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被騙的故事,也帶出了陳耀南自九一年至二零零一年,在擔任江蘇省丹陽市委書記、鎮江市委副書記、徐州市委副書記、徐州市市長期間,涉嫌收受他人賄賂的款物共計人民幣價值二百零九點三九萬元,美元六點四五萬元,港幣二萬及二千盧布,另有六十多萬人民幣及美元、日圓、港幣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陳耀南買官令執政的中共蒙羞,反映出中國大陸現有的人事體制的弊端已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中國大陸近年有順口溜稱「一萬問個好,十萬挂個號,百萬戴個帽」,正是對官場買官歪風的抨擊。
六月十九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徐州市長陳耀南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江蘇省徐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五十三歲的陳耀南,大專文化程度,他來自農民家庭,既無背景也沒靠山,是憑□中國農民的憨厚一直往上走,年僅四十就已是江蘇省丹陽市市委書記了,四十五歲擔任中共江蘇省鎮江市委副書記。陳耀南分管過農業、文教、經濟,農民出身的背景,令他與基層幹部、百姓關係融洽,雖然朝中無人,卻有群眾基礎。
原任中共鎮江市委副書記的徐州市長陳耀南,為求原地陞官,以百萬巨款託人到中央活動,結果遇上騙子。事情敗露後被抓受審。
二零零零年,正值江蘇省地方幹部人事調動,預感到自己有望升遷的陳耀南卻為可能被調往其他市工作而發愁:以其學歷、經歷及能力,易地擔任正職實在辛苦,陳很想就地「扶正」(升任正職)。鎮江市委副秘書長李賢志是陳耀南一手提拔的幹部,為報答知遇之恩,李對陳說,想就地扶正需要到北京「活動」,並主動請纓上北京找門道。
李賢志要鎮江一家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劉以江在北京找關係,劉以江後來認識了遼寧盤錦人陳思宇(真名侯萬清),陳思宇稱自己在國家安全部門工作,「負責兩岸三通事宜」,與中央有關領導人有深交,對陳耀南就地提拔一事可以幫忙。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劉以江電告李賢志,要求他陪同陳書記赴京見北京有關高層領導。迫不及待的陳耀南與李賢志第二天就飛赴北京,在北京國際飯店見陳思宇,對陳耀南就地提升事,陳思宇拍胸脯保證可以辦,並約定晚上一起見中央有關領導。
當晚,在北京金城堡酒店的一個包房,陳耀南等人迎來了一位重要客人,據陳思宇介紹,來者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陳剛」。陳思宇說:「都是自己人就叫大哥吧。」席間,陳耀南向「大哥」遞上簡歷,「陳剛」看完後稱讚說,有基層工作經驗,又在中央黨校學習過,基本情況很好,並答應幫忙。然後指示要求陳耀南準備有關政績材料,近期發表過的有關文章速送北京,講完後,「陳剛」稱有事就先行離席。
這一切都是陳思宇安排的詐騙傑作,這個「陳剛」真名叫孫德文,是吉林無業遊民,陳思宇叫他扮演「陳剛」,並晚到早走,席間少講話,為的是擺擺官架子,讓陳耀南看不出破綻。
陳耀南對「陳剛」深信不疑,並連聲道謝。散席後即打電話給鎮江市委辦公室副主任蔡連銀,讓蔡連夜趕寫《幾年來的回顧》等材料,字數控制在三千字左右。然後由李賢志將這些政績材料交給陳思宇。在接收材料時,陳思宇提出,按北京的陞官「行情」,升一級需支付一百萬人民幣,而且中組部有文件規定,地方幹部不能就地扶正,陳耀南要在鎮江扶正另加五十萬,總共需要「扶正費用」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
雖然要價驚人,李賢志還是一口答應並返回鎮江,將為陳耀南就地提拔籌資之事告訴了蔡連銀,蔡願意參與籌錢,同時告訴陳耀南,北京辦事需要化費,此事李蔡兩人負責。陳耀南表示同意,並對李賢志說,他有一幅晚清時期的畫,約值七千元,可以拿去變買,李賢志說,幾千元不管用,他另想辦法。十一月二十日,李蔡二人攜帶籌集的二十萬元人民幣和四萬美元到北京,次日陳耀南為鎮江一企業上市事宜到北京開會,期間接到李蔡的通知,說中組部主要領導約見,請陳耀南下午四點前到國際飯店一九一零房等候,陳耀南趕到國際飯店,又被告知領導有要事,約見取消了。當陳耀南得知李蔡帶□錢款前來時,顯得有些不高興,說:「事情沒辦成不能給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鎮江領導班子的調動名單已塵埃落定,卻唯獨不見有陳耀南的職位安排,陳思宇依然拍胸口說中組部長親口答應,不會有變。並稱事情已差不多辦成,要求兌現全部費用。先後從李蔡兩人處取得人民幣一百三十二萬元和四萬美元。
十二月二十三日,江蘇省委組織部召見陳耀南,告知將調他到徐州市當市長,徵求他的意見,此時陳耀南才感到出問題。他讓李賢志打電話問陳思宇是甚麼一回事,陳思宇又請出「陳剛」,說即使調到徐州也要再調回來。當江蘇省委副書記宣布陳調往徐州擔任市長後,從南京回鎮江的路途中,陳耀南掉淚了。
化名陳思宇的騙子原名侯萬清,是遼寧的無業遊民,在二零零零年九月,夥同孫德文曾利用關係為原河北省唐山市物資局局長閔有發聯繫提升一事成功,索得費用十九萬元人民幣,遂由此產生詐騙歹念。在引陳耀南上釣同時,侯萬清得知安徽阜陽陽光科技開發公司經理張愛雲願出資為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提拔找關係的意圖後,也謊稱可以找「陳剛」等人幫忙辦理。
王懷忠升任安徽省副省長前曾任阜陽市委書記,因受賄而先被判無期徒刑的原阜陽市委書記蕭作新是他的繼任。侯萬清的一位小兄弟瞭解王懷忠,於是編造了王懷忠被舉報,舉報信已到中紀委的謊言。王信以為真,提出要求幫忙從中紀委索回舉報信;將王調離安徽省及對原阜陽市委書記蕭作新從嚴判決等三件事,每件事辦成後各支付一百萬元。侯萬清等人偽造了一份舉報王懷忠的材料,並用紅筆在材料上偽造已被領導批閱的字跡。此時蕭作新已被判無期徒刑,侯萬清稱兩件事均已辦妥,王懷忠即通過張愛雲等先後兩次交給侯萬清人民幣一百三十萬。
最終王懷忠仍沒能逃出法網,安徽省紀委在查處蕭案時,發現了王懷忠與該案的關係,上報中紀委,中紀委組成的專案組不僅「雙規」了王懷忠,也將侯萬清等人繩之以法。今年初,侯萬清、孫德文等人均被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無期徒刑,他們供出了他們行騙的「受害人」陳耀南,這才牽出「案外有案」。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陳耀南任職徐州市長不到半年就提出辭呈,六月十五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陳耀南,並提起公訴。
不過,為陳耀南擔任辯護律師的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王俊民在庭上辯護時說,今天在法庭上就要以事實為依據,在買官賣官案中,陳耀南對被騙的錢款沒有受賄在先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不能將李、蔡受騙送錢行為視為是陳耀南的受賄行為,對需要巨額錢款「買官」,陳耀南並不知情。王俊民表示,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部屬為取悅領導或圖謀私利,假借領導名義行事,一旦辦錯事,在追究責任尤其是法律責任時應嚴格據實依法認定;將李等人在北京「行賄」額,視為陳耀南受賄額,對陳耀南不公平。
王俊民在法庭上提出了「勞務受賄」的新概念,他認為,李、蔡為取悅陳耀南,為其就地扶正四處奔走,並自己掏錢支付費用,陳耀南「收受」的是「勞務賄賂」,以目前中國的法律,對獲得「勞務賄賂」效益者而言,其所得到的是一種經濟利益受賄犯罪之外的其他利益,而不能用具體金額認定犯有經濟罪。
其實,陳耀南買官被騙的錢款算不算受賄,對中國廣大老百姓來講已不是很重要了,社會關心的是,為甚麼中國官場會盛行受賄和買官?據悉,在王懷忠和蕭作新領導阜陽市時期,買官賣官蔚然成風,單是蒙城縣涉及買官的副處級以上的官員就有二十九人。在蒙城官場流行這麼一句話:「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當官不收錢,退休沒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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