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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期間於便衣背上貼文宣 男子竟被判囚三周(圖)

 2020-07-16 10: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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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願榮光歸香港@尖沙咀海港城。
去年平安夜,市民在尖沙咀舉行抗爭活動,遭到警方武力鎮壓。(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7月16日訊】去年平安夜晚,在尖沙咀海港城的「和你shop」反送中活動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拍打便衣警長背部,並在其後背貼文宣,被控襲警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昨日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斥被告在警員背部貼上海報的行為「愚昩無比」,又謂此行為極具羞辱成份,是公然對警權作出挑戰,判處被告監禁3星期。判詞一出引發市民一片嘩然,紛紛感嘆香港「法治已死」。

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聆訊,裁判官陳慧敏拒絕接納被告的口供,認為其供詞全屬「創作」。被告此前在庭上自辯時表示,當晚有示威者要求他貼文宣在他們背上,故此他在沒有事前詢問的情況下,把文宣貼在參與活動者背部,被貼人士對此皆開心,反應正面。裁判官則稱不相信有人自願被在後背貼海報,質疑被告未將文宣貼在自己身上,因為他本身都認為行為荒謬可笑。

陳又指,雖然被貼海報的警長A當時身穿黑衣,戴口罩,沒有喊口號亦無跟隨示威人群移動,與現場人士格格不入,因此判斷被告自稱不知其警員身份是「自欺欺人」的說法,認為被告懷有敵意,故意針對警長。

陳指,被告與警長A互不相識,無緣無故地拍打對方背部,令他感到痛楚,非善意行為。而被告在對方背上貼海報,所涉及的身體接觸已構成毆打。她甚至宣稱,警察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若輕被告會加深警察執法困難,鑑於案情嚴重,被告無減刑理由,判處監禁3星期。

因為被告被捕後被拒絕保釋,已被拘押31天,多於刑期,但要等待懲教計算刑期,故此被告仍須即時還押。

很多市民認為裁判官陳慧敏在處理反送中案件中立場不公正,未能秉承中立,譬如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抗爭行動,一中年人疑經過旺角示威現場時,不滿意警方施放催淚彈,向警員高呼:「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粒催淚彈!」其後被警方按在地上,並被控以「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又一例是去年8月10日尖沙咀發生衝突,防暴警察拘捕一名白衣女子,並指她用雷射筆照向警員眼睛,其後女子被控襲警罪。審訊當日警員庭上供詞與書面供詞有出入,但裁判官陳慧敏仍接納警員證供,並裁定女子罪名成立囚3個月。根據香港法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若控方證詞有出入,法庭應將此作為量刑依據。

陳慧敏處理的另一單案件,也令香港市民嘩然,27歲男醫生被告涉嫌在巴士上,趁15歲女學生離開座位時,把手伸入其裙內偷捏其臀部,雖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量刑時裁判官陳慧敏則稱被告是有為年青醫生,因此法庭伸出「仁慈之手」,僅判其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對於上述男地產經紀獲刑3週案件,網友留言表示:「香港有這樣的裁判官真是侮辱法治」,「法治已死,現在紅官當道,不親共都無法審理抗爭相關案件」,「貼一張紙就膊頭感覺痛楚,仲要係無帶委任證的便衣警察,仲要警員作供與錄影片段不同話記錯左都無問題,仲要還押拒保仲長過刑期,呢個新香港真係人間練獄!」,「法官大人不盡不實仲有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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