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6岁的武汉市新洲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汪新华。18年前与前妻蒋春枝结婚,育有两女。1996年,汪带着工程队到某镇施工,半年后与工人小黄同居,次年,黄桂产下一子。
去年底,汪新华隐约听说包“二奶”属重婚,要坐牢,就向前妻提出离婚。蒋春枝是个文盲,虽然不愿离婚,却也不愿让汪坐牢,终于还是同意离了。
汪对于前妻的“大度”倒也心存感激。离婚时,将乡下和邾城两套共价值40万元的楼房留给了蒋,按月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当蒋向他表示不再结婚以后,他又给她18万元现金,并将每月生活费追加到1800元,学费另付,还不时回到前妻身边与之同住。
据武汉晚报报道,两家相距不远,蒋的小女儿经常趁着放学到幼儿园哄同父异母的小弟弟玩。蒋也不时将两个小孩接回家,等女儿与小弟弟玩够了,再送回黄桂那里,黄桂倒也不尴尬,还管蒋春枝叫“大姐”。
武汉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敏认为,汪新华的行为是对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侵犯,而蒋、黄所为谓的“和睦相处”是一种放弃女性权益的作法,与国家制度、妇女尊严背道而驰。律师王永成认为,包原配与包“二奶”在法律上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重婚,且前者更具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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