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有黨章,國有國法。從趙紫陽生前受迫害的情況看,黨違黨章,更違國法。這是個什麼黨?
趙紫陽頭上有兩頂帽,一曰支持動亂,一曰分裂黨,都是強加之罪,都是誣蔑之詞。八九年學生為反腐敗、求民主進行和平示威,是有利於人民福祉、國家發展的正義行為,把義舉說成是動亂,是誹謗,是顛倒是非。鄧小平出動坦克軍隊向學生市民開火狂殺,才是動亂,而且是大動亂。趙紫陽同情學生,反對動兵屠殺,合情合理,大義凜然,何罪之有?
趙紫陽當時是總書記。指總書記「分裂黨」,從何說起?為什麼提不出有力的理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有分歧是正常的。按照《黨章》第十六條(1)規定的精神,根據當時鄧小平威逼政治局常委會服從個人意旨的事實(編者按:請參閱本刊本期發表的胡績偉《回憶趙紫陽》一文),如果說有人分裂黨,罪不在趙,而是在鄧。你硬指趙紫陽犯了嚴重錯誤而必須處分嗎?請注意:《黨章》第三十九條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你怎樣回答質問:為什麼不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甚至開除黨籍?卻把趙紫陽禁閉,而且一禁十五年?
《黨章》不僅沒有一條用禁閉或軟禁方法處分違紀黨員的規定,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改前的《黨章》還規定:「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不管怎樣,禁閉、軟禁趙紫陽的舉措是違反黨章的。
更加嚴重的是:對趙紫陽的禁閉是違反《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2)。還有,未經司法程序、未經法院審理、未經檢察院批准,便剝奪趙紫陽人身自由及其他自由,等於施以「私刑」,這是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3)。
事情很明白,禁閉趙紫陽的作法,既違黨章,背離憲法,又犯刑法。
事情很明白,圍繞著處理學生民運問題的黨內鬥爭,是以趙為首的民主改革派和以鄧為首的反民主改革派的鬥爭。
事情很明白,鬥爭的結局是民主改革派失敗了。反民主改革派以坦克的槍炮宣告他們的勝利。
事情很明白,中國共產黨是一個被目無法紀、目無眾生、缺失人性、不講道義的政治流氓、專制霸王控制的黨。
政治流氓、專制霸王控制的黨,從毛到鄧到江,在全國製造了多少災難、多少悲劇!慘遭迫害致死的人千千萬萬!內有數不清的「黨的忠實兒子」,趙紫陽只是其中的一個而已。
這些黨的操控者何故如此暴戾、如此凶殘、如此無法無天?一言蔽之,是因為忘乎所以地維護一黨專政、一己專政。鄧小平他們反對民主改革,反對學生民主訴求,反對趙紫陽和學生站在一起,而且用坦克屠城,目的就是要防止一黨專政、一己專政的大牆倒塌。
他們是有罪的!光是非法禁錮趙紫陽就觸犯了刑律,就應該受法律處分!何況還有更大、更大的「六四」屠城罪!
江澤民、胡錦濤遵從鄧教,繼續軟禁趙紫陽至死,他們應當都是法網中人。江澤民雙手沾滿法輪功學員的血,更是罪大惡極。
趙紫陽之死,暴露了共產黨專制統治的凶殘面目,揭示了一黨專政、領袖專政制度的反動本質,這無異於給予危機四伏的中國共產黨沈重的挫擊。
人民在悼念趙紫陽的活動中,表現了對這位堅定的改革家的無限敬愛,同時表達了對民主政治的嚮往追求。共產黨對群眾的悼念活動恐懼萬分,諸多干預,反映出中共政權的虛弱性以及敵視民主政治的反動性。現在該是這個黨演出霸王別姬的時候了!
(注1)規定「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注2)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注3)「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爭鳴)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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