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乾隆皇帝和紀曉嵐、彭元瑞在蘇州游遊覽。看見一個少女手裡提著個竹籃。乾隆問紀曉嵐:「這小小的竹籃,用來作甚?」
「盛東西。」紀曉嵐回道。
乾隆又問:「為何說是盛‘東西',不說盛‘南北’?」
紀曉嵐答道:「以臣之見,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土,古人又用以代指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與‘天干’對應,東方甲乙屬木,南方丙丁屬火,中方戊己屬土,西方庚辛為金,北方土癸屬水。平常物品多為金木所製,故稱為‘東西’,‘東西’乃金木之統稱也。而南方屬火,北方為水,以籃盛火則焚,盛水則瀉,故只可盛東西,不可盛南北也。究竟此講當否,還請皇上聖裁。」
乾隆聽他講得有板有眼,也不清楚是否果如其說,聽著很有趣。
據說「東西」一詞最早出現於宋代。有這麼一個故事,有一天南宋理學家朱熹拜訪他朋友盛溫如,正遇溫如提籃上街,朱熹問道:「你提著籃子去幹什麼啊?」盛溫和幽默的回答:「去街門買東西」。當時還沒有「東西」這一說法。朱熹不解地問:「買‘東西’?這是什麼意思?為何不買‘南北’?」盛溫和並沒有直接解答,他笑著回敬說:「真不明白?你這位大學問家真是聰明一世糊塗一時啊。你把五行和五方對照一下就會豁然開朗了。」朱熹獨自思考,「東」即「木」,「西」為「金」,「南」屬「火」,「北」乃 「水」……他豁然開朗,原來盛溫和是說,「上街去買金木之類,可裝入籃子的物品」!若說「南北」當然不對了,籃子裡怎麼可以裝水和火呢?從此,「東西」就成為了物品的代名詞直至今天。
龔煒《巢林筆談續編》捲上《買東西考》:「明思陵(崇禎皇帝,即明思宗)謂詞臣曰:‘今市肆交易,止言買東西而不及南北,何也?’輔臣周延儒曰:‘南方火、北方水,昏暮叩人之門戶求水火,無弗與者,此不待交易,故惟曰東西。’思陵善之。」
明《雅俗稽言》卷一三說:「又世俗凡稱物曰東西。或曰萬物始於春而成於秋,春,木,震位,東也;秋,金,兌位,西也。故曰東西,亦通。」但此說無據可依。
古代說東西為「物事」、「物貨」、「物件」,明朝小說多用「物事」一詞,如明崇禎元年凌蒙初《拍案驚奇》卷二二:「買物事。」崇禎五年《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買了物事」,可見宋、明間市肆「買東西」皆稱為「買物事」。但在明代小說中也大量出現了「東西」一詞。明嘉靖、萬曆年間,「物事」與新生語詞「東西」共行,但「物事」的使用率逐年下降,「東西」的使用率則逐漸上升。根據統計,《古今小說》共計出現「物事」28次,「東西」50次;《警世通言》「物事」34次,「東西」52次;《醒世恆言》「物事」19次,「東西」137次;《拍案驚奇》「物事」16次,「東西」112次;《二刻拍案驚奇》「物事」45次,「東西」157次。
由此看來,「東西」一詞為明嘉靖、萬曆年間東南沿海地區貿易方言,隨著東、西洋商品大量輸入並流通南北各地,並成為社會廣泛應用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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