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网民去年11月11日发起“黎明行动”,一位厨师被指投掷胶围栏,还袭击警员及损坏其眼镜。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两罪罪名不成立,至于罪成的非法集结罪,则判处即时监禁6个月。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中央社)
【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9月19日讯】香港网民去年11月11日发起“黎明行动”及于多区堵路,一位25岁男厨师被指在行人天桥上方,向红磡海底隧道投掷胶围栏,被制服时还袭击港警及损坏其眼镜。早前他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并否认袭警和刑毁罪受审,昨(1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两罪罪名不成立。至于罪成的非法集结罪,裁判官叶启亮则判处即时监禁6个月。被告闻刑之后,向公众席点点头,做出“OK”的手势,向裁判官表示“明白”后步入犯入栏。
非法集结罪成 判被告囚6个月
被告早前承认了非法集结罪,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的父亲于十年前过生。被告毕业于科技大学物理系,他为了追求梦想,毕业后于中餐厅当学徒,但年初因餐厅结业而失业。被告在7月找了新工作,仼职出版社的助理编辑,其雇主得知本案,表明愿意将来会继续聘用他。
辩方指,被告将围栏自天桥上掷下的确有危险性,情节也较单纯放置杂物于马路上严重。但是辩方强调,被告从来无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被捕后警方亦未能搜出武器,只搜出口罩、护目镜等防御装置。此外,在他被捕时,该非法集结仍然未牵涉暴力。辩方强调,事件中也无人因为被告的行为而受伤,或者有财物因被告受损。
辩方续指,从片段可知,当有人想从天桥右边掟杂物时,被告曾一度制止,转向左边投掷。据被告解释,是因为当时左边的路上已没有行人或车辆,可见他从来无意图伤人,或者损毁财物。辩方又呈交被告小学的校长、班主任、母亲及哥哥的求情信,都指被告本性善良、负责任、有决心毅力和孝顺等,形容他只是用错方法关心社会。
叶启亮指,非法集结罪行严重,被告不能因表达诉求而犯法。对于非法集结罪,个人背景及动机都不是理由,须判处监禁式刑罚。以9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后获扣减到6个月。
法官:声称受袭的港警口供明显不一
据《立场新闻》报导,针对袭警及刑事损坏罪,叶启亮裁定罪名不成立。叶指出,声称受袭的警员A于审讯期间,一度指称他制服被告时,被用力将头部撞向其右眼,致使头盔及眼镜飞脱。但是在辩方盘问下,A又承认不肯定是否被告的头部撞他,因为其身形较庞大,不排除是手部或者肩膀撞到他。裁判官批评,A对于如此重要的事项,口供明显不一。
A供称他上前箍被告的颈,被告向后跌,且其头盔同时掉下,但叶启亮指出,这根本不可能打到A的头部,因为当时A在他的前方,因此撞警员的说法并不准确。
叶启亮又指,A在庭上承认当时被告正在挣扎,可能非故意袭击他,亦有可能是不小心。此外,A又表明不排除可能是同僚上前协助时弄到,并承认其手背上的伤不一定是被告造成,所以裁定袭警罪罪名不成立。
法官:被告不可能故意损坏港警眼镜
对于刑事损坏罪,被告被指损坏A的眼镜。叶启亮裁决时指出,A同意被告从没有转头望向他,而且A当时戴着头盔,因此被告不可能在袭警时就知道A有无戴眼镜,所以被告不可能故意损坏。而且镜框完全变形,普通飞脱难以造成,对此A承认有可能是他人踩烂其眼镜。考虑以上供词,叶裁定刑事损坏罪罪名不成立。
港警“追错人” 误当被告堵路而拘捕
被告为刘礼彦(25岁,职业是厨师)被控在非法集结、袭警以及刑事损坏共3项罪,指其于去年11月11日港铁红磡站的A出口近理工大学天桥,放置两组胶围栏,并且在理大的平台上袭击警员A及损坏其眼镜。
被告原被控于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惟港警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发现“追错人”,误将被告当为是原先堵路的人才拘捕被告。但片段见被告曾经在天桥上掟围栏,故最后改控非法集结罪。
该案件编号:KCCC8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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