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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听说中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家,不过,它的现实远远比我们的想象要精彩得多。婚姻法的遮羞布被扯下来的争论尚未落幕,刑法修正案的出笼更加令人扼腕叹息,这个刑法修正案的通过,不是法制,是挑战宪法,让中国回到黑暗的野蛮时代,这个所谓的法治国家如今算是又一次领教了。
先是禁言,然后失踪,人们不知它们还会想出什么恶毒的招数来。本人记得的是在德国达豪集中营入口处,刻着17世纪一位诗人的警世名言,那就是“当一个政权开始烧书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烧人!当一个政权开始禁言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灭口!” 名人埃德蒙•柏克说过:“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秘密拘捕的恶法是在触及中国老百姓的底线,这条恶法的实施将给地方的司法(其实就是地方官员)有更加大的权力去镇压人民,其结果就是让地方官员不断地挑战和触及中国老百姓的容忍底线,让百姓的愤怒积蓄到临界点。当然,没有这部法律,他们也已经是这么干了,只不过这次是挑明了!像希特勒的《夜雾命令》那样,就是要秘密失踪、逮捕、屠杀。
这次刑法修正案的实质就是要将“秘密拘捕”合法化,这个恶法的通过,就意味着这个国家不安全了。其也说明了它们已经不满足捞钱了,它们要吃人了! 什么修正案?只是找一个漂亮的借口,以后就可以从容不迫的抓人了。真正危害人民安全的正是它们,独裁者在赤裸裸的搞法西斯统治,真正与人民为敌。
尚若国人都袖手旁观,必定会为此付出代价的。当一个人因此从人间蒸发,这一切已经是为时已晚,接下去的可能下一个是你是他,再是一个又一个的国民。所以,你发出呐喊,至少你还会知道你家人的去向,或不至于永久失踪。须知到,现在金钱和美女已经不能满足它们的需求了,它们要的是玩杀人游戏,它们要搞恐怖游戏了。
当然,上帝要它灭亡,必使其先疯狂。这个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倒行逆施的恶法,确实到了一个难以想象的程度了,他们希望让法律成为他们践踏民众权利的挡箭牌。一切的一切大家都看到了,遮羞布扯下了,盖世太保竟然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死灰复燃,以后不能再叫人民警察了,都叫“秘密警察”!以后你就是要被打击的人。
退一步来说,人们可以想象的是那些人大代表们从事着什么样的勾当?因为,根据法律,大代表完全可以否定这一恶法的出笼,现在,这恶法的通过,证明他们的代表性根本就不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他们在剥夺人民的权利。支持此恶法的人就是危害国家安全者,只有把他们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才能真正使他们从畜生向人类来转变。
法律难道说就是他们的挡箭牌!官民矛盾已经到白热化程度,接下来将会出现短兵相接的场面。当他们公开撕下遮羞布的时候,人民也就没有反对的权利,更别说能当家作主的了。而现在需要的是让更多的中国人警醒,让他们知道需要用自己微薄的力量来捍卫宪法赋予的权利。这直接涉及我们老百姓切身现实利益的,维护我们的人权,发出反对恶法的声音,虽然不管这有没有用,但至少我们共同努力过,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善良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1-9-4于佛山
williamhill官网 编者:针对有网友不了解中共欲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现摘引如下:
2011年8月24日上午,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刑诉法修改内容多,增加和修改的条文占现有条文总数的近一半。
其中关于秘密监视居住和秘密拘押的内容有三条。(1)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秘密拘留的有: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涉嫌国家安全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可以在不通知家属地点和时间的情况下秘密拘留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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