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香港已婚警长休班期间在油塘大本营商场的扶手电梯偷拍女子裙底春光,岂料事主原来是一位“警嫂”!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中央社)
【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8月21日讯】一位香港已婚警长休班期间在油塘大本营商场的扶手电梯偷拍女子裙底春光,岂料事主原来是一位“警嫂”。该涉案警长当场就擒,在经过审讯后被裁定有违公德罪成后,判囚两个月。之前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并且指警方申请调查其手机的手令内容不合法。今日高等法院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须即时服刑。法官指涉案手令内容清晰,且手令范围不包括上诉人电话内的记忆卡之后,再作申请,没有侵犯私隐。法官又表示,上诉人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受罚就是咎由自取。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47岁的上诉人庄志强早前由大状代表就定罪提出上诉,亲自陈词。案发于在2017年11月27日,一位穿着连身裙的警嫂在油塘大本营商场的扶手电梯发现上诉人手机紧贴她的大腿,因此大叫求救。上诉人随即删去了手机内的影片。
上诉一方早前陈词指出,港警向法庭申请检查被告电话,但有关手令“文法不通,含糊不清”,没有清楚交代搜查物件范围。且手令首段只笼统交代欲搜查跟检视储存于警察总部22楼的文件、书本与任何电子档案等,质疑警方申请手令时“唔睇文件,唔睇法律要求,唔睇案件”,做法不应被鼓吹或鼓励,否则会纵容港警侵犯市民私隐。
法官黄崇厚在判词中表示,高院原讼庭早前就港警查看被捕人士手机的做法作出裁决,而港警于一个月后申请检查上诉人的电话,前线的警员或未能充份掌握相关要求,实在是难以苛责。法官还认为,涉案手令用字或许有改善空间,惟其所批准的搜查目标以及范围均清晰明确。
申请搜查令的探员于原审时供称,首份手令不涉及上诉人手机内的记忆卡,所以需由同袍再申请另一份,让法官不认同辩方质疑被查者私隐不受尊重一说。而且涉案手令即使被裁定无效,也只涉技术性的考虑,涉案片段获准呈堂,不太可能鼓吹港警将来侵犯市民私隐。
判词亦指,本案案情的严重程度属于一般,但上诉人身为警务人员,却知法犯法,并非因一时冲动而犯案,所以受罚是咎由自取。法官更认为原审裁判官没有因上诉人是港警而重判他,也掌握了上诉人或许会失去警队职位及长俸等因素,因此原则上没有犯错。
【该案件编号:HCMA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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