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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期间于便衣背上贴文宣 男子竟被判囚三周(图)

 2020-07-16 10:2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愿荣光归香港@尖沙咀海港城。
去年平安夜,市民在尖沙咀举行抗争活动,遭到警方武力镇压。(图片来源:庞大卫/williamhill官网 )

【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7月16日讯】去年平安夜晚,在尖沙咀海港城的“和你shop”反送中活动期间,一名男子被指拍打便衣警长背部,并在其后背贴文宣,被控袭警罪。被告早前否认控罪,昨日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陈慧敏斥被告在警员背部贴上海报的行为“愚昩无比”,又谓此行为极具羞辱成份,是公然对警权作出挑战,判处被告监禁3星期。判词一出引发市民一片哗然,纷纷感叹香港“法治已死”。

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聆讯,裁判官陈慧敏拒绝接纳被告的口供,认为其供词全属“创作”。被告此前在庭上自辩时表示,当晚有示威者要求他贴文宣在他们背上,故此他在没有事前询问的情况下,把文宣贴在参与活动者背部,被贴人士对此皆开心,反应正面。裁判官则称不相信有人自愿被在后背贴海报,质疑被告未将文宣贴在自己身上,因为他本身都认为行为荒谬可笑。

陈又指,虽然被贴海报的警长A当时身穿黑衣,戴口罩,没有喊口号亦无跟随示威人群移动,与现场人士格格不入,因此判断被告自称不知其警员身份是“自欺欺人”的说法,认为被告怀有敌意,故意针对警长。

陈指,被告与警长A互不相识,无缘无故地拍打对方背部,令他感到痛楚,非善意行为。而被告在对方背上贴海报,所涉及的身体接触已构成殴打。她甚至宣称,警察是法律和秩序的象征,若轻被告会加深警察执法困难,鉴于案情严重,被告无减刑理由,判处监禁3星期。

因为被告被捕后被拒绝保释,已被拘押31天,多于刑期,但要等待惩教计算刑期,故此被告仍须即时还押。

很多市民认为裁判官陈慧敏在处理反送中案件中立场不公正,未能秉承中立,譬如去年11月10日网民发起“八区开花”抗争行动,一中年人疑经过旺角示威现场时,不满意警方施放催泪弹,向警员高呼:“X你老母死差佬,我头先无啦啦食咗两粒催泪弹!”其后被警方按在地上,并被控以“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裁判官陈慧敏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又一例是去年8月10日尖沙咀发生冲突,防暴警察拘捕一名白衣女子,并指她用雷射笔照向警员眼睛,其后女子被控袭警罪。审讯当日警员庭上供词与书面供词有出入,但裁判官陈慧敏仍接纳警员证供,并裁定女子罪名成立囚3个月。根据香港法律,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若控方证词有出入,法庭应将此作为量刑依据。

陈慧敏处理的另一单案件,也令香港市民哗然,27岁男医生被告涉嫌在巴士上,趁15岁女学生离开座位时,把手伸入其裙内偷捏其臀部,虽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量刑时裁判官陈慧敏则称被告是有为年青医生,因此法庭伸出“仁慈之手”,仅判其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对于上述男地产经纪获刑3周案件,网友留言表示:“香港有这样的裁判官真是侮辱法治”,“法治已死,现在红官当道,不亲共都无法审理抗争相关案件”,“贴一张纸就膊头感觉痛楚,仲要系无带委任证的便衣警察,仲要警员作供与录影片段不同话记错左都无问题,仲要还押拒保仲长过刑期,呢个新香港真系人间练狱!”,“法官大人不尽不实仲有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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