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制止放炮 警被批执法过当

 2009-12-25 09:3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抗议江陈会群众在裕元酒店前施放烟火,员警取缔时发生冲突并摔车受伤,九○八台湾国和民进党中市议员都质疑员警执法过当,警方则予以否认。法界人士认为,宣传车上放鞭炮,在台湾竞选活动很常见,如有不当只是违反行政法,可处罚金三万至十五万元,而公共危险是要致生危险才成立,员警是「杀鸡用牛刀」,让原本平和的活动发生流血意外。

法界:警杀鸡用牛刀

九○八台湾国中部执行长张志梅昨日表示,江陈会在台中市召开期间,他们已经放了三天的烟火,警方都能接受,但是却在廿三日晚上,遭到制止并造成不幸事件,这根本是员警个人行为,求功心切所造成。

民进党台中市多位议员昨天也说,员警发生意外没有人希望看到,但到底当天警方拦阻宣传车及逮捕民众时有没有执法过当?这些民众放鞭炮就被以公共危险罪移送是否逾越比例原则?

警:烟火渐低才劝导

台中市警察局副局长余辉茂则指出,当时刑事小队长陈诸想是见九○八台湾国成员烟火越放越低,有引发公共危险之虞,才上车劝导丶制止,因遭推下车,警方才会逮人。余辉茂表示,警方当时有三卷搜证带,证实该宣传车已停止廿多分钟,绝非被逮成员说的车辆发动中,陈员还冲上车。

台中市一位刘姓律师则指出,放鞭炮是否会产生公共危险是看结果,致生危险者就会构成,不是放鞭炮就违法,台湾的选举文化中,宣传车不是都沿街放鞭炮,怎麽不见警察去抓人呢?此外,若警方认为有危险之虞,依法是可以「立即制止」,但制止也要有方法,好像警察追小偷,追到让自己送命就有过当;或是制止一个放鞭炮的小孩,动刀动枪有必要吗?

律师:选举放炮怎不抓

台中地检署一位检察官说,台湾建国战车的冲天炮射到裕元酒店前的行道树,又朝着建筑物发射,确实应该制止,不过毕竟危险还未发生,执行还是应以自身安全为考量,例如取缔飙车族,如果手段太强制,很可能车毁人亡,警方采取先搜证事後逮人,达到一样的效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时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