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臨時"一詞很是流行,這個"臨時"、那個"臨時"的,在各個部門"開花結果",其效果特別的如領導之意,讓一些單位屢用屢爽,甜頭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卻責任的擋箭牌。
南潯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給兩個強姦犯定的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令遼河魚迷糊了,這是個啥概念?搜遍了網路,也沒找到"臨時性的即意犯罪"的來源和條款依據。"臨時"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時間的行為,難道強姦犯罪還有"非正式"和時間的長短之分?這個"臨時性的即意犯罪"應是個新名詞,可以為我國的司法界又填補了一項創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賀。
搞不明白,犯罪還有臨時、固定、長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況下,兩人輪番實施強姦,為什麼不是輪姦?難道就是因為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這個諒解是怎麼得到的?相信"金錢封嘴"的肯定的。如果這個判決能成為一個新的榜樣,那以後再出現這樣的 "臨時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從輕處罰"呢?要是再這樣,可以再全國推而廣之,以便廣大犯罪份子都去進行"臨時性的即意犯罪"。
將女灌醉,然後帶她去開房,強姦了她,明顯就是有預謀的犯罪,什麼是"即時性"?就是即時就發生性關係。臨時性的犯罪就可以"從輕判決"?那哪個犯罪不是"臨時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輕判?
其犯罪算是"臨時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筆者想也應該是"臨時性的即意判決"。
協警,就是協助警察執法,可以叫做"臨時性"協助執法,但犯了罪咋還能變成"臨時性"犯法呢。
"事前並無商謀,且事後主動自首"。真是一個好榜樣的強姦犯,不愧是協警出身,被害人不報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動投案自首,這樣的強姦犯真的天上難找、地下難尋。遼河魚看對他們根本都不用判刑,理應樹為投案自首的楷模進行宣傳,還要發點獎金為好,以資鼓勵。要是判刑,也應該是判三緩二,這樣才顯出我們的人性化判決。
聯想到那個因爬樹偷看女人而被判強姦的男人,要是在"臨時性的即意犯罪"創造的法院,怎能會被判為有罪之人?可憐你生錯了地方,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這個兩人同時強姦一個女人的案件,卻判了一個"臨時性的即意犯罪",實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創造性是不行的。
絕地相信這"臨時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與"躲貓貓"、"俯臥撐""70碼"等等吧,成為網路流行詞語。
按此"臨時性",以後也可以出現"臨時性打死人"、"臨時性踢死人"、"臨時性被自殺"、"臨時性行賄受賄"、"臨時性醉駕"、"臨時性搶劫"、"臨時性盜竊",一切犯罪行為都用"臨時性"為藉口來減輕刑罰,可以想像,我們一個"臨時性"的時代就要到來了。
好了,大家忙,遼河魚臨時性去趟衛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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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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