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在中国大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施行“从名誉上搞臭、从经济上搞垮、从肉体上消灭”“打死白 打、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导致十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遭酷刑、失踪、被活摘器官、被用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据悉,与江泽民同案的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 吴官正等四名中共高官皆为江泽民的死党,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对于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 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这项裁决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条;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法条允许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被告。
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依斯马尔•莫雷诺(Ismael Moreno)在上周通知“人权法律协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律师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向在中国大陆的五个被告递送调查信,信中就每个被告介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提问。法庭对原告有利的结论是基于人权法律协会的律 师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及协会其他成员提交的文件而做出的。
伊格雷西雅斯律师表示:“西班牙法官所做出的一项历史性的判决,意味着这些犯下如此残忍罪行的中共头目,越来越走近对他们的公正裁决。犯下群体灭绝罪与酷刑罪的人,不只是对中国社会,而且是对整个国际社会上犯罪。西班牙正在成为捍卫人权及普世正义的先锋。”
本 案被告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众所周知他在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对法轮功修炼团体进行的“根除”式迫害。被告罗干是“六一零”办公室的头目。“六一零”是一九 九九年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特别组织,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警察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其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许多律师把“六 一零”与当年的纳粹盖世太保相比。
另外三名被告分别为:薄熙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现任重庆市委书记、前商务部长、前辽宁省省长;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全国政协主席、前北京市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前山东省委书记。此三人分别在辽宁、北京和山东省,利用职权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
在普力策奖的获得者,《华尔街日报》驻北京记者张彦(Ian Johnson)的文章中,记载了吴官正如何对其下级强征罚款,如果他们不积极迫害法轮功、带头实施酷刑甚至导致死亡。
“ 人权法律协会”律师伊格雷西雅斯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依斯马尔•雷诺,是依照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的书写证词,以及七人的亲口证词所做出的裁定。这些证 人,部份是曾在中国劳教所遭受虐待的被害人,有些则是遭到虐待致死的受害者亲属。雷诺法官还参考“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协会,以及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等国际团体所做的调查报告,做出了这一项突破西班牙法庭历史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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