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礦難頻傳,雖然規章制度定了千條萬條,卻仍然無法減少礦難的發生率。最近中共國務院發文,要求煤礦領導帶班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而腦筋動得快的礦主,馬上提拔一批礦工當礦長助理,專門替領導下井帶班。「陪死論」在網路上傳開,引起網民的爭議。
《新京報》20號報導,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為了應付中共國務院所發布的「領導下井制」政策,最近突然提拔了7名礦工當礦長助理下井帶班,幾名礦長、副礦長卻穩坐辦公室。煤礦負責人表示,是因為人手不夠,才這樣處理。
大陸的煤礦安全規章制度,這幾年來每出一次礦難就發一個規定。7月19號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有關「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許多網友認為這個規定「很荒謬」,這種做法只能讓礦領導陪礦工一塊死。
實際上,在政府監管執行乏力的環境下,這些規定是難以起到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作用。《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礦井工作人員:有瞭解領導下井的知情權;無領導帶班,有拒絕下井權;領導無故提前升井,也可以跟著出來。然而這些權利,並沒有真正賦予到礦工的手上。
《武漢晚報》評論文章認為,礦方讓一些人以「礦長助理」的名義代替礦領導的下井責任,無疑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應付做法。如果監管者不聞不問,上述規定通知相當於廢紙一張。
據瞭解,在《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中,對礦領導的描述,並沒有包含「礦長助理」這一職務。
香港《太陽報》評論指出,這些由礦工提拔為領導的礦長助理,與其說是名不副實的「假領導」,還不如說是下礦專用的替死鬼。一旦發生礦難,與礦工生死相連的「假領導」首當其衝,在劫難逃,而坐在辦公室裡的「真領導」既能保住性命,又可推卸責任。
反觀,在許多遏制礦難比較成功的國家裡,工人總是參與到了攸關自身性命的生產安全巡視中來。美國《聯邦煤礦健康與安全法》就直接授權給礦工,規定礦工有權要求政府派人調查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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