能加以考慮,也期待法院和司法單位都能夠獨立、公正,而且保護當事人的人權。

臺灣總統府發言人範姜泰基和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都表示尊重司法,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也表示,尊重司法,沒有評論。

臺灣高檢署特偵組表示,高等法院的這項判決和先前的判決落差太大,將在收受判決書之後提起上訴。

綠營選情振奮作用

長期觀察臺灣選舉的東華大學教授施正峰表示,這項判決對於綠營的選情來說,應該有一定的振奮作用。

不過,施正峰教授也指出,為了不讓司法遭到政治的干擾,一些可能引發爭議的法律制度條文應該盡快修改。

他說:「總統的特支費,是否就是國務機要費,因為牽涉外交,相對而言,縣市長的特支費定義比較松,總統的特支費則用放大鏡來看,就會讓人覺得是否有雙重標準。」

陳水扁的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陳水扁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感到欣慰,並感謝一路陪他參與訴訟過程的支持群眾。

石宜琳指出,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被判無罪,但是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部分仍然被判有罪,陳水扁收到判決書之後,會和律師團研究,再提起上訴。

来源:VOA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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