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地方的公安部門和一些警察視國家的執法權力為私有權力,視執法地位為稱霸地位,將執法利益化、大搞「執法經濟」,是缺乏人性的執法頻頻出現的根本原因。實踐證明,執法權一旦與執法者自身的經濟利益掛鉤,法律的天平就會出現嚴重的傾斜,必然導致沒有人性的執法。這樣,不但摧毀了一個又一個無助者的心,讓經歷過「酷刑」的人在睡夢中時時恐怖地驚醒,而且也玷污了警察隊伍的整體形象,使司法公正在人們的心目中大打折扣,破壞了法律的尊嚴,降低了法律的威信。
筆者以為,要杜絕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當務之急是要用「重典」整頓警察隊伍,堅決清除出其中的「害群之馬」,摒棄「執法經濟」。同時,加強警察隊伍職業道德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執法權力觀、執法地位觀、執法利益觀的教育,培養警察隊伍的服務意識、正義感與社會良知。因為許多殘酷的事實已經證明,雖然法律和紀律都是警察文明執法的保障,但它不能代替職業道德,公安機關之所以屢屢出現「夫妻嫖娼案」這樣的傷民事件,就是因為他們中的一些人不但法律意識淡薄,而且連起碼的道德意識都沒有了。
來源:人民網(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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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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