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麼永遠不回來,要麼第二天就回來。」
張在玉,一個有些浪漫氣質的、據說精神有點不正常的農村婦女,一下子名聞天下了。原因是因為她突然歸鄉。使一個已辦成「鐵案」的冤案大白於天下,背著十一年「殺妻」惡名的前夫佘祥林終於自由了,對張在玉的「死而復活」,佘祥林的感覺大約是複雜的,有怨恨也有感激。而那些當年的辦案人員對張在玉這個平故添亂的人恐怕更多的是怨恨:如果在偵查階段就回來,冤案就不會造成;如果一輩子帶在山東不回鄉,鐵案永遠是鐵案,反正佘祥林也要刑滿釋放了。
偏偏她不早不晚這個時候出現,不是明明給有關部門難堪麼?給有關人士增加壓力麼?
我的酒肉朋友兼風月對手石扉客昨天給《新京報》寫了篇評論《無懺悔則無寬恕,無真相則無和解》。老實說文章寫得不錯,畢竟是在政法大學混過四年的,邏輯嚴明、說理清晰。不過對這位有法學背景的新聞人所謂:「當下佘案有可能開一先例:成為一宗每一個參與辦案的司法官都以個體來拷問自己良心和主動承擔不等責任的案件。」我不抱多大希望,在大的制度和大文化背景沒有得到較大改觀之前,靠個人的良心來維護公正是緣木求魚。因為制度既然能一而再、再而三成為個人作惡的推手,那麼那就自然會成為個人逃避責任的掩體。尤其在今天,「頭上三尺有神明」的敬畏感都沒有時,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無所畏懼的。因此他們強調張家的聯名信帶來的「民意壓力」,強調當時司法制度等等,在我意料之中。他們更願意相信張在玉這種「死人復活」是百年難遇的偶然性事件,只是他們運氣不好,像中彩票一樣碰上了。
我的另一位酒肉朋友兼風月幫手何帆就此事也寫了篇文章《佘祥林殺妻冤案的標本意義》。拽那些法律名詞我自嘆不如。如果說佘祥林案是司法制度建設的一種標本,這個標本更讓法律人關注;而我更關注張在玉的標本意義。--誰叫我們幾人術業有專攻。
張在玉的標本意義在於:浪漫,對於窮人來說是種難以消費的奢侈品,有時甚至是一種「罪」。
當地公安機關派來調查採訪張的記者時,三聯新聞週刊的記者和司機目睹張在玉怒斥:「你有什麼權力闖進我的家人盤問我的客人?」「你們有什麼權力盤查干涉記者的採訪?」司機隨後感嘆這個女人不簡單。
這個女人最大的不簡單,就是在某些人看來不太「安分」,農村裡的女人,好好嫁人、干農活、生養孩子不就得了麼?可她偏偏不滿足這些,「我不可能像周圍的女人那樣生活,每天家長裡短的嘮叨。」她愛閱讀外國文學作品,愛寫詩,愛幻想。誠如三聯週刊的記者在文中所寫的那樣:「她高遠而執著的內心,如果放在大城市,似乎更能合拍,而放在農村,就是格格不入的『奇怪』和『不合時宜』。」
因為張在玉的這份浪漫情懷,她嫁給了佘祥林,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佘祥林是第一個看到我內心的人。」她出嫁時可以不在乎佘祥林的窮,她要的是「金錢買不到的東西。」可一旦結婚生子,浪漫是不能當飯吃,在窮困的現實前是那麼蒼白。應了唐代元縝那句詩:「貧賤夫妻百事哀。」
張在玉和佘祥林的悲劇,初因便是她這種不合時宜的「浪漫」。懷春少女多有浪漫情懷,可一旦過著貧困而瑣碎的生活時,浪漫讓位於現實,她們大多把那份情懷留在少女時代。可張在玉不是這樣,結婚多年後她依然懷著一份浪漫。
她的精神偶爾失常、她的出走,大約都源於這種性格特徵。不安現狀、想像力豐富的人,心理更脆弱,精神更容易出現問題。沈從文文中寫道湘西那些 「落洞」女子(精神出現分裂,當地人認為是被洞神纏上了),大多美麗、聰慧、多情、愛幻想。出走往往成為這類性格的人,逃避現實、渴求未知世界的一種選擇。《邊城》中的翠翠,就經常幻想走得遠遠的,走到山外面去,讓爺爺找不到。
農民,是這個社會的弱者,而農村婦女,更是這個弱勢群體中的弱者,她們沒有話語權,她們也很少有獨立的經濟權,從屬於土地和丈夫。人們關注她們的,更多還停留在是否吃飽穿暖、是否能撫養孩子,是否遭受家庭暴力的層面。可是,她們都是女人,就如窮人家的女兒喜兒也喜歡紅頭繩,她們有精神上的追求,她們也有浪漫的情懷。但因為貧窮,似乎她們不配有精神層面的追求,老老實實幹家務、帶孩子才是她們的本分。
信許,某些辦案人員不但不懺悔,而且在心中想:要不是這個瘋女人有那麼多瘋念頭,哪能惹出這麼大的風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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