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收集国安法被捕人士DNA,律师认为超出调查所需质疑警方想建DNA库。资料图片。(图片来源:Pixabay)
【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7月4日讯】七一港版国安法实施当日,香港警察已引用条例拘捕10人,分别涉嫌藏有或挥动港独旗帜,其中一名男子怀疑因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自行车冲向警员,而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两项罪名。警方对港媒表示,调查期间向所有被捕人士提取DNA样本。有律师质疑,此做法超出调查所需范围,批评警方滥权收集市民个人私隐。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电台节目中表示,《警队条例》中列明,警务人员调查刑事案时,如果认为抽取有关样本对调查有帮助,则可以行使相关权力
根据警方资料,七一当日10名被捕人士触犯国安法第20和21条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因此有权其严重罪行检取DNA。据《苹果日报》报导,协助被捕人士的义务律师彭皓昕表示,根据以往经验,DNA样本多数用于调查性罪行和毒品案件,国安法被捕人士仅涉嫌拥有港独文宣、衣物及旗帜,警方收集DNA的做法说不通,她不认为文宣或标语上会有细胞组织供警方比对,警方做法完全过界。
她表示,拥有标语的行为本身是否有罪,已经具有很大争议,警方无视案情,统一收集被捕人士DNA,是对人权的一大警号,质疑国安法实施后,警方加大打压力度,“是展示权利,还是建立DNA库”?
根据《警队条例》条例第59G条,若涉案人士被定罪,DNA样本会被永久保存在政府数据库,日后可供警员或廉政公署人员用做调查工作时取览、使用,资料可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披露。
而《警队条例》第59C条列明:警员必须由警司级或以上的警官授权,方可取得涉案人士非体内样本。警司仅可在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发出授权:一、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人已触犯某宗情节严重、可逮捕罪行;二、有合理理由相信,样本有助于确定该人已触犯的涉案罪行。目前香港警方未有指明涉及国安法的案件是否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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