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6日、7月24日,雲岩區法院審監庭庭長、中共黨員林某某,立案庭副庭長王某某及一名律師,分別糾合在深夜於花溪奶牛場附近及小碧鄉一農舍與賣淫女嫖宿,由律師付費「請客」。
貴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查獲此案後,於今年7月26日將此案轉報雲岩區紀委,區紀委進行深入調查,認定林某某等人錯誤事實,於今年9月5日對林某某開除黨籍處分,並根據有關程序將此案移交雲岩區人大及法院,同時作出給予兩人撤銷職務的建議。
據貴州都市報報導,日前,雲岩區人大召開常委會,全票通過分別撤銷林某某、王某某審監庭庭長、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同時,雲岩區法院也對兩人作出降兩級工資及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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