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冷水灘區郵政局七三一九郵電所29歲的女職工胡利萍,在非辦公時間、非公務行為陪冷水灘區郵政局長王長昌喝酒時,因飲酒過量導致身 亡。事後,家人獲賠22萬元。郵政局職工事後得知,這22萬元賠款當中,僅有5萬元由王長昌等相關人員私人承擔,剩餘的17萬元均為王長昌利用職權用公款 賠償。
王長昌現年52歲,2007年初擔任冷水灘區郵政局局長。在他身為區局局長的期間,經常利用職權向下屬職工索拉卡要。他手下的人也深諳此道,經常用各種各樣的方式討好他,以便得到提拔和重用,或獲得經濟利益上的好處。
2010 年3月28日,這一天是星期天,新上任的冷水灘區七三九一支局局長郭某為了向王長昌「示好」,滿足王長昌想去農村吃新鮮筍子的私人慾望,而組 織了一次度假活動。到了中午吃飯的時間,郭某為討好領導,讓手下女職工輪流向王長昌敬酒。女職工胡利萍原本酒量有限,多次說自己喝不得酒。但郭某、王長昌 等仍要她陪酒。胡利萍被迫陪向王長昌敬酒,因喝酒過量而當場死亡。
事後,胡利萍的家屬到永州市郵政局(與冷水灘區郵政局在一個大 院裡)討要說法。市郵政局領導明確表示,胡利萍是在非工作時間、非公務行為與王長昌喝酒身亡,此事屬於私人行為,不能算因公殉職或工傷事故,應找王長昌局 長及相關人員私人賠償,郵政局沒有任何責任,更不能以公款賠償事故損失。
於是,死者家屬又找到王長昌。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了22萬元的賠償協議。事後,熟知內情的職工們發現,死者家屬獲得的22萬賠償金中,僅有5萬元是王長昌及相關人員自己所出,其餘的17萬是王長昌利用職權挪用公款賠償的。
對此,郵政局的職工們非常憤慨,強烈要求上級有關部門徹查此事,對王長昌給予嚴肅處理!為防止王長昌、郭某等相關當事人串通一氣否認事實,並在公款賠償賬目上變換名目做手腳,以應付上級領導調查。請領導務必保護舉報人,以免遭王長昌等人打擊報復。
「3.28事件」現場當事人名單:王長昌(138-74381666)及夫人、郭某及丈夫、許某、蔣某、蔣某、張某,上述8名人員都是現場目擊胡利萍死亡事件的直接當事人。
舉報人:冷水灘區郵政局正義職工
201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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