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至1998年10月,陳六斤在擔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期間,明知中央文件中有明確規定,卻仍利用職權直接決定並指使有關工作人員以虛假立案和作出虛假沒收決定的形式,為黃某、彭某、余某等人共辦理了22份無進口證明車輛的《沒收證》,使這些車輛「穿著合法外衣」流入市場銷售,由此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10餘萬元。而非法得到「實惠」的麻城市工商局及余某、洪某等人為表「謝意」,共「進貢」給陳六斤價值8.8萬餘元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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