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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陪酒门”:人死了 公款赔偿

 2010-08-11 22: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10年3月28日,冷水滩区邮政局七三一九邮电所29岁的女职工胡利萍,在非办公时间、非公务行为陪冷水滩区邮政局长王长昌喝酒时,因饮酒过量导致身 亡。事后,家人获赔22万元。邮政局职工事后得知,这22万元赔款当中,仅有5万元由王长昌等相关人员私人承担,剩余的17万元均为王长昌利用职权用公款 赔偿。

王长昌现年52岁,2007年初担任冷水滩区邮政局局长。在他身为区局局长的期间,经常利用职权向下属职工索拉卡要。他手下的人也深谙此道,经常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讨好他,以便得到提拔和重用,或获得经济利益上的好处。

2010 年3月28日,这一天是星期天,新上任的冷水滩区七三九一支局局长郭某为了向王长昌“示好”,满足王长昌想去农村吃新鲜笋子的私人欲望,而组 织了一次度假活动。到了中午吃饭的时间,郭某为讨好领导,让手下女职工轮流向王长昌敬酒。女职工胡利萍原本酒量有限,多次说自己喝不得酒。但郭某、王长昌 等仍要她陪酒。胡利萍被迫陪向王长昌敬酒,因喝酒过量而当场死亡。

事后,胡利萍的家属到永州市邮政局(与冷水滩区邮政局在一个大 院里)讨要说法。市邮政局领导明确表示,胡利萍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务行为与王长昌喝酒身亡,此事属于私人行为,不能算因公殉职或工伤事故,应找王长昌局 长及相关人员私人赔偿,邮政局没有任何责任,更不能以公款赔偿事故损失。

于是,死者家属又找到王长昌。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22万元的赔偿协议。事后,熟知内情的职工们发现,死者家属获得的22万赔偿金中,仅有5万元是王长昌及相关人员自己所出,其余的17万是王长昌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赔偿的。

对此,邮政局的职工们非常愤慨,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彻查此事,对王长昌给予严肃处理!为防止王长昌、郭某等相关当事人串通一气否认事实,并在公款赔偿账目上变换名目做手脚,以应付上级领导调查。请领导务必保护举报人,以免遭王长昌等人打击报复。

“3.28事件”现场当事人名单:王长昌(138-74381666)及夫人、郭某及丈夫、许某、蒋某、蒋某、张某,上述8名人员都是现场目击胡利萍死亡事件的直接当事人。

举报人:冷水滩区邮政局正义职工

201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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