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6歲的武漢市新洲某建築公司項目經理汪新華。18年前與前妻蔣春枝結婚,育有兩女。1996年,汪帶著工程隊到某鎮施工,半年後與工人小黃同居,次年,黃桂產下一子。
去年底,汪新華隱約聽說包「二奶」屬重婚,要坐牢,就向前妻提出離婚。蔣春枝是個文盲,雖然不願離婚,卻也不願讓汪坐牢,終於還是同意離了。
汪對於前妻的「大度」倒也心存感激。離婚時,將鄉下和邾城兩套共價值40萬元的樓房留給了蔣,按月付兩個孩子的生活費。當蔣向他表示不再結婚以後,他又給她18萬元現金,並將每月生活費追加到1800元,學費另付,還不時回到前妻身邊與之同住。
據武漢晚報報導,兩家相距不遠,蔣的小女兒經常趁著放學到幼兒園哄同父異母的小弟弟玩。蔣也不時將兩個小孩接回家,等女兒與小弟弟玩夠了,再送回黃桂那裡,黃桂倒也不尷尬,還管蔣春枝叫「大姐」。
武漢市婦聯權益部部長陳敏認為,汪新華的行為是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侵犯,而蔣、黃所為謂的「和睦相處」是一種放棄女性權益的作法,與國家制度、婦女尊嚴背道而馳。律師王永成認為,包原配與包「二奶」在法律上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都是重婚,且前者更具隱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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