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被抓以後,我被"有關部門"叫去談話若干次。每一次都是以我和胡佳署名的那篇《奧運前的中國真相》開始的。他們拿出列印好的那篇文章,問是不是我寫的,我說是啊,當然是。後來又看到有報導說,胡佳被抓的原因之一是"反對奧運"云云。我感覺有必要把我知道的事情交待一下。
2007年7月,我就著手寫這樣一個東西,並準備在8月8日,即奧運倒計時一週年的時候發表。後來知道海內外一些朋友也有類似想法,大概是英雄所見略同吧。我的初稿那時已經寫完,拿給朋友們看;他們說,寫得不錯,但是你這麼寫,誰敢在上面簽名啊?我說是啊是啊。心裏卻應付著:誰敢簽?胡佳敢簽啊。
但大家覺得還是要一個溫和點兒的,讓我改。我嘗試著修改,卻發現根本改不了,比意識流改成絕句還難。雖然是例舉事實,可件件都是要命的事實:可以踢人,但不能往要命的地方踢啊。字裡行間透露著不懷好意,根本溫柔不起來。
於是一個朋友只好另起爐灶,輾轉經過多人多次修改,這就是後來人們看到的國內42名知識份子聯名發起的《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同樣的人權》。除了沿用了我的開頭部分之外,其他的文字跟我沒什麼關係。
我和胡佳的名字也在上面,令我感到驚訝的是,一些體制內的令人尊敬的知識份子也赫然簽上了他們的名字。我原以為,奧運這種涉及到民族感情的事情,珍惜自己名譽的知識份子恐怕不願意發言,因為稍一不慎,就會被千夫所指,被罵為賣國賊、背叛民族、人民公敵。當年面對2004年奧運時的舉國歡騰,就有觀察家評論道:誰說中國人沒有信仰,奧運金牌幾乎就是全民的信仰!
我的東西辛辛苦苦寫出來,棄之可惜;況且和那個42人呼籲書是處在不同角度,還有發表的價值。我於是問胡佳,可以不可以一起署名發表。他還沒看到文本,就說願意;大概心靈相通,我們都覺得那個東西太溫柔了,雖然溫柔一刀也妙不可言。
我準備9月8日發表,臨發表前一天才發給胡佳看,因為他那電腦就相當於警警察察們的公共硬碟。他看了,做了一些文字上的潤色,加了愛滋病人權利的幾句話。之後我們就發表了《奧運前的中國真相》。
我們從來沒有說過反對奧運、抵制奧運的話。我們想表達的無非是這樣一個意思:奧運會應該有利於促進社會的開放和人權狀況的改善,政府和人民都應該珍惜這樣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去努力推動人權進步和政治開放。中國政府應該信守申奧時的承諾,至少不能因奧運而帶來某些方面的倒退。在結尾處文章寫道:"我們由衷地希望奧運會為中國13億國民帶來和平、平等、自由、公正的價值。我們必須推動2008的奧運會真正符合奧林匹克憲章,推動同一個世界中實現同一個人權夢想,我們相信,唯有這樣的奧運會才能促進中國的民主進步與世界的和平發展。""沒有人的尊嚴和權利,就沒有真正的奧運。為了中國,為了奧運,捍衛人權。"
退一萬步說,就算反對奧運,那也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八竿子打不著。北京辦得了辦不了奧運,我們(或你們)的政權還不是一樣穩固,社會還不是一樣和諧?政權之所以穩固乃是因為"代表了先進文化、代表了先進生產力、代表了代表了廣大人民最廣泛利益"的緣故,是歷史的選擇,是人民的意願,是真理的規律,跟一個體育比賽有什麼關係?何況企圖"煽動"的文章被封鎖的死死的,總不能煽動外國人和那批回不了國的中國人吧?既然這類文章都被"和諧"掉了,何必與作者一般見識呢?既然奪走了人家的麥克風,趕走了聽眾,干吼幾聲又有何危害呢?
所以有關部門如此重視這篇文章,我覺得不好理解。我最擔心此文給胡佳帶來麻煩,於是在簽名時特意寫道:"此文章是我寫的。胡佳只是增加了關於愛滋病的一段。此文章的全部法律責任應該由我自己承擔。"同時給胡佳的律師打電話,願意就此文章出庭作證,如果此文章構成"煽動顛覆罪",那也跟胡佳沒有關係,就讓警察來把我銬走。
胡佳是我見過的最純潔、最勇敢的中國人(而不是之一),他捍衛的是生活的真實和人性的尊嚴;像那個說皇帝沒有穿衣服的孩子一樣,他說出的僅僅是人們想說而不敢說的簡單的真相。如果胡佳的文章算是 "煽動",那我麼願意繼續胡佳的事業。東海一梟兄有詩曰"我來了,我顛覆",作為一個寫作者,我也願意面壁十年,吼一聲:"我來了,我煽動!"
2008年1月15 日
為犯罪嫌疑人胡佳申請取保候審的理由
一、2007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胡嘉被貴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執行刑事拘留,至今仍處於偵查階段被羈押於北京市看守所。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胡佳的媽媽馮娟她老人家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胡佳的律師,在該案偵查階段依法給胡佳提供法律幫助並代書代辦申請取保候審手續等相關事宜、在該案由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及由法院審理階段依法為胡佳進行辯護工作。
二、2008年1月2日下午三點之前,我依法向貴局遞交了相關書面材料,要求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胡佳。
2008年1月4日下午2點39分左右,我得到了貴局相關工作人員在法定時限內作出的答覆:不批准律師會見胡佳。貴局相關工作人員作出的相關書面決定全文如下:北京市公安局不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京公預審字(2008)001號申請人李勁松,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執業證編號WO119911100280。因胡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涉及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不批准申請人李勁松會見犯罪嫌疑人胡佳。
三、故而,
A、我至今仍未能向胡佳瞭解案件的情況(包括以下內容:1、胡佳是否參與以及怎樣參與所涉嫌的案件;2、如果胡佳承認有罪,聽取其陳述涉及定罪量型的主要事實和情節;如果胡佳認為無罪,聽取其陳述無罪的辯解;3、胡佳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4、胡佳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5、其他需要瞭解的情況)。
B、我至今仍未能依法為胡佳提供法律諮詢(包括以下內容:1、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序的法律規定;2、有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及審判人員迴避的法律規定;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有如實回答的義務及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對偵查人員製作的訊問筆錄有核對、補充、改正、附加說明的權利以及在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的義務;5、犯罪嫌疑人享有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向他告知的權利及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辯護權;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訴權和控告權;8、刑法關於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關規定;9、刑法關於自首、立功及其他相關規定;10、有關刑事案件偵查管轄的法律規定;11、其他有關法律問題)。
C、我至今未能獲知胡佳本人是否已依法向貴局提出過取保候審申請。
四、《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修改稿)》明確:
第三十四條律師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主動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二)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三)犯罪嫌疑人正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四)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五)法律規定的其它取保候審條件的。
第三十五條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要求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律師認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也可協助其直接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第三十七條 律師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後,可要求偵查機關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對於不同意取保候審的,律師有權要求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並可以提出復議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相關法律法規等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復議、覆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七)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覆核的"。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提出。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六、我知道:
1、胡佳與妻子曾金燕是2006年1月2號結婚。們結婚沒多久,006年2月16日,新婚才40多天的胡佳,在處於被通州區公安國保人員長期監控軟禁的狀態下,突然失蹤,死活不明。
(2006年才22歲的曾金燕,1月2號跟胡佳結婚後不久,即曾經瞞著胡佳,專門請了趙昕等胡佳的一些被人們視為六四心結特重的朋友吃飯。曾金燕在這次飯桌上,明確地對趙昕等老大哥們說,請各位老大哥們以後有什麼事盡量不要告訴胡佳盡量不要和胡佳聯繫,因為她知道胡佳的身體不太好很需要在家人的照顧下安心休養。可是,這個一心只想和心愛的人相守過幸福甜美小家庭生活的普通小女孩曾金燕,這個一生最大的夢想就是結婚生孩子過上與家人朝夕守護的幸福生活的典型的小民曾金燕,這個中國人民大學畢業深知"要想實現政治民主、公民真正地自由,還真的必須全民經濟水平提高了,公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了,知識和文化水平也都上去了"的非常理性寬容富有愛心與世無爭的佛教徒曾金燕,她做夢也想不到,新婚才45天:2月16日,胡佳竟會在通州國保的長期嚴密控制下被非法綁架失蹤)。
此後,家人多次詢問監控胡佳的公安機關及各有關部門,各方面都否認知道胡佳去向。
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向各方面說明胡佳有病,每天需服藥,請求追查胡佳去向,轉送藥品,不但沒人受理,而且被告知,家人若知道胡佳去向,須向有關方面報告。
曾金燕向派出所報案,一直沒有回音。
在尋找被綁架死活不明的胡佳期間,胡佳七旬的老母親常做惡夢,
就夢見胡佳,手反銬著,然後在河裡漂著。就被他們殘害死了,就是這樣,有時候淨做惡夢,有時候在夢裡頭就驚叫起來。
至第四十一天,胡嘉才回到家中。
胡佳自述在被綁架後的第四十一天下午,公安人員押他上車,蒙上黑頭套,行車至離他家步行一小時遠的地方,放他下車回家。
胡佳獲釋後,身體一直不太好,三週後住進了北京地壇醫院。
住院一個多星期後,胡嘉曾告知朋友他的病情和診斷治療方面的情況。
"一個星期以來,在作各種各樣的檢測。原先判斷是‘早期肝硬化',但今天醫生正式跟我講,就是‘肝硬化',不再說‘早期'了。醫生說‘這是不可逆的。現在所能做的就是盡量控制病情不讓它惡化,因為現在肝已經受到相當大的傷害,剩餘的這部分功能,如果不惡化,還能夠供你生活工作,但是僅限於不太勞累、不動氣,營養要好的狀態下。如果你沒有嚴格的對自我的生活各方面整理約束的話,那就很困難。'"
"醫生確定必須進行抗病毒治療。不論是愛滋病還是乙肝,相對療效比較好的都是掌握在西方大型製藥公司的那種專利保護藥物,需要吃進口的藥物。而進口的藥並不列入中國的‘社會保險'。我‘上'的這個叫‘社保'嘛。其實對我來講主要面臨的問題,一是將要終身服藥帶來的生活方式的改變,無論到哪裡去旅行、去工作都要帶著這個藥物。還有就是長期服藥,為抗病毒藥物每月要有固定支出。"
"兩種選擇:一個叫‘拉密呋定'(音),一個叫‘代叮'(音)。都是比較成熟的抗病毒'藥物,也算是價格相對低廉的。‘拉密呋定',大體價格會在每月一千元錢以內;但‘代叮'效果稍比‘拉密呋定'強一些,藥價大概每個月要超過一千兩百元錢。"
"實際上,我在2003年離開我以前工作的機構‘愛知行'以後,就再也沒有工資了,完全是志願性服務,偶爾有少量稿費。
有時候,朋友給我提供一定的支持,但是我基本上都用在去河南的考察,或者給那些孤兒了。
所以說,我自己的生活某種程度上是依賴於我父母(‘社保'也是父母從多年前開始為我買的),‘社保'以外的支出,包括像住院的床位費、飲食、營養啊這些方面,等於又是壓在我父母、年邁的兩位七旬老人的肩頭。真的是慚愧。
(長嘆)啊。。。。。。
就算是‘忠孝不能兩全',是,如果一生沒有盡好這個孝道的話,生也不能夠安心。媽媽說,她能送我到什麼時候,就送我到什麼時候。這個話,哎呀!我心裡面聽得真是很內疚。"我把這個病治到一定的程度,能夠工作的話,我希望未來的事業能和我一定的職業相結合,能負擔自己的哪怕是吃飯、穿衣、治療。"
與胡佳共過事,被譽為中國‘民間防治愛滋病第一人'的即將八十歲的高耀潔醫生告訴大家說:
"胡佳這個孩子啊,是個好孩子。胡佳很愛國,胡佳也很愛我們的民族。
他在救愛滋病人身上做了很多工作。胡佳很有正義感,他看不慣不平的事情。
但是胡佳的缺點是,感情很豐富,感情用事,不管什麼事情都管。
譬如有一天,胡佳還有很多人去吃飯。他看見‘扶貧'的人大吃大喝,他就議論‘他們把公家的錢都吃了。。。'。"
"在愛滋病的關懷方面,胡佳做的第一個是宣傳。因為,在中國愛滋病與國外不一樣,中國是血傳播,賣血,賣出去的血,給人輸血,而且全國性都是賣血輸血傳播愛滋病。胡佳在這個問題上認識比較深。
可是政府總是說是‘吸毒傳播、性傳播',所以在這方面是個矛盾, 跟我也是因為這個問題的矛盾。我認為性傳播是有,吸毒傳播也有,但是主要的是血傳播。現在我知道中國大多數愛滋病人還是被淹沒在人海中,不被人知道。而且現在輸血的人發病以後,很分散,很難掌握。
他們三個人做了很多工作。一個萬延海,一個李丹,一個胡佳。他們是真正做工作的。我們這大陸啊,有很多人是拿著‘救濟愛滋病'騙錢的,發洋財的,發愛滋財的。
胡佳不是,胡佳是他媽媽給他錢。
我老伴臨死的時候還問‘胡佳找到沒有?'我說‘找到了,胡佳找回來了'。我老伴叫郭明久。2006年4月10日死的,活了八十歲。他一直關注胡佳。
胡佳是個人才,胡佳也是個好人。我現在希望他能把身體保養好,能很好地工作。
3、梁啟超的孫子梁從誡老先生告訴北京市公安局的小孫處長,自已對胡佳評價挺高的。因為,胡佳是一個非常單純的人,非常善良,他就沒有坑害別人的想法。
4、胡佳的媽媽她老人家告訴說:
胡佳實際上真正是個好孩子,心地特善良。
人家扔一個塑料瓶,就是包裝的水瓶。他就說:"別扔,別扔,我得留著,趕明兒我給那些撿瓶子的人。"
反正國保這裡面的人他也有好的也有壞的。有的時候我去那兒,我去他們家,他們見我說大媽來了,看看小孩。有的時候還跟胡佳打招呼胡佳回來了。我覺得特可笑,這是怎麼個關係啊。
胡佳有時候正面的罵他們,你們缺德不缺德,穿這身皮淨不幹好事兒,胡佳也說他們,他們也解釋。我們不是要養家餬口嘛!掙這一千塊錢也不容易。
有時候我和胡佳一塊吃飯,跟胡佳的國保他們也跟在後面進去吃飯。
後來胡佳說,咱們慢慢吃,咱們先吃人家後吃的,咱們吃完就走,他們沒吃完他們放下就得走,他們吃完咱們再走,胡佳特善良。
還有一個他把別人的事兒也當作他自己的事兒。所以好多人都找他。
我是很心疼胡佳,因為他吃穿什麼都不在乎的人,有錢往外送。完了還讓我,有時候哪個和尚來化緣了,現在回去沒有路費了,缺400塊錢,他說:"我拿200,你拿200吧!"就這樣。他就是說,完全對於自己的利益不考慮,人家別人就評價他,就說他是沒有私心的。
上回支援野氂牛隊,就是他們那撥,好像民間的保護藏羚羊的人,後來官方就是接管了這事以後,他們等於飯碗就沒有了,在格爾木那兒,然後要開一個汽車修理的那麼一個店,說缺資金嘛!然後胡佳又沒有什麼錢,他說:"要不然你拿2萬吧,算借的。"
他小靈通一開機就是說"中國你好!",他是很愛國的一個人。
5、2006年我在主辦山東臨沂被臨沂市委書記李群及臨沂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長劉傑這兩個土皇帝枉法報復迫害的盲人陳光誠蒙冤被判四年三個月一案時,
我有一次和胡佳在山東臨沂市汽車站的餐館裡面吃飯,外邊來了一個老太太,也有60多歲了。撿垃圾的,她看我們喝那種汽水瓶,想撿那個瓶子站我們面前等著。胡佳看了之後就特意去加一個菜,就把整個菜給她。
胡佳其實他的心地的確很善良。
他說,我也不明白為什麼?我就是看到警察我就氣不打一處來,對其他任何人任何生命都能夠做到很友善很尊重很愛惜。
其實像胡佳這樣的人,是真對國家對民族對社會對人有愛心,有責任感的人。其實這種人跟現在中央最高層的幾個人是一致的,目標是一致的。
溫家寶總理說: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需要的是仰望星空的人。
其實,就是需要胡佳這樣的人。
6、中國青年報•冰點記者蔡平 在2001 年7月25日的專訪報導中介紹說:
胡佳性格安靜,氣質文雅,待人彬彬有禮,態度謙遜得令人吃驚,似乎永遠在為別人著想,在和我談話時,不斷有人打他手機,問他一些瑣事,每次他都要小聲對我說一句 "對不起",然後轉過頭去壓低聲音接聽,惟恐打擾了別人,他的這種儒雅,在我遇到的年輕人當中,實在少見,開始我還以為他是裝出來的。胡佳沒有工作,他如今干環保沒有收入。但他曾經有過,他是首都經貿大學信息系的畢業生,喜歡電腦,這樣的專業在社會上應該是很好找到工作的。1996 年畢業,胡佳應聘到北京電視臺做編導,他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專長順利發展下去,但就在那個時候,《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報導---《一個中國漢子和一個日本老人的治沙奇緣》,從此改變了他的人生。至今,胡佳還清楚記得這篇報導發表的時間、標題和作者的名字,談起這些,胡佳平靜中仍掩飾不住激動。一個年輕人,由於一篇報導,就此改變了自己的人生軌跡,似乎太偶然了,但胡佳強調,其實在學生時代,他就一直關注中國荒漠化的問題,還曾和同學們計算過要種多少樹,才能改變中國荒漠化的現狀,胡佳說,其實我們那時太幼稚,想得太簡單了。後來胡佳只在北京電視臺幹了一年,就離開了那裡。他成為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的會員為搞環保,他去過許多偏遠的自然保護區,把自己的積蓄貼了個一乾二淨。
胡佳在"自然之友"工作,只能拿到搞環保項目的錢,比起社會上的正式工作,那收入真是微不足道,但胡佳並不在乎,他喜歡這樣整日奔波忙碌以及被需要的感覺。我說:"你應該明白,中國的環保狀況,不會由於失去你的工作,變得更差,地球離開你,也會照樣運轉。"他溫和地笑:"我知道這些,但就是放不下。""你不覺得自己有一種強迫症嗎?" 他平靜地說:"也許吧。"我問胡佳肝炎是什麼時候查出來的,他說其實在幾年前就曾感覺渾身沒勁兒,在給香港"地球之友"駐京聯絡處做聯絡員時,找地址,辦手續,又感到從未有過的疲乏,後來才查出是得了肝炎,但當時沒有在意。工作是胡佳生活的第一需要,他根本無法停止下來。我說:"胡佳,你的肝炎實際上是被你自己耽誤了。"胡佳只是搖頭,無奈地笑。我又問:"這麼長時間吃素,是不是已經營養不良了?看你說話都沒有底氣。"他說:"佛教並不一定拒絕吃肉,我是一個居士,但我已經習慣吃素,不能再吃肉了。"
我被胡佳所做的一切以及他的為人所感動,他從小喜歡自然界的一切,他說人應當和自然界的植物、動物友好相處,和諧生存,他認為目前社會學的意義過於狹窄,只是以人為主,人不應當覺得自己高於動物,社會學應該是廣義的,把整個自然包括進去。人與動物的衝突關鍵在人,是人把動物的生存環境破壞了,他們只能到人的田地裡來,人類應當反省一下,這個根源究竟在哪兒。
他說以前他就與佛教很親近,1997年皈依了佛教,因為佛教講究與人為善,他說如果現在有個小螞蟻爬到他的胳膊上,他不會把它捻死,而要輕輕捏住,放到地上;早上起來,如果他看到一隻小麻雀害怕地飛走,他會難受一天,他說,小鳥本來是不應當怕人的。傷害一個動物,並不代表你這個人有力量,而保護動物才說明你的力量。胡佳告訴我,他從小就喜歡小花小草,認為可以和它們對話,用小噴壺給花澆水,他會覺得很甜蜜,看到一棵小樹長得很慢,他就會問,你怎麼啦?怎麼還沒長高呀?是我給你的水少了嗎?是你的養分吃得不夠嗎?但他現在已經沒有時間養這些東西了,因為一旦養不好心裏會愧疚很長時間,他說將來年老他要養一大院子花草,種很多很多樹。在可可西裡自然保護區,他看到藏羚羊群奔跑,飛馳如電,他坐在車裡感覺自己也是個動物,大家都是朋友,那是人家的家,而我們跑到人家家裡來了。看到藏野驢,他又覺得特別可愛,很想上去拍拍它們圓圓的屁股,讓它們快跑,並對它們說,如果將來有人用槍對著你們,你們就這樣跑。胡佳說,他很難想像,人類怎麼可能會想到去殺它們,它們和你是一樣的,怎麼能打呢?胡佳說起這些,聲音比原來稍高了一些,語速也快了,真的就像一個單純的孩子,和胡佳在一起,總感覺他離我很遠,好像他生活在另一個鳥語花香的世界裡,那是他幻想的世界,他始終在為那個世界全力奮鬥著,但那卻不是我們現實中的世界。
後來,我給胡佳的母親打了電話,她已經64歲了,談起兒子,她很憂慮:"他得了這樣的病,我們做父母的都很心疼,我們會盡全力幫他把病治好,他爸爸都說了,如果胡佳需要肝臟,我就把自己的肝臟給他。但是胡佳現在不聽話,每天都是後半夜才睡,有時工作到凌晨,我們年紀大了,不能跟他一輩子,他將來怎麼辦?搞環保是件善事,為大自然做些事情,我們都很支持。我們平時也做善事,我們還資助了貧困地區的三個學生讀書,但一個人總要有自己的生活,先自己立住。像胡佳這樣的年齡,別的孩子,都已經成家立業娶妻生子了,對他,我們不敢說得很深。我們現在可以養活他,但是將來怎麼辦,我們也不敢想。我們家的兩部電話到夜裡還在響,有時他的手機呼機和兩部電話一起響,把他忙的......我們希望他能先安心把身體養好,有一個固定的工作再搞環保,但是他很固執,我們說不動他。"。
七、正如胡佳的朋友明磊和姚遙等所說:
其實,在這個社會上有很多仁者,他們寬容地對待別人,默默做自己手上的工作,無論哪朝哪代,他們因為認同朝廷帶給社會的安寧,而認同政府,成為社會各界的中堅力量,承擔了各行業的主要責任,他們是做事的人,是與世安寧的人,但他們並不是沒有原則的人,他們同樣有自己的獨立人格與主張。一旦政權觸動了他們做人的底線,觸動了人類文明最基本的尊嚴。仁者也會動怒。仁者的心是寧靜的,但一旦仁者們都動怒則必將如雷霆滾滾,發於九天之上。因為,那其實就是民意的力量,那其實也就是星空的力量,那其實就是可以載舟覆舟的力量。所以,一個政府也許可以是不民主的,但絕不可以不人道。
1、超越各種意識形態在人道問題上,政府與民間應是能達成一致與和平,因為我相信政府也由人組成,而人心都是肉長的。政治只是人類頭腦中極少部分的極小處,而生命是相通的。
2、胡佳是一個真正的身體力行的理想主義者。理想主義者是任何社會的稀有財富,是推動一個社會進步的催化劑,是促進一個社會良性運轉的潤滑油,是糾正一個社會偏離了航道的燈塔。
3、一個社會一個制度,建立一個國家、一個政權,任何政府、任何機構當中,都是有惰性的,誰去修正它,誰去完善它呢?因為不可能靠有這樣惰性的這個機構中的人去支持,這就需要,就像溫家寶總理說的‘任何一個有前途的民族都需要仰望星空的人'。
4、胡佳其實正是溫家家總理期盼的中華民族仍在堅持仰望星空的人之一。在他心中什麼事情是非常美好的,他覺得我們這個社會應該是那樣的,應該比現在更好的,而且他願意為這樣的一個應該達到的目標去奉獻他的努力和生命。當他關注到哪個社會問題比較尖銳,最需要他的時候,他就願意挺身而出的為這個事情作出努力。比如說環境問題,如果沒有那麼多先驅者去推動的話,那麼現在不要說環境問題,現在可能我們的政府連環境意識這個問題都不會提出來。包括愛滋病問題,這個是更明顯的了,如果沒有高醫生和胡佳這些先驅者,一步步頂著巨大的壓力去公布這些資料,去傳播這些信息的話,那麼,河南省的地方官員恐怕還會非常武斷地說,到現在為止中國沒有愛滋病,或者中國沒有因血液而感染的愛滋病。
5、如果沒有這些理想主義者的話,社會問題的發現和解決會更慢更難。事實上所有的社會問題,他們通過犧牲他們自己而給這個社會帶來的改變,這就是理想主義者對這個社會所作出的最大的貢獻。每個人內心的深處可能都有理想主義的成分,但是並不代表每個人都願意為自己的理想而奉獻。真正的理想主義者就是像胡佳這樣不僅懷有美好的理想,而且願意犧牲自己的力量去奉獻的這樣的人。
6、我們如果從胡佳的歷程來說,他所做的一切,至今沒有看出他哪一點,是為了讓人民活得更不好而做的事情。
7、是什麼樣的社會,總是把理想主義者作為頭等敵人,什麼樣的監獄,會是最徹底的理想主義者的歸宿?
8、當然,胡佳其實也是還有許多理想主義者一樣的缺點:愛(大愛)遠方的人,而忽視身邊最親近的人,有時像個不會照顧自己的孩子,金燕及胡佳的爸媽沒少抱怨他。
9、我知道,壓抑胡佳至善的天性,讓他不救助他人是不可能的,但他那份執著也可能化為傷人的金剛怒火,極易讓管制者處於道德羞辱而憤悶。
我想,雖然有些勢力正分別在棒殺和捧殺胡佳,但海外與海內真正關愛胡佳的朋友們,應當還胡佳一個普通人的體貼。
我知道,固然,胡佳身上的高尚之處,常人不可及,可是他也是普通人,長期的軟禁(長達222天),積壓的憤怒,加上胡佳對上訪者、被欺凌者的感同身受,傳遞的怨恨,當然會使他言辭有時難免偏頗。如情緒化地指責政法,並控訴他們的人權劣跡,不讚同未改進人權的奧運。
我理解胡佳,因為他耳聞目睹感同身受了許多弱勢群體受害冤案,精神自會受到極大的壓力,那份焦慮與無能帶來的無奈,極容易會轉化成憤怒的。
唯一的化解,無非是解心結。雙方均勿走極端。胡佳要求政府踐諾改善奧運前的人權,這一點無可厚非。其實整個事件本質上並不是胡佳與北京公安及中國政府的矛盾,胡佳只是眾多苦難的集納者,更多地需從我們社會制度改進上思考,才有根本的解決,才不會出現理想主義者被送進監獄的悲劇。
9、我非常贊同中山大學艾曉明教授等真正關愛胡佳的民間朋友們就胡佳案理性提出的"化敵為友,鑄劍為犁"。即:胡佳有才幹,應當把他請來做協調員或顧問,與政府一起解決弱勢者所受不公問題,也可請胡佳設計方案,充分發揮他在基層工作的經驗。
其實有同類先例,而且就是香港政府。在香港,有一個叫"長毛"的年青人梁國雄,被稱為"抗議專業戶",總是激進地反建制。每次上報紙都是長發飄飄舉著標語在街頭喊口號。有趣的是後來,香港老百姓選他當立法委員,配有豐厚委員工資與調查民意的資金,政府請他指正工作,做得還不錯。香港還有一位陳博士,早年是做社區抗爭工作。現在他被聘為香港政府的高級顧問,一旦社區與政府有衝突,他可以自己豐富的經驗為政府出主意,因為他早年社會活動的品德,居民也相信他。
市場經濟中,當你消滅不了你的競爭對手或者說消滅你的競爭對手的成本對你而言屬存在兩敗俱傷同歸於盡風險不合算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合作。
10、其實,胡佳是最有利於政府開展基層協調工作的,只是此前缺少一個長設的制度來吸收他,政府除了"寬容",聰明的政府還會"包容",即化你為我,用你所長。為善為惡,只在一念中,心可轉境,政府如有此心,"化劍為犁",有何不可?
其實,真正做得到全心全意舍命為國家民族的民主法治進程為社會公平正義為受害老百姓全心全意服務的理想主義者胡佳,不必"捨身飼虎";真正想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中國政府及以全心全意為老百姓服務為宗旨的真正的共產黨執政官員亦無需"騎虎難下"。大家來馴虎才是關鍵,虎不是政府,而是相關人員的暴戾之氣與鬥爭之心。就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公共問題解決的雙方而言,與人為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達成良性互動,不把簡單的事情搞成複雜對抗的妥協無任何丟人之處。
八、由上所述,顯而易見,
胡佳屬於"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胡佳屬於"患有嚴重疾病,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
九、故而,考慮到胡佳的特殊狀況,我希望貴局現能通過取保候審的方式對其進行妥善處理。
胡佳的母親馮娟她老人家願意擔任胡佳的保證人也願意按規定提交相應保證金。
綜合以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特此向貴局呈交本書面申請,為胡佳申請取保候審。煩請貴局給予批准及答覆。
我知道,中國是一個從五千年的封建人治法社會向現代法制社會轉型的國家,中國的民主法制進程肯定是不可能一步到位十全十美盡如人意的。中國的民主法治之路能夠有這幾年這樣的進展,我的確認為其實已經是很難得了。而且,在這樣一個由五千年人治向現代法治轉型的過程中,在立法執法層面客觀上會出現無法無天的人治霸權傳統的反覆,這,我其實也能理解。
我真切地期望,大家都能更通情達理一些與人為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達成良性互動,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成複雜的對抗。
我真切地期望,大家都不要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他人製造和激化社會問題。
我真切地期望,大家都能儘可能地堅守住對法律的一點信仰。
我真切地期望,大家都能儘可能地維護現有憲法和現有法律的尊嚴。
我確信:《民主、法治、人權》的根基是《自由、平等、博愛》。
我深信:只要我們國家的經濟健康有序地持續科學發展下去、只要我們國家的民主法治得到了有效落實、只要我們國家司法行政機關裡貪官污吏的惡行受到了有效約束、只要《自由、平等、博愛》精神能真正融入國家公務員和多數國民的心靈,我們的國家,的確就能很快趕上西方民主法治現代文明發達國家!
最後,
深深祝福我們的同胞!
深深祝福我們的祖國!
此 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請人: 李勁松 律師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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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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