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传媒报道,瑞士联邦检察署日前已应台湾方面要求,将陈水扁家族在海外1413万欧罗的账户资料送抵特侦组,后者将把这分洗钱证据呈送高等法院,作为合议庭审理陈水扁家族洗钱案的重要参考证据。
特侦组指出,根据资料显示,陈致中在2007 年指示妻子黄睿靓与瑞士美林银行日内瓦分行签订信托契约,在开曼群岛成立宝昌公司。陈致中身兼主要受益人及账户授权代理人,控管账户资金流向。
同年九月,陈致中委托由设于瑞士苏格兰的皇家库斯银行,设立Galahad Management 公司,以自己为受益人和拥有帐下经济持有权。一个月后,陈致中以电邮通知美林银行,将宝昌公司的一千万美元(折合670万欧罗),汇至Galahad 账户内藏匿。特侦组形容,陈致中是主导扁家海外洗钱的"洗钱CEO"。
不过,陈致中予以否认,坚持是按照母亲吴淑珍的指示,在文件上签名或做联系,但这和"包办、主导、CEO、全权处理"并没有关联。他更形容,传媒的标题形同杀人。
陈致中夫妇去年八月回台湾时,亦强调对洗钱「完全没有主导能力」、「我们是被支配的角色」,经半年查问后承认,可以动用瑞士银行的钱,在起诉前曾声泪俱下说,会把钱汇回来,但瑞士方面指未收到汇款要求。
今年九月十一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洗钱案、「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均被判无期徒刑,两人各被科以新台币二亿元、三亿元罚金;陈致中被判刑两年半,并科罚金新台币一亿五千万元。上述弊案目前处于二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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