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案一审判决7年4月。(图片来源:中央社)
【williamhill官网 2024年7月26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李佳琪综合报导)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法委任内因涉嫌诈领助理费46万余元遭起诉,今(26日)日台北地院宣判高虹安贪污有罪,判刑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对此,高虹安稍早公开宣布回应,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
中央社消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案,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高虹安自民国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担任立委期间,要求公费助理黄惠玟等人配合,以虚报或浮报助理每月受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并将虚报或浮报的差额缴回给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决定用途及运用。
检方统计,高虹安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总计诈得46万30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欺财物罪、伪造文书罪起诉高虹安、前办公室主任陈奂宇、黄惠玟、助理王郁文、陈昱恺等5人。
合议庭今天上午11时宣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对此,高虹安稍早出面回应说:“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来累积过无数个助理费案判决的主流稳定见解,有非常大的差异,更是前所未见。针对一审判决,我会提出上诉。我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恶意操作,来攻击市府运作的人,你们不会得逞,市府团队会依循稳健步伐卖力向前,不容许有任何状况伤害到新竹市民。最后,我要在此正式宣布,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谢谢各界关心。”
民众党也对外发表声明,对此判决至为遗憾。民众党表示,高虹安在担任立委期间,助理确有“实际加班”且时数皆超过上限之事实,此部分为法官所采信,但法官并未采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并自掏腰包于许多公务支出,费用远远大于11万之事实,仍认定高虹安有浮报助理酬金问题,据此求处高虹安重刑。
此外,高虹安前办公室主任黄惠玟曾自证记帐方式与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检方业已于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却无下文,民众党呼吁检方既已分案,不应有双重标准,差别办案,才能昭公信。
民众党强调,廉洁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应严肃以待。我们支持高虹安市长于司法捍卫清白的权益,本党也会时时警惕作为改革角色,所需面对的检视与挑战。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的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第82条第2项规定,县、市长停职者,由副县长、副市长代理。
依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内政部宣布停止高虹安的市长职务,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新竹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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