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傳媒報導,瑞士聯邦檢察署日前已應臺灣方面要求,將陳水扁家族在海外1413萬歐羅的賬戶資料送抵特偵組,後者將把這分洗錢證據呈送高等法院,作為合議庭審理陳水扁家族洗錢案的重要參考證據。
特偵組指出,根據資料顯示,陳致中在2007 年指示妻子黃睿靚與瑞士美林銀行日內瓦分行簽訂信託契約,在開曼群島成立寶昌公司。陳致中身兼主要受益人及賬戶授權代理人,控管賬戶資金流向。
同年九月,陳致中委託由設於瑞士蘇格蘭的皇家庫斯銀行,設立Galahad Management 公司,以自己為受益人和擁有帳下經濟持有權。一個月後,陳致中以電郵通知美林銀行,將寶昌公司的一千萬美元(折合670萬歐羅),匯至Galahad 賬戶內藏匿。特偵組形容,陳致中是主導扁家海外洗錢的"洗錢CEO"。
不過,陳致中予以否認,堅持是按照母親吳淑珍的指示,在文件上簽名或做聯繫,但這和"包辦、主導、CEO、全權處理"並沒有關聯。他更形容,傳媒的標題形同殺人。
陳致中夫婦去年八月回臺灣時,亦強調對洗錢「完全沒有主導能力」、「我們是被支配的角色」,經半年查問後承認,可以動用瑞士銀行的錢,在起訴前曾聲淚俱下說,會把錢匯回來,但瑞士方面指未收到匯款要求。
今年九月十一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洗錢案、「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等陳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均被判無期徒刑,兩人各被科以新台幣二億元、三億元罰金;陳致中被判刑兩年半,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上述弊案目前處於二審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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