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藥就意味著死神的臨近,而夏青的父親也很明白,新聞效應一過,很難繼續獲得捐款。因此,他從2002年春天開始,就一直向當地法院遞交起訴書,狀告縣人民醫院,要求他們負擔張夏青的醫藥費;2002年11月在睢縣人民法院立案,一拖再拖之後,定於今年7月7日開庭。但到了這天,法庭通知他:審判長出差不在縣裡了,必須延期到9月11日;而9月11日是陰曆的8月15,所以可以預料,法庭又會以過節為藉口繼續往後拖延。
真不知道法院的人都在想什麼,是真的不明白嗎?這個訴訟關係到一個10歲女孩的生命!老張幾天就跑一趟法院,向官員解釋為什麼一定要盡早開庭岸岸因為,「雞尾酒療法」的藥物一旦斷藥,人體就會產生抗藥性,即便繼續服用也不會有任何作用,孩子就死定了!而他得到的答覆則是:你能立案已經是夠幸運了,省高院年初向商丘下了文件,規定以後輸血感染愛滋病的官司,一律不許立案。
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答覆!我真不願意相信它的真實性。開始時,我以為這只是地方官員敷衍塞責之詞,拿來騙無知的百姓。但是,距離商丘市幾百公里的駐馬店市,也在同一時間出現了同樣的答覆岸岸《中國新聞網》記者劉志明8月14日的文章《愛滋病官司已讓中國人產生了輸血恐懼》提到(http://www.cnm21.com/xinwen / rdts _1436.htm),「悲痛中的張一萍決定提起訴訟,但駐馬店中院卻不予立案。法院對她說,這是上級法院的規定。」駐馬店市中級法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河南省高院曾向駐市中院下了個通知,對這類愛滋病官司暫時不予受理。
這樣,就不能不使人相信:此類禁止立案文件真的存在於河南省高院。
這份文件應該就是張夏青一案立案將近1年而遲遲不開廳的原因岸岸既然立案違背了省高院的精神,那就不能「一錯在錯」(編者按:原文如此),能拖就拖吧,人死了就沒官司了。就像劉志明所提到的那位4歲的小女孩,在駐馬店市中院決定不予立案10個月後,就死於愛滋病。
輸血感染,可以看作是一次過失殺人,因為在封閉的中原地區,沒有幾個醫生能想到血液中會帶有愛滋病這種洋玩藝兒,而且就算知道,也不一定能意識到一次違規的輸血就能奪去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而河南省高院的這類禁止為輸血感染愛滋病的受害者立案的文件,則是明目張膽的謀殺!因為,在河南愛滋病村問題和輸血感染案例被大規模曝光的今天,他們沒有理由不知道時間對於這些受害者的生命意味著什麼岸岸這些感染者唯一的希望,就是從造成他們感染的醫院獲得賠償,來支付治療愛滋病的藥費,不然,他們就會在短短的幾年甚至幾個月內死去。他們是可能活下來的,只要打贏官司獲得賠償,有錢支付「雞尾酒療法」的藥物,而河南省高院的文件卻無情地把這條路阻斷了。新聞聯播中,總是在以「生病不讓吃藥,不讓去醫院」來攻擊法輪功為邪教,但河南省高院的行為不正是變相的「生病不讓吃藥,不讓去醫院」、以蓄意致人死地嗎?這不是謀殺是什麼呢?
007系列片中有一集中文名叫做《殺人執照》,說的是:特工必須要有這個特殊的許可證才可以執生殺大權。聽起來很可笑的東西,但無形的殺人執照卻普遍存在於我們的政府系統中。像這次的事件,法院本來只有權以審理來判定有罪與無罪,但現在卻規定不得立案,像死神一樣玩弄人的生死。
希望這次河南省高院的殺人文件,可以成為一個契機,讓每個公民都看到,他們過著生活的這個不透明的社會,對自己、對每個人都是一種潛在的威脅岸岸誰也不能保證永遠不去輸血、而輸血絕對不會感染艾滋。它的恐怖在於: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而不管你是否安份守己、是否良民,就像以色列的人體炸彈恐怖主義事件一樣。當越來越多的人明白這種恐怖的陰影之後,改革的動力才會產生吧。
轉自民主論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納蘭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