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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无前例 西班牙法庭以灭绝罪起诉江泽民(图)

五名被告有四至六周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2009-11-19 20: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近日,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该国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等五名中共高官。图为2002年10月22日,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私人访问,在芝加哥当地宴会上,江接到原告起诉状。
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做出了该国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等五名高官。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

此案是针对由江一手挑起,对坚定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国性的迫害以及“灭绝”等不法行动的起诉。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西班牙国家法庭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依斯马尔·雷诺(IsmaelMoreno)法官在上周,通知“人权法律基金会”(HumanRightsLawFoundation,HRLF)律师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Iglesias),法庭同意根据诉愿状内容,受理起诉被告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

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须支付受害人索赔金。通知书上也说,据诉愿状中所述,依被告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相关具体事证,寄发调查委托书(rogatoryletters)给五名被告。法院做出的起诉判决,是根据伊格雷西雅斯律师及基金会成员,递交给法庭的一系列具体事证所做出的仲裁。

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在过了此期限后,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这项裁决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jurisdiction)法条;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法允许各国法院审判违反人权的群体灭绝罪罪犯。

伊格雷西雅斯律师表示:“本案是西班牙法官所做出的一项历史性的判决。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高层领导人,须对其犯下的酷刑罪负责,也象征本案更进一步朝正义迈进。犯下群体灭绝罪与酷刑罪的人,等于在整个国际社会上犯罪,而不只是对中国社会犯法。”

他表示西班牙的义行,是在捍卫人权及普世的正义。

本案的首要两大被告:江泽民,中共前党魁,众所皆知的,他在1999年,一手挑起对法轮功修炼团体进行的“根除”式灭绝迫害。第二位是罗干,主掌全国秘密警察任务的特工组织和“610办公室”,运用特权对法轮功学员施以暴行。中国许多人权律师把现今“610办公室”视为当年的纳粹盖世太保,其犯罪的兽行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

另外三名被告分别为:薄熙来,现任重庆市委书记,前商务部长;贾庆林,中共中央常务委员,四大共党核心人物之一;吴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委员会常任委员,山东省委员会书记。此三人分别在辽宁、北京和山东省,利用职权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

曾荣获普立兹奖的《华尔街日报》驻北京记者张彦(IanJohnson),对吴官正的暴行描述:如果他辖区内的部属,没有成功镇压法轮功,他就对属下强征罚款,造成官员对当地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有些人甚至被虐待致死。

“人权法律基金会”律师伊格雷西雅斯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依斯马尔·雷诺,是依照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的书写证词,以及七人的亲口证词,所做出的裁定。这些证人,部份是曾在中国劳教所受虐的被害人,有些则是遭到虐待致死的受害者亲属。

雷诺法官还参考“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HumanRightsWatch)协会,以及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U.N.Human.RightsCommission)等国际团体,所做的调查报告,做出了这一项突破西班牙法庭历史的空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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