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丁观鹏奉旨临摹元人四孝图卷。(图片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
古语云:“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孝与淫,作为善与恶完全对立的两个社会现象,今天的中国人是理解不了其中的内涵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现在的中国人没有传统文化观念,没有因果观念,能看到孝,但却认识不到孝心孝行带来的福报;满眼之下,尽是看见人的淫邪之行,什么笑贫不笑娼,一夜情,包二奶、三奶等,同样认识不到淫邪之行带来的恶报。因为中国人的党文化观念中,人遇到了好事或者坏事,都是偶然的,没有报应之说。所以,认为人之所以没有出息、没有美好的前程,全因为奋斗的程度不够;当遇上倒霉事,会认为是各种原因造成的,只要自己再细心一点,多思考一点、再稳重一点,就能够避免了……
在党文化中,即使解释有很多,但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头上三尺有神灵。神在看着人的一言一行,善行得善报,恶行遭恶报。孝行是善举,得到的自然是善报,所以有各种好事临门;淫行是坏事,得到的只能是恶报,各种的倒霉事,甚至丧命之事。
有一则传统文化故事道出了孝与淫的不同报应。
某县有个刀笔老道的老吏,因办公差来到了张家口,因为夜间迷路在附近一座神祠中休息,听到了神灵们来到神祠中勘验某地的善恶之事。有一个神说道:“某个媳妇事奉公婆虽然在礼节上做到了孝,感情上却没做到。某个媳妇也能讨得公婆欢心,可是一旦不在公婆面前就向丈夫发泄怨言。”另一神说道:“现在世风日下,人情日薄,神道也是讲究与人为善的。冥司法律规定孝妇延寿十二年。这两个媳妇各减去二分之一,延寿六年就可以了。”众神都称是。
过了一会儿,有一个神说道:“某个媳妇事亲上达到了至孝,可是又很淫荡,如何处置呢?”旁边一个神说道:“按阳世法律,犯淫罪只是打板子,而不孝则要杀头。可见不孝罪重于淫罪。因不孝的罪名重,所以孝子的福也就大。轻罪不能抵削大福,应该免去她的淫罪,只就她孝的考面酌情加福。”
这时有一个神不同意道:“服劳奉养老人,这只是孝的小节;亏行辱没公婆,这却是不孝的大节。小孝的功绩难赎大不孝的罪过,应该不论她的孝顺,只就她淫的方面酌情论罪。”另一神则说道:“孝是一种大功德,不是其他罪恶所能掩盖的;淫是一种大罪恶,也不是其他善行所能赎免的。应该各有所报,其淫罪受恶报,其孝德受善报。”
此时侧坐的那位神恭敬地弓腰请示道:“罪和福是否可以相抵呢?”旁边一个神立即扭头对他说道:“用淫来削夺孝的福,那就会使人怀疑孝顺得不到福;用孝来免除淫的罪,那就会使人怀疑淫乱也是无罪的。罪福相抵恐怕是不可以的。”
这时一个隔着几个座位的神探身道:“由于孝的原因,就是达到至淫的程度也不加罪,这不就使人更加懂得应该孝顺了吗?由于淫的原因,就是达到至孝的程度也不加福,这不就使人更加懂得应该戒淫了吗?罪福相抵比较妥当。”
听了此话,当中那个神沉思了良久说道:“这件事的处理,关系相当重大,可以请示天曹后再作决定。”话音一落,众神全体起身,各自登车离开了神祠。
通过上文中众神灵对孝与淫的讨论与处罚,可以看到:人间有道德衡量标准。一个“孝”字,人能做到多少,神佛赐予人多少福报。如果单单是犯了邪淫之罪,很快就会恶报加身,但是和孝混到一块,就难为了神灵,为了彰显天理,又要鼓励世人为善,处罚起来慎之又慎。看来,上天有好生之德,不是虚言。
责任编辑: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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