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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的“艰难决定” (图)

 2010-11-29 13: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受黄牛党抢购倒卖iPhone4的影响,中国联通日前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自12月1日起,联通iPhone 4将实现机卡匹配,如果发现合约计划中的手机和SIM卡未进行捆绑使用,中国联通有权“对客户号码作停机处理、对iPhone终端进行锁定”。

也就是说,在实行机卡匹配后,联通的新合约用户如果将SIM卡弃置不用,而换上其他运营商的SIM卡的话,将可能会蒙受经济损失,有机也有可能变成“砖头”。对此,互联网上有评论说,联通的新举措,其伤害效果对消费者来说堪比3Q大战。

关于机卡匹配的问题,早在联通与苹果签约之初就有很多猜测,但联通顾忌到市场反映,始终忍之不发。而现在终于忍不住,是由于套机率实在是太高。据说,在有的省份套机率甚至达到30%以上。为了拉拢消费者加入其网络,联通推出了条件优厚的合约计划,在其中几款套餐合约里,几乎相当于白送iPhone 4手机。而精明的黄牛党则从拆包倒卖中获取暴利。在微博上流传着据说赚钱最容易的联通3G套餐倒卖计划:在联通预付签约购买一部iPhone4为5880 元,联通赠送5880元话费,把iPhone4以6000元价格卖掉,然后再把包含套餐手机卡以1000元低价抛售,一部机分拆下来,就能赚上1000元左右。

在表面上看,拆包倒卖使黄牛和消费者双方受益,受损的只有联通。但这一恶果,却恰恰又是联通自己对iPhone4手机的垄断销售造成的。消费者之所以追捧黄牛倒卖的iPhone4手机,是因为市场上正规销售的iPhone4裸机几乎永远处于缺货状态,而联通又坚称在中国的运营商中,只有联通及联通授权的渠道在内地销售iPhone4及其合约计划才是合法的。在裸机无货、联通垄断的情况下,那些不想更换手机号码的消费者只能寄望于使用从境外带回来的 iPhone4手机,而海关最近严格征税的措施又增加了“水货”入境的成本,这些因素,都推高了黄牛套机的积极性。

当然,这其中中移动的趁机“起哄”也不能不提,中移动不但大规模向想拿iPhone4上移动网络的用户提供剪卡服务,据说有的营业厅还直接卖iPhone4的拆包裸机,前提是必须购买移动的话费套餐。

由iPhone4引起的这番市场乱象,追根揭底还要归因于联通与苹果合作推出的资费套餐搭售iPhone4业务,再加上正在施行的强制机卡匹配政策,这些实际上已经很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作为在电信运营商中对iPhone4实行垄断销售者,联通强迫消费者只能入网且机卡匹配才能获得与iPhone4 手机相关的合约,这种排他性销售方式已经涉嫌“搭售”。

当然,中国的《反垄断法》刚推出没几年,还没有相应的详细司法解释,但不妨参照美国的判定标准来研究一下。在美国,只要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法庭就可以根据“本身原则”为搭售定罪:(1)有两种商品或服务牵涉在内;(2)顾客能否购买其中一种,取决于他是否购买了另一种;(3)卖家对其中的捆绑商品拥有市场垄断地位,以致在被捆绑商品的市场能施以限制贸易的影响;(4)被捆绑商品在跨州市场上受到的影响并非微不足道。之所以形成上述规定,是因为立法者认为,商人运用捆绑销售策略,可以把他们在“捆绑商品”市场的垄断力,撬动或扩展到“被捆绑商品”的市场上去。

仔细对照的话,联通和苹果大概差不多能对号入座了,联通似乎确实是在运用其在对iPhone4手机市场和Wcdma网络的实际垄断力,把客户撬动到其3G网络上去。

类似可被质疑的运营商捆绑销售行为,还有开通宽带必须捆绑安装固定电话的业务。

2007年,苹果在德国与T-Mobile公司合作独家销售锁定上套餐的iPhone手机,结果被其竞争对手沃达丰告上德国地方法院,罪名是T- Mobile的iPhone捆绑销售协议涉嫌不公平竞争,因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将造成其他运营商的客户流失,沃达丰德国公司向法院申请禁止T- Mobile销售锁定网络的iPhone,并很快获得德国地方法院的支持,最终T-Mobile不得不在捆绑销售iPhone的同时也放开销售未捆绑、未锁定的iPhone裸机。

在美国,捆绑销售也是电信企业惯用的营销手段,但很多企业一般小心翼翼地把业务限制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譬如他们很少会将竞争性业务与垄断性业务进行捆绑销售。尽管如此,苹果以及AT&T移动通信部门仍有可能共同面临违反垄断法例的集体诉讼。美国议会和政府都有对AT&T与苹果的独家合作提出质疑的声音。一位联邦法官称苹果与AT&T达成的合作协议损害了市场竞争,并导致市场价格上升。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市场盛传苹果公司将在明年1月底终止AT&T的iPhone手机独家销售权,另一家运营商Verizon(韦里孙)将获准依赖其网络销售Verizon版 iPhone手机。据外媒体报道,AT&T公司在上个季度卖出了创纪录的520万部iPhone手机。

让不少人觉得联通很无辜的是它巨大的竞争对手中国移动的存在,从用户数量上来说,中移动是联通的3倍多。但问题是,由中移动的垄断并不能反推出联通的不垄断,中国存在三家国有电信垄断企业,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当然,目前来看,联通是否真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还有待争议,但问题是,不论其“搭售”是否成立,在中国,电信运营商的这类“涉嫌”基本上没人管。市场上虽然只有三家电信寡头企业在竞争,却竞争得相当无序,在较高层面上,他们或许存在默契,但在市场底层却几乎是你死我活,而且,往往拿消费者利益当人质,情形类似于不久前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3Q战争,比如,在眼下这场移动和联通的恶战中,不但很多消费者被逼得不得不私自把SIM卡剪小(联通 iPhone 4手机不兼容一般的手机卡),据说有人还收到运营商发来的这样的短信:“iPhone 4装上移动卡,无疑当今一大傻。奔驰开上机耕道,牛粪上面缀鲜花。宝马配上骡子鞍,貂蝉睡上老朽榻。劝您珍惜苹果机,勿把至尊来糟蹋”。

消费者何其无辜,花钱购买了服务,还被讥讽为“当今一大傻”,这充分显示出中国电信消费者孤立无助的现实处境,也显示出电信监管部门的失职。在联通与移动的战争中,他们并非无力救消费者出水火,比如,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加快“带号转网”政策的推行,使消费者有权携带号码在不同运营商之间自由选择,这样,所谓剪卡,所谓拆机都自然地烟消云散。但中国的电信监管部门显然不愿承担这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它们更多的责任在于协调三大电信企业的利益平衡,所以,它们一方面容忍联通利用搭售撬取移动用户,另一方面又放缓“带号转网”的步伐,限制用户从移动的TD网络转向联通的W网。

事实上,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强制机卡匹配这类事情可能造成的伤害甚至往往不值一提,因为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比这严重得多的例子,比如最近坊间热议的“iPhone偷跑流量”问题,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手机“吸费后门”事件,几年前曾经猖獗一时的“短信联盟”问题,都导致消费者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相关运营商也多难辞其咎,但基本上是只见改正而不见赔偿。可与之相较的是,10月份,美国最大电信运营商Verizon(韦里孙)刚刚许诺向1500万美国手机用户支付可能高达9000万美元的补偿金,因为它之前曾经因为类似手机吸费的问题多收这些用户的数据流量费和上网费。

Verizon之所以向消费者低头有两个原因,其一是美国集体诉讼制度比较发达,如果与消费者真打官司输了,赔偿额要远超9000万美元;其二是有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执法局这样的权威主管部门一直在替消费者向Verizon施加压力。而在中国,这两点都是弱项,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虽然规定有代表人诉讼制度,但近十几年罕有成功诉讼案例。至于中国的电信主管部门,更是跟治下垄断企业息息相关,像大多数国企跟主管部门的关系一样,双方的高层主管经常会互相调任,他们知己知彼。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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