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7日凌晨,有人在深圳市寶安區洪浪北路發現一臺車門大敞的本田轎車中有一具男性屍體,於是報警。經查明死者陳永斌是被其生意夥伴羅瑞喬僱人殺害的。羅瑞喬與陳永斌長期一起從事油品買賣生意,由陳永斌從石油公司批髮油票,再由羅瑞喬倒賣出去。因陳在石油公司關係熟,可以進行賒購,兩人將倒油的利益再行投資,大賺其錢。至陳永斌被害前,以陳的名義拖欠石油公司的油款累積已達3500餘萬元。因石油公司在案發前正加緊催收欠款,羅瑞喬不願既得利益受損,因而產生了殺陳以便賴帳的念頭,並出資90萬港幣僱人對陳施下毒手。
「1.27」殺人案件背後的經濟糾葛中牽涉到的貪污、賄賂等犯罪線索浮出水面。有關部門從調查另一名拖欠油款大戶高禮林入手,順籐摸瓜,先後挖出了深圳市石油公司原批發中心經理(正處級)黃仕林、副經理兼業務科科長(副處級)陳銳涉嫌貪污、受賄案;深圳市石油公司原結算中心主任兼清欠辦主任(副處級)鄺清波涉嫌受賄案;深圳市石油公司寶安分公司原副經理(副處級)鄭平漢涉嫌受賄案;深圳市石油公司寶安分公司新城加油站原經理黃榮輝涉嫌受賄案;深圳市特德高實業公司法人代表高禮林涉嫌行賄案。
2002年1月10日下午,被告人羅瑞喬(男,31歲,廣東省陸豐市人)在廣州與被告人邱冠童(男,30歲,廣東省深圳市人)商議,其願意出資90萬元港幣僱請凶手在深圳市殺一個人,邱冠童承諾找人。第二天,羅瑞喬即將港幣90萬元交到了邱冠童手中。此後,邱冠童找到被告人張朝華(男,27歲,河南省鄲城縣人),稱有人願意出資50萬元殺一個人,希望張朝華尋找凶手,張朝華表示同意。張朝華又找到被告人楊振峰(男,22歲,河南省鄲城縣人),稱有人僱請凶手殺人,事成後給殺手10萬元作為報酬,而他們兩人可各得3萬元的中介費。1月26日,揚振峰與張朝華在龍崗區坪地鎮找到被告人楊林(男,29歲,河南省鄲城縣人),稱有人出資10萬元殺一個人,問楊林是否願意出手,楊林表示願意。
1月26日晚,邱冠童、楊振峰、張朝華、楊林等4人在寶安區某咖啡廳密謀作案步驟及方法。至當晚11點多鐘,邱冠童電話告知羅瑞喬凶手已經「就位」。羅瑞喬隨後打電話給被害人陳永斌,謊稱有朋友沒有邊防證進不了深圳,正在寶安戒毒所前面路口等候,請陳永斌幫忙前去將該兩位朋友送進深圳。陳永斌聞訊後,駕駛他的本田小汽車來到寶安戒毒所前面,接上了自稱是羅瑞喬朋友的楊林,讓其坐進了小車後排的位置。楊林謊稱還有一位朋友未到,要陳永斌再等一會兒,然後趁陳永斌不備,用楊振峰為其準備的彈簧刀,從後面突施殺手,致陳永斌當場死亡。作案後,楊林分得贓款人民幣8萬元,楊振峰分得贓款人民幣3萬元,張朝華分得贓款港幣40萬元、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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