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国内某报记者采访所写,因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未能在大陆媒体刊登,为了不让现今中国的阴暗面不被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现发在此处与诸君共享。然我们采访徐州建设局和民工代表发现,此国家一级风景区的豪宅另有隐情,据说这些豪华小别墅建成是给某中央领导人游玩之用的。(说是***先生,真是不敢让人相信啊?)但对方说的很明确,楼与楼之间以后还要挖空连成河。用摩托汽艇来往交通。想是为了更好的隔离保密吧!而且如不是这种原因,很难想象地方政府会弱智到如此违规吧?询问中那些官员虽语焉不详。但小别墅建在那里是真的,工程名称不断变幻也是真的。望知情者及时跟贴反馈,还事件一个真象,还我们大陆百姓的知情权吧!
徐州云龙湖风景区惊现别墅群
在一些徐州市民的争议和反对声中,在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名目下,在垫资包工头做出极端行为和讨薪农民工无奈奔波时,江苏徐州云龙湖风景区“南湖别院”别墅群初露真容。与杭州西湖边别墅不同的是,位于湖心岛上的“南湖别院”引发人们对其是否破坏风景、污染环境的担忧,并提出其是否违犯《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地方主管部门是否违法行政的质疑。
江苏徐州云龙湖风景区“别墅门”调查
徐州云龙湖风景区惊现别墅群
2009年3月10 日,傍晚时分。
烟波浩淼,水天一色。云龙湖畔亭台错落有致,远眺湖中心,“大鲨鱼”建筑若隐若现。路旁拂堤的杨柳鹅黄初绽,传递着春天的信息。云龙湖果然不负“一湖碧水秀彭城”的盛誉,美丽的容颜披上了几分神秘的面纱。
高高瘦瘦、蓬头垢面的包工头高德彬带领记者前往云龙湖风景区的“南湖别院”建筑群。在湖南路南侧、珠山风景区东侧、中山路延长段西侧一个湖心岛上,已经面目全非。高高的围墙围住了初露真容的数幢单体别墅。透过大门看去,一些工人正在将数棵小树绑扶,巨大的建筑机械不停凿开地面,发出巨大的声响。别墅周围的脚手架尚未拆除,正在进行最后的装修。
记者在高德彬的带领下,走进南湖别院,看到原来应该绿草茵茵、杨柳拂堤的湖心岛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建筑工地。28幢单体别墅半圆形排开,每幢别墅套内面积 300-600多平方,共三层(地下一层),带阁楼。一幢宾馆式的“企业会所”主体已经封顶,面小南湖而立。岸边,被翻开的泥土上横七竖八的堆着大石快。
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实施的2006年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影视城、赛车场、公墓等被列为限制用地项目,别墅、高尔夫球场、赛马场等项目用地则被明令禁止。南湖别院是如何突破禁令的呢?
记者查询到的相关资料显示了南湖别院的来龙去脉。南湖别院占地面积约7.46公顷,用地性质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南湖别院项目位于小南湖水面中央,三面环水,自然条件优美,将与规划建设之中的珠山佛教文化区、矿大新校区共同完成小南湖景区内的功能集群配置。由于该片地用来建设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拟建设商业水街、商务会所等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已经规划的各级系统如生态、景观、建筑秩序、公共空间、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在这一区域得到进一步完善。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及地下一层层高3.6—3.9米,二层高3—3.6 米。地上建筑主体檐口高度为8米,用地南北长度约670米,东西宽约520米,整体建筑风格为明清建筑风格。”
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将小南湖的水引入用地内部,形成富有特色的4个商业水街。在中央部分形成一个集中的商务会所,通过环形道路,将商业水街与中央商务会所联系成为一条完整的商业服务综合体。整个园区采用开放式交通组织,环形道路面向内外开放,从水面也可以通过小船直接到达商业水街。为了方便交通,用地内设两个机动车出入口,整个园区设置一个集中停车场,共设机动车停车位88个,其他商业部分以沿路港湾式停车为主,整个园区共设机动车停车位150个。
“南湖别院”身陷讨薪门
高德彬告诉记者,南湖别院2007年11月份开工建设,2008年5月份他带领60多名瓦工进场施工,总共干了9万多元的活,至今没领到一分钱的工钱。目前他已经将包工头孙安富和总承包单位江苏江中建设集团徐州分公司告上法庭。
说起自己的讨薪经历,高德彬潸然泪下。大年三十,民工们围到自己家中,无奈之下,只好借钱发给工人。
记者致电孙安富,孙安富也一肚子苦水,他说自己垫资一百多万建南湖别院,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尚欠自己一百多万农民工工资未发。
孙安富投诉信叙述了事情的原委。http://www.wolai.com/in/xuzhou/post/21199/“我是一名新疆退伍的老兵,经熟人介绍于07年10月28日承建了徐州市云龙湖小南湖路,南湖别院企业会所7--32#楼工程,南湖别院企业会所工程由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总承包,后违法分包给华北建设集团,华北建设集团分包给我工程队实施施工,在我队施工过程中,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的经理沈忠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社会无业人员陆金兵.仇兆云等,用私刻的华北建设集团的假公章,制定假合同,违法分包,骗取我队的信任后,恶意拖欠我队农民工工资,使农民工三次停工讨要生活费,给我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约60多万元).更为荒唐的事,我们在07年10月28日就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而直到08年7月1日徐州财苑集团和江中集团都没有把中标的标底价做出来,请问江苏江中集团标底价没有做出来,又怎么会中标的呢?
“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多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是将工程款打到华北集团银行帐户,而将工程款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所谓的假华北建设集团仇兆云个人,再由仇兆云把钱给我队!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的经理沈忠星还伙同徐州地方具有黑社会性质人员殴打.威胁我队工人,并叫来了徐州黑社会人员把我队工人打得下跪求饶。并当着警察的面打工人两个耳光,事后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的副经理说:打的就是你们这种人,看你们以后还敢要钱了.在我队管理人员在场而无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我队的钢材拉走变买,将我队80多万元的建筑模板.木方占为己有使用,将我队自购的安全网.三型卡等建筑工具偷运到在外面的建筑工地,抢走我队的施工资料,通过种种非法手段殴打威胁驱赶我队工人,迫使我队无法施工,同时安排自己的施工人员进入我施工现场施工,将我队施工的工作量少算或不算,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将所欠我队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以及我的投资款200 多万元赤裸裸的居为己有,后经徐州市请欠办协调,并从电脑里抽取两家审计单位将我队工程量从新审计,并将着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而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经理沈忠星用种种手段,勾结徐州市建设部门有关领导,控制审计报告,使原审计490多万元的报告变成了370万元.现我门就按照370万元的报告和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经理沈忠星结帐,而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分公司仍不付款。”
“现我队农民工.材料商为了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天天闹着要上访,而我所欠银行贷款以及朋友的钱又一直还不了,现在我真是有家不能回,告状又无门的情况. 我们在08年7月到徐州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私刻假公章,违法分包不关你们的事,他就是刻个国务院的假公章你也没办法.他们已经给钱了,那么就属于经济纠纷,我们管不了.我们到法院去,他们说,私刻假公章,制定假合同,属于合同诈骗,应该到公安局报案.我们到劳动局,他们讲假公章已经肯定了,我们该管的事情你们已经知道了,你们应该到工商局和建设局去.我们到了工商局,工商局的人讲,假公章的事你们已经帮我们查到了,我们的工作也就结束了,你们应该到建设局去.我们到建设局找到清欠办的赵主任,赵主任讲,欠你们的钱是肯定的,但是我们只是一个协调部门,沈忠星不给钱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到市政府,里面的人讲,应该到信访局和建设局去,我们又去了信访局,里面的人讲,你们的事情应该由建设局管.我们只好再到建设局去,建设局的领导说,我们也没办法,你们该到哪儿到哪去.”
记者再次致电江苏江中建设集团徐州分公司经理沈忠星,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是否欠孙安富钱,我说了不算,他说了也不算,应该主管部门说了算”。
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公司网上发布资料《是谁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江苏江中集团徐州公司南湖别苑工程真相》,也说出了自己的立场。
“最近,一名自称新疆退伍老兵,叫孙安付的人,在互联网上多次发帖,并上书中央、省、市各有关部门,称我公司欠农民工血汗钱200多万,我公司本着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相信上级主管部门自会主持公道的原则,一直希望通过正规、正常渠道和法律途径解决,但孙安付等人不依不挠,并多次在互联网上对我公司恶意中伤,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事实到底如何?请网友们给予评判。
“孙安付在08年4月29日晚盗卖钢筋13吨,在此以后盗窃钢筋及钢筋废料,从最终审计结果可以看出:图纸设计钢筋用量为531.888吨,而实际领用我公司钢筋数量为:610.224吨,盗卖或浪费的数量之多可见一斑。”
“徐州南湖别苑工程,是民营企业徐州财苑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财苑公司)经挂牌拍卖得到的一块土地,工程项目名称为南湖会所,我公司接受财苑公司邀请,于 07年10月份开始施工,孙安付等为我公司下属的一个施工队伍,因为孙安付等人缺乏管理能力,造成工期拖延,我公司决定清退孙安付及施工队伍,由三方对实际完成的工程节点进行签字确认,经双方同意委托的市审计部门审定,其审计结果:徐州公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徐公造审(2008)157号】报告的审计造价为368.86万元,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事务【所苏彭工咨(2008)005号】的鉴定造价为371.01万元,取二家平均值造价为 369.99万元(附审讯报告)。”
“2008年9月22日双方就报告中有争议、无争议部分进行了划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实际可确定工程造价为311.74万元,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精神扣除应扣的各项费用及应上缴的费用后,实际应付孙安付工程款169.95万元,而我公司已付工程款217.62万元,实际我公司已超付工程款47.67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孙安付共施工369.99万元(其中还包括有争议部分的造价),我方已付其217.62万元,表面上尚少152.37万元,但按国家有关规定,工人工资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5%,就按孙安付所说,我们已付他217.62万元,也早已超出工人工资款,何况工程款早已超付。”
高德彬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将包工头孙安富和总承包单位江苏江中建设集团徐州分公司告上法庭,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说法。
“南湖别院”是“违法建筑”?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8〕62号《省政府关于徐州市云龙山风景名胜区更名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及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明确要求,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对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建筑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改造、拆除或搬迁,恢复自然生态和风景景观。
而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条例同时规定,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8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以及休养、疗养机构,
南湖别院是否违规建设?记者随后前往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采访,办公室负责人以主管领导不在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随后多次电话联系,对方均称领导不在。
“南湖别院”何去何从
南湖别院的开发商徐州市财苑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公布的资料显示:南湖别院项目选址在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小南湖景区,项目占地面积7.37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商务会所,地上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分为两个主要院落空间,北侧用于会议接待,设置接待大厅、多功能厅、各种会议及接待设施。南侧用于餐饮休闲,设置各类餐厅、茶舍等,南北两院落以长廊连接。另一部分是商业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7710平方米。该部以230平方米为一个基本单元,共32个单元,分为四个组团,并围合成四个水湾。
各基本单元分别设置接待、厨房、包房、套间,可满足餐厅、休闲、娱乐、会所等多种使用要求,基本单元采用院落式布局,廊道式连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 11010平方米,建筑密度8.95%,容积率0.15,另外还有地下建筑面积8850平方米。总绿地率62%。建筑高度为主体檐口小于9米,可停放机动车128辆,以地下车库为主。项目总投资8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6万元,占总投资的5.15%。预计2008年3月建成,可为云龙湖景区提供配套的旅游服务、会议餐饮、文化娱乐场所。
近日,西祠胡同《徐州人文论坛》的一个帖子引起了广大网友注意。该帖子说:“强烈建议拆除南湖别院(小南湖商业广场),徐州市每年在云龙湖景区的投资是纳税人的钱,不能被有钱的人独占,这是明眼人应该看的到。并不是什么仇富心理,而是公平与正义。即使是什么宾馆、会议中心之类的,都无法解决污染物的排放,如同周边的饭店和湖里的饭店一样,会对湖水造成污染,治理或者减少污染代价也比较大。开发商卖完了房产,最终污染是留给了徐州人民。
自然和谐的景观,是任何一个景区追求的主题,无论搞什么开发哪种房产商业开发都是背道而驰的。即使拆除部分建筑,留下一些改成画廊、展厅之类的,花费不会太多,每栋也就二三十万的成本。省得留下祸害子孙。”
网友一叶轻舟跟帖说:“强烈建议拆除,小南湖就那么点面积,才建好几年?很快就会污染。从房屋的建筑风格看,就是别墅。拭目以待”。
南湖别院设计听证会上,来自科技中学的邵学干老师认为,云龙湖景区的自然资源属于全体市民,建成后的南山别院应当首先成为市民休闲游玩的地方。“他们的消费起点不能很高,我觉得应该在外面多设置一些免费的休闲椅,方便市民。你要不考虑到这一点,徐州市民可能会有意见的。”
徐州市建设局招标办马主任告诉记者:“我们去街上买把菜刀,你能说违法吗?只有当菜刀作为凶器砍人时,我们才能追究凶手的责任。对南湖别院,重点是以后使用的监管”。
徐州市财苑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施工方与农民工因为工资结算有点矛盾。农民工到处告状说我们是干部豪宅,腐败建筑,我们也很头疼。”
- 关键字搜索: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