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收入分配現狀應該說已經到了極不公平的邊緣,必須狠下決心,堅決調整。」在昨日的「2011中國投資年會」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說。
賀鏗指出,與2000年時的「基本小康社會」相比,十六大提出的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不僅指社會經濟的各項指標要求更高,特別重要的是發展要均衡,即城鄉之間、東中西部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都應該發展均衡。這並非「被平均」達到某一水平,而要真正均衡。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間定在本世紀頭20年,如今已走過一半。對於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十二五’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這一要求,他解釋說,雖然我國GDP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位,但正面臨著發展越來越不均衡、分配差距越來越大的問題。
他列舉了一系列數據:從城鄉差距來看,已經由改革開放初期的2.1:1擴大到了3.3:1,遠遠超過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從經濟係數來看,世界銀行測算的結果是,中國已超過0.5(警戒線為0.4),屬於收入分配差距懸殊的表現;從行業收入差距來看,中國收入最高與最低的行業相差15倍,國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會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
此外,收入排在前20%的人平均收入和最低的20%相比,兩項之比在中國是10.7倍,而在美國是8.4倍,在俄羅斯是4.5倍,在印度是4.9倍,在日本僅為3.4倍。
針對上述問題,賀鏗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議:首先,要嚴格實行最低工資制度,逐漸調整勞動者報酬在GDP中的比重;其次,要規範公務員、國有企業高管的工資制度,並嚴格按個人所得稅進行徵繳;最後,要加大財政稅收槓桿對收入分配的調整力度,引導資金和人才向需要發展或者欠發達的地區流動,促進地區之間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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